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傳媒>>傳媒視線 2007年07月16日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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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前,《同一首歌》走到哪裡總能掀起一股熱浪,可以說“同一首歌”是一座特殊的橋梁:將各類大牌歌星們送到需要他們帶去娛樂與歡樂的各個角落,讓那些偏遠角落裡渴望與明星們同在現場的人們充分享受狂歡的歡樂,使觀眾、聽眾與明星們手拉手融合一體地懷舊,流下興奮的熱淚。最起碼在那一瞬間,彌合了彼此之間巨大的差異。當然,這裡面充滿了各方利益的博弈。




  近一段時間,《同一首歌》屢屢受到眾人非議,繼爆發了與劉德華的矛盾之后,再次陷入品牌危機。先是歌手臧天朔怒稱,在不久前的一場演出中,他因為沒有演唱《同一首歌》指定的一首歌,欄目組要刪除他的演出片段,並要求退還5萬元演出款。而后,曾多次與《同一首歌》合作的高林生近日也在博客中對《同一首歌》進行指責,稱節目已經“變質”,並且在博客當中撰文,細數《同一首歌》的“三宗罪”。

  其中談到“霸王條款極不公平”──對方曾要求他簽字同意“《同一首歌》無償使用本人演唱的所有歌曲版權,並同意《同一首歌》將該作品等作為音像制品進行任何形式的出版和發行(包括海外出版發行),且無須向作者及演唱者支付任何費用……”﹔另外,藝人加盟《同一首歌》所得的演出費用,一年半前,“他們對我說從現在起,不再支付藝人任何演出費用”。

  《同一首歌》究竟是一台電視節目,還是一種商業演出?這其中的利益究竟如何分配?眾人迷惑。




  地方演出加電視平台,商業行為加電視節目制作,“同一首歌”發掘出的利益空間,不可避免陷入演出機構、地方組織者和中央電視台戰略發展需要的利益江湖,對此孟欣自己有個說法,“應該說,是‘同一首歌’的混亂造成了中國文化市場的混亂”。而這一切,或許該從2000年1月27日孟欣帶領節目組第一次走出演播室開始說起。

  《同一首歌》誕生記

  在1999年第一次導演‘春晚’取得成功后,孟欣繼續競標2000年的春晚,不過她的設計沒能獲選。於是她就用她的想法在‘東西南北中’搞個特別策劃。這就是后來的“同一首歌”。

  2000年1月《同一首歌》首次推出后,孟欣根本沒想到這“孩子”能這麼有出息。她笑著說:“《同一首歌》從一開始就是個怪胎,它屬於央視的欄目,但卻與傳統欄目有本質上的區別,是‘走出演播室’的獨特節目。而它的發展除了得到觀眾與明星的支持外,還得到了各合作伙伴的鼎力相助,可以說是‘全民動員’。”

  《同一首歌》惹爭議

  “他們幾乎壟斷了商演市場”。長期代理大型晚會的上海某文化代理公司的庄總對記者說:“本來商業演出是地域性比較強的,比如南京的就負責組織南京的,上海的也有上海的公司負責,各自盤踞著一塊地盤。到‘同一首歌’紅的時候,它哪裡都能走進,本身平台好,中央電視台放,大明星也願意來,以‘同一首歌’的名義邀請明星也會便宜些,而一個地方的演出是有飽和度的。今年請了‘同一首歌’到過一次上海,你再邀請明星,再組織觀眾、再尋找主辦單位都難了。”

  2003年11月,央視將《同一首歌》劃歸到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實行公司化運作。當時,央視一位知情人士解釋說,所謂公司化,是在原有的制播分離機制上更進一步,將原先已經制播分離的單一的欄目整合到一起,組建一個節目公司,按照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對節目進行編排制作。這些節目除了在央視播出外,還將銷往海外,每年還要向央視繳納一定的利潤。因此,這次實行公司化運作的10檔節目並非是成立10個公司,而是以《同一首歌》為主成立公司。

  這幾乎挑起了大演出公司與“同一首歌”的直接矛盾。一些演出公司老總對“同一首歌”是否可以商演直接提出了質疑,根據從當年9月1日起施行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指出,演出舉辦單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門名義舉辦營業性演出。后來的解決辦法是,“從與地方政府合作,到變成和地方具體企業或者單位合作,然后由該單位和政府報備后,組織管理這樣的方式。”

  這個屬於央視、但又完全按市場化商演的模式經營的節目就這樣一直在各方的非議中繼續著光彩華麗的演出。



  《同一首歌》動了誰的“奶酪”?

  “同一首歌”的品牌來自央視,孟欣使用的是央視的傳播資源;而企業為地方政府出錢,地方政府要表現政府形象;一個本來是公益的活動變成了特殊的商業演出。在這概念變換下,許多成本被抹殺了,比如央視在傳播方式上的成本,地方政府在搭台中投入各種各樣人力物力與資源的成本。在這樣不透明的前提下,“同一首歌”就以這種特殊身份成為演出市場的相對壟斷。

  回頭看看我們開篇提到的,“同一首歌”的確是一座特殊的橋梁:觀眾獲得了精神上的愉悅﹔演員拿到了對他身份認同的出場費,並且在電視這個大眾媒體上混了個臉熟﹔同時,也成了地方政府“建設的和諧社會裡代表和諧與祥和的形象工程”。企業出錢、地方政府搭台,一方面在“與民同樂”中凝聚一地政府、企業、民眾間的向心力,使大家在歌舞升平中其樂融融;另一方面企業也在這樣的演出中獲得了難得的宣傳機會,這個宣傳的效果可能比他們做一個十幾秒的廣告更好。利益鏈中的各方似乎都很“滿意”。


  《同一首歌》何去何從

  《新聞午報》的一篇評論中曾經談到,如果《同一首歌》真的心狠手黑,那也是拜它壟斷地位和倚靠的平台具備的最廣泛程度的傳播優勢所賜。至於藝人,也並不吃虧,在此地混了臉熟之后,即便沒有演出費,改天換個地方照樣把往日的損失補回來——那些甘心拿著幾百上千出場費哭著鬧著上春晚的港台明星,哪個不揣著類似的活思想?

  其實,在這場博弈當中,沒有真正的輸贏之分,當事各方都獲得了想要的利益或者傳播效果。

  “‘同一首歌’還是要回歸原來的一檔節目,明星演出完全是公益的不收費的”,而要交給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的錢,“產業鏈可以賺到錢”,“世界500強裡沒有中國的文化品牌,但是有好萊塢、迪斯尼,我們要把產業鏈打開”。孟欣在談到《同一首歌》的未來時,還說想做“同一首歌”樂園、拍電視連續劇等等。而“‘同一首歌’的這個節目則隻是作為一個品牌,一個公益的有社會認可度的品牌,在演出中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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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朱丹

(責任編輯: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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