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演出加電視平台,商業行為加電視節目制作,“同一首歌”發掘出的利益空間,不可避免陷入演出機構、地方組織者和中央電視台戰略發展需要的利益江湖,對此孟欣自己有個說法,“應該說,是‘同一首歌’的混亂造成了中國文化市場的混亂”。而這一切,或許該從2000年1月27日孟欣帶領節目組第一次走出演播室開始說起。
《同一首歌》誕生記
在1999年第一次導演‘春晚’取得成功后,孟欣繼續競標2000年的春晚,不過她的設計沒能獲選。於是她就用她的想法在‘東西南北中’搞個特別策劃。這就是后來的“同一首歌”。
2000年1月《同一首歌》首次推出后,孟欣根本沒想到這“孩子”能這麼有出息。她笑著說:“《同一首歌》從一開始就是個怪胎,它屬於央視的欄目,但卻與傳統欄目有本質上的區別,是‘走出演播室’的獨特節目。而它的發展除了得到觀眾與明星的支持外,還得到了各合作伙伴的鼎力相助,可以說是‘全民動員’。” |
《同一首歌》惹爭議
“他們幾乎壟斷了商演市場”。長期代理大型晚會的上海某文化代理公司的庄總對記者說:“本來商業演出是地域性比較強的,比如南京的就負責組織南京的,上海的也有上海的公司負責,各自盤踞著一塊地盤。到‘同一首歌’紅的時候,它哪裡都能走進,本身平台好,中央電視台放,大明星也願意來,以‘同一首歌’的名義邀請明星也會便宜些,而一個地方的演出是有飽和度的。今年請了‘同一首歌’到過一次上海,你再邀請明星,再組織觀眾、再尋找主辦單位都難了。”
2003年11月,央視將《同一首歌》劃歸到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實行公司化運作。當時,央視一位知情人士解釋說,所謂公司化,是在原有的制播分離機制上更進一步,將原先已經制播分離的單一的欄目整合到一起,組建一個節目公司,按照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對節目進行編排制作。這些節目除了在央視播出外,還將銷往海外,每年還要向央視繳納一定的利潤。因此,這次實行公司化運作的10檔節目並非是成立10個公司,而是以《同一首歌》為主成立公司。
這幾乎挑起了大演出公司與“同一首歌”的直接矛盾。一些演出公司老總對“同一首歌”是否可以商演直接提出了質疑,根據從當年9月1日起施行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指出,演出舉辦單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門名義舉辦營業性演出。后來的解決辦法是,“從與地方政府合作,到變成和地方具體企業或者單位合作,然后由該單位和政府報備后,組織管理這樣的方式。”
這個屬於央視、但又完全按市場化商演的模式經營的節目就這樣一直在各方的非議中繼續著光彩華麗的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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