高調宣布“考慮退出中國市場” 谷歌,你想嚇唬誰?
| 沈逸 |
2010年01月14日13:23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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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3日,在剛剛就谷歌圖書館掃描中國作家作品一事作出道歉后不久,谷歌美國管理團隊在“Google.cn團隊不知情”的情況下,以發生在2009年的Gmail賬戶遭到襲擊以及中國強化互聯網管理等為理由,宣布正在考慮“全面退出中國市場”。如果這是談判的策略,那麼這無疑是一種糟糕的策略﹔如果這是一種認真的戰略決策,那麼這無疑是一個令人遺憾而失望的、沒有遠見的決策﹔如果這最終變成了一種事實,那麼隻能遺憾地說,再見,谷歌。
就谷歌聲明出台前后的時機來看,還是非常值得玩味的:據說攻擊發生在2009年12月,然而谷歌把這件事情捅出來的時機是在2010年1月13日,在沒有承認“侵權”,只是做出“道歉”之后不到24小時,就高調宣布“考慮退出中國市場”。這是一種很有意思的談判策略,讓人非常自然地聯想起1992年美國克林頓政府上台后,在對華政策上將人權問題和給予中國貿易最惠國待遇相挂鉤的做法。比起谷歌,克林頓政府當年要“豪邁”得多:不給予中國貿易最惠國待遇,等於宣布如果中國人權改善的情況不符合美國的要求,那麼美國就對所有中國產品關上大門。這在當年無疑是一個頗為大膽的決定,不過后續發展顯示這是很典型的無知者無畏,因為最后的結果不但是一年之內就宣布把人權問題和最惠國待遇脫鉤,而且最終克林頓政府還極力推動了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伙伴待遇,這便是形勢比人強的通俗展示。
回到谷歌本身來看,就其發表的官方聲明來看,顯然,谷歌的美國經營團隊以及包括人權觀察這樣的國際組織,強烈認同的觀念是“人權高於主權”,這裡的“高”包括至少三個方面的含義:第一,人權價值高於任何國家的主權管轄﹔第二,判斷和定義人權具體內涵的標准應該嚴格參考乃至復制西方國家對於人權的定義以及實踐﹔第三,西方國家的公司和個體在他國范圍的活動,不應受到被認為和西方人權標准以及價值相抵觸的所在國法律的管轄。這個問題並不新鮮,事實上在2007-2008年奧運火炬傳遞前后,美國國內就出現過向擁有在華業務的美國公司施加壓力的游說活動,這種游說活動是在中國政府強化對於一些具有顛覆性目的的非政府組織互聯網活動監管的同時開始的。法輪功互聯網協作團隊——正在發展成為疆獨、藏獨等分裂勢力的互聯網平台供應商——依靠密歇根大學計算機系等美國本土力量,以及人權觀察、大赦國際等組織,在國會山和華盛頓進行了一系列“動作”,使美國谷歌團隊,以及微軟公司都感受到相當可觀的壓力。
就上述事態發展過程來看,這次高調提出的“全面退出中國市場,關閉Google.cn”應該是美國谷歌團隊相當“得意”的選擇:因為一方面似乎他們不是因為掃描圖書的事情輸了而“惱羞成怒”,而是為了某種“全人類”的利益而“犧牲小我”,很有佔領“道德高地”的感覺。這從谷歌官方博文中提出的例子就可以得到例証,他們宣稱的理由是:兩個“人權活動分子”的賬戶被“入侵”,因為沒有透露姓名,無法知道具體是誰,但從文章的前后類比來看,谷歌衡量人權活動分子的標准,同樣把中國法律所界定的分裂主義者達賴納入其中。另一方面,他們所依仗的底牌,便是作為全球公認的互聯網搜索巨頭,以及谷歌引擎憑借服務質量在中國網民中獲得一定的聲望,這讓他們認定“中國互聯網需要谷歌,超過谷歌需要中國互聯網市場”,於是便擺出一種“漫天要價”的態勢。
不過坦率地說,這種談判策略實際上是典型的美式幼稚病與西方中心主義的混合產物。究其本質來說:谷歌的退出聲明和英國政府就中國處決外籍毒販阿克毛一事大動肝火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其實質就是:在中國展開商業活動的外國公司,是否應該遵循中國的法律。這是一個不需要思考就可以回答的問題,即在中國境內,沒有治外法權存在的余地,一切的一切,都應該遵循法律的程序和相應的政治過程,一個全球知名的互聯網產業的領導團隊沒有能夠對這個問題具備足夠清醒的認識,實在非常令人遺憾。
作為一種搜索引擎,谷歌有著自己的優勢,但,谷歌不是不可替代的。所謂“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也就隻能“由他去了”。至於中國的互聯網發展,記得有句老話,說的是“死了張屠戶,就吃帶毛豬?”既然不是不可替代的,那麼谷歌退出之后的市場空間,就給其他搜索引擎提供了一個巨大的空間。市場經濟的規律,優勝劣汰,適者生存,谷歌似乎也不會例外。再見,谷歌,一路走好。
(作者為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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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谷歌聲明出台前后的時機來看,還是非常值得玩味的:據說攻擊發生在2009年12月,然而谷歌把這件事情捅出來的時機是在2010年1月13日,在沒有承認“侵權”,只是做出“道歉”之后不到24小時,就高調宣布“考慮退出中國市場”。這是一種很有意思的談判策略,讓人非常自然地聯想起1992年美國克林頓政府上台后,在對華政策上將人權問題和給予中國貿易最惠國待遇相挂鉤的做法。比起谷歌,克林頓政府當年要“豪邁”得多:不給予中國貿易最惠國待遇,等於宣布如果中國人權改善的情況不符合美國的要求,那麼美國就對所有中國產品關上大門。這在當年無疑是一個頗為大膽的決定,不過后續發展顯示這是很典型的無知者無畏,因為最后的結果不但是一年之內就宣布把人權問題和最惠國待遇脫鉤,而且最終克林頓政府還極力推動了給予中國永久正常貿易伙伴待遇,這便是形勢比人強的通俗展示。
回到谷歌本身來看,就其發表的官方聲明來看,顯然,谷歌的美國經營團隊以及包括人權觀察這樣的國際組織,強烈認同的觀念是“人權高於主權”,這裡的“高”包括至少三個方面的含義:第一,人權價值高於任何國家的主權管轄﹔第二,判斷和定義人權具體內涵的標准應該嚴格參考乃至復制西方國家對於人權的定義以及實踐﹔第三,西方國家的公司和個體在他國范圍的活動,不應受到被認為和西方人權標准以及價值相抵觸的所在國法律的管轄。這個問題並不新鮮,事實上在2007-2008年奧運火炬傳遞前后,美國國內就出現過向擁有在華業務的美國公司施加壓力的游說活動,這種游說活動是在中國政府強化對於一些具有顛覆性目的的非政府組織互聯網活動監管的同時開始的。法輪功互聯網協作團隊——正在發展成為疆獨、藏獨等分裂勢力的互聯網平台供應商——依靠密歇根大學計算機系等美國本土力量,以及人權觀察、大赦國際等組織,在國會山和華盛頓進行了一系列“動作”,使美國谷歌團隊,以及微軟公司都感受到相當可觀的壓力。
就上述事態發展過程來看,這次高調提出的“全面退出中國市場,關閉Google.cn”應該是美國谷歌團隊相當“得意”的選擇:因為一方面似乎他們不是因為掃描圖書的事情輸了而“惱羞成怒”,而是為了某種“全人類”的利益而“犧牲小我”,很有佔領“道德高地”的感覺。這從谷歌官方博文中提出的例子就可以得到例証,他們宣稱的理由是:兩個“人權活動分子”的賬戶被“入侵”,因為沒有透露姓名,無法知道具體是誰,但從文章的前后類比來看,谷歌衡量人權活動分子的標准,同樣把中國法律所界定的分裂主義者達賴納入其中。另一方面,他們所依仗的底牌,便是作為全球公認的互聯網搜索巨頭,以及谷歌引擎憑借服務質量在中國網民中獲得一定的聲望,這讓他們認定“中國互聯網需要谷歌,超過谷歌需要中國互聯網市場”,於是便擺出一種“漫天要價”的態勢。
不過坦率地說,這種談判策略實際上是典型的美式幼稚病與西方中心主義的混合產物。究其本質來說:谷歌的退出聲明和英國政府就中國處決外籍毒販阿克毛一事大動肝火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其實質就是:在中國展開商業活動的外國公司,是否應該遵循中國的法律。這是一個不需要思考就可以回答的問題,即在中國境內,沒有治外法權存在的余地,一切的一切,都應該遵循法律的程序和相應的政治過程,一個全球知名的互聯網產業的領導團隊沒有能夠對這個問題具備足夠清醒的認識,實在非常令人遺憾。
作為一種搜索引擎,谷歌有著自己的優勢,但,谷歌不是不可替代的。所謂“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也就隻能“由他去了”。至於中國的互聯網發展,記得有句老話,說的是“死了張屠戶,就吃帶毛豬?”既然不是不可替代的,那麼谷歌退出之后的市場空間,就給其他搜索引擎提供了一個巨大的空間。市場經濟的規律,優勝劣汰,適者生存,谷歌似乎也不會例外。再見,谷歌,一路走好。
(作者為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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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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