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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台灣的電視主持人曹啟泰在《新聞晨報》撰文,稱國家廣電總局近日下發的《主持人自律公約》讓他找不到北。這個公約要求主持人抵制“低俗化”,“不模仿港台話及其表達方式”,要“大方得體,拒絕媚俗”,違規者可能被取消“崗位資格”。
我幾乎可以想像出曹先生一臉無辜的樣子。可以理解,在台灣熒屏上混出來的人,怎麼能夠明白“雅俗共賞”在我們這裡的內涵?怎麼能夠區分“通俗”和“媚俗”的關系?但是他提出的另一個問題,事關大體,不可不察:港台腔怎麼就低俗了?港台腔不也是同胞腔嗎?
雖然那個《自律公約》原文轉彎抹角,並沒有直接針對港台腔,但是聯系到廣電總局領導的多次講話,以及媒體的報道,還有對主持人李湘、劉儀偉等的爭議,你不得不承認,反對低俗化是這個公約出台的主要目的,而模仿港台腔是節目低俗化的一個主要表現。
不止一家媒體,在報道這個公約出台時,標題就叫“廣電總局禁止使用港台腔”。有一則報道的開頭就是:“我好好感動”,“真的很不錯的耶”……這些聽了讓人直起雞皮疙瘩的主持人發嗲廣告,終於有望被管理了。央視名嘴李詠為了証明自己的節目沒有低俗化,守住了“國家媒體的底線”,提供的重要証據就是“我沒有學港台腔”。
從人文素養的“政治正確”來看,這些使用標准普通話的主持人、媒體、領導以及這個《公約》,實在談不上“高雅”,甚至犯著非常低級的錯誤。你可以提倡普通話,但是你不能將其他方言和口音斥之為低俗化,否則就涉嫌歧視和誣蔑了。
如果放到現實政治層面看,對港台同胞用語的這種評價顯然違背了“統戰”精神。從操作層面來看,《公約》中至少應該注明“港台澳地區除外”,“受大陸邀請的港台澳地區的主持人除外”,否則每年中秋晚會,央視都要邀請港台主持人來“團圓”,難道也是低俗化?
犯這種錯誤的原因,在於高雅的普通話使用者們總是愛搞形式化。節目高雅還是低俗,取決於內容而不是著裝、發型、口音等外在形式。說港台腔的人們,除了搞低俗娛樂節目之外,也搞反對台獨、抗議日本右翼等這些正經八百的事情。說標准普通話、穿禮服出場的人,低俗起來也不輸給同胞。在我看來,動輒就“我們是國家媒體”的腔調,未必就比“我好好感動”聽起來更高雅。
我記得,類似的“公約”已經有過很多次了,但為什麼內地的電視節目就越來越低俗化了呢?要說是受港台影響,為什麼那些高雅的港台腔節目沒有影響過來?要說商業化,難道我們的廣播電視比西方國家更商業化嗎?為什麼在那些國家一些嚴肅節目還很有市場?
崔永元等名嘴的診斷結論是“收視率是萬惡之源”,處方是制定高雅的標准。我在另外的文章裡說了,崔永元也許是老電影這副藥吃多了,產生了副作用。眾所周知,那些老電影,都是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為了“教育人民”而制造的。借用老電影裡的話說,開歷史的倒車,人民是不會答應的。
阻止低俗化娛樂節目搶佔市場的最好辦法,無疑是開放嚴肅新聞節目的市場,讓嚴肅節目有觀眾感興趣的話題,有市場競爭力,而不是虛假空洞地“教育”人,不是僅僅充當一個標准普通話教程。(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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