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化情境下政府新聞發布的要素及變化
2012年04月12日08:31 手機看新聞
《中國記者》雜志供稿
微博傳播情境下政府新聞發布的理念、角色、方式都會有哪些轉變及關鍵性要素?
從中國的微博用戶數已超過3億的情況看,①人們已經越來越依賴微博獲取信息、表達意見。南京大學周憲教授認為,隨著媒介技術的發明正在轉化成文化的生產、流通和接受方式,媒介作為一種文化的技術邏輯和力量,塑造著大眾的文化習性。在這個媒介化的過程中,主體不斷地適應媒介,(人類)從互動的面對面交流,轉向單向的面對媒介的交流。②借用這一“媒介化”的概念,應該說當日常生活中微博已經成為一種普遍使用的媒介形式,也就意味著我們已經開始進入了“微博化”時代。
微博的傳播特性大家已經熟知,概言之,在傳播科技日益進步的現代社會,人們的交流和互動對技術媒體的依賴性越來越強,特定場所的人或發生的事件很可能受到來自不同時空的其他人或事件的影響,“在場與否”已不成其為社會互動展開的必要條件。與傳統現實社會中面對面、臉對臉的人際傳播模式不同,自由發布信息而可以選擇不回應、表達情感訴求而不必擔心受傷害,身體缺場成為微博傳播的重要特征。同時,碎片化但全方位開放、即時的信息發布,觀點、情緒的內容表達和點對面的關系傳播共同構成了微博化的傳播環境。
在這樣的微博化環境中,政府的新聞發布如何進行?
理念確認:風險社會中信息的第一時間發布
早在20世紀80年代德國社會學家貝克已經提出了“風險社會”概念,認為“全球已進入風險社會時期”,他認為風險社會並不是特指某個具體社會和國家發展的社會形態,而是對目前人類所處時代特征的形象描繪,是一種正在出現的秩序和公共空間,代表著對可能的“未來社會”的警覺和表征性預測。在經濟一體化和全球化加速推進的今天,中國社會處於風險社會的境況也同樣在所難免,同時,具有特殊國情的中國還面臨著許多工業化國家已經基本得到遏制的傳統風險,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也已進入突發事件頻發的風險社會。③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不恐懼、不懷疑,正是政府應對突發事件進行新聞發布的前提。
根據2007年11月頒布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四條內容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第五十三條則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准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此后,200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訂了《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2010年更是開始逐步建立中央和各地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詳細引述這些條文、條例和措施,是因為政府本身其實規定得很明確、意圖很清楚:一是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及時發布信息,二是政府應對報道工作進行管理,也就是說,發布和傳播信息屬於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一個有機環節,並且應該是有效環節。因此,政府應該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首先及時公開發布信息,避免流言傳播,從傳播源上搶佔先機,塑造政府誠信責任形象。2008年汶川抗震救災報道即屬成功范例。在微博化傳播環境裡,第一時間信息發布更顯重要。
政府主體角色嬗變:從利益相關者變為協調者、平衡者
對於2011年7·23動車事故的新聞發布會,有關官員和一些學者都進行過分析。作為新聞發言人在發布會上的角色既是事故發生主體,又是信息傳播主體,自我沒有回旋余地,公眾的質疑也在所難免。④因此,沒穿正裝、故作輕鬆的調侃性話語以及對於重點信息的缺乏了解還都屬於傳播策略和技巧方面的問題,更深層的症結還在於事故當事者與傳播主體相混淆以及傳播主體公信力的缺乏。反觀國外的成功的新聞發布,除了建立常規的新聞發布制度和流程,在發布會現場,英國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還要求醫生、專家等專業技術人員直接參與消息發布,以增加公眾的信任度和穩定公眾情緒。而在中國特色的新聞發布環境中,至少政府新聞發言人應介入事件處理的全過程,第一時間進入現場,掌握第一手材料,參與事件的決策與處置,邀請相關責任方共同發布,成為第三方,實現從利益相關者到利益協調者、平衡者的轉變,才能讓公眾接受以至信服。
方式轉變:真誠溝通,從講事實,擺道理到情緒撫慰
真誠溝通是危機公關的一條基本原則,政府新聞發布也是與公眾溝通,說明事實真相,促使雙方互相理解,消除疑慮與不安,它包含了誠實、誠意與誠懇三個方面。突發事件的發生常常意味著各種災難、悲劇和傷亡。在發布中,體現人道主義、人本主義的關懷是一種普遍的傳播導向。具體來說,在任何發布場合,政府官員都應該在第一時間對人員的傷亡和因突發事件給人民造成的其他不便和痛苦表達和體現出關心、同情和憐憫,這是誠實的表示。對事件過程進行描述時應充分體現對生命的尊重,切忌態度上的冷漠和麻木,這是誠意的體現。提醒和建議媒體記者,在尋找、採訪或拍攝遭遇悲慘或悲痛者時,應敏感體恤,認識到收集和報道信息可能對他們造成傷害或不適,這也是誠懇與誠意。⑤當真相還沒有呈現的時候,立場、價值認同背后的情感認同才是最主要的。因此,從單純的講事實,擺道理到重視當事人的情感訴求進行情緒撫慰兼顧當事人情緒、社會情緒和媒介情緒是政府新聞發布應該重視的一個轉變。
新媒體環境下,網絡給大眾提供了多種發言、反饋的渠道,普通個體有了發聲的渠道。面對不同的社會現象、問題,人們站在不同利益角度眾說紛紜,多元意見成為網絡這一媒體在輿論方面的典型特征,政府新聞宣傳和輿論由此呈現出了分離的局面。其實,社會意識多元、輿論多元是經濟多元化轉型的必然結果,是社會生活多樣化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是我國現代化在社會意識領域引起的重大變化。⑥政府新聞發布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為人們基於信息獲知的價值判斷提供公眾交流平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社會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增進人們對於異質文化及多元社會訴求的寬容和理解。多元表達、反映群眾的呼聲與訴求與和諧社會的理念並不相悖,更能促進政府和國家形象的改善和提高。 (作者分別系:原平方 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劉笑盈 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注釋】
①第2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R],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2011-07-19。
②周憲:文化表征與文化研究(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29-247頁。
③夏玉珍,吳婭丹:中國正進入風險社會時代,《甘肅社會科學》[J],2007年第1期。
④葉皓:對溫州高鐵事故新聞發布的反思,《現代傳播》[J],2011年第10期。
⑤孟建: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與輿論引導研究,《中國應急管理》[J] ,2011年第9期。
⑥胡思勇:社會和諧與媒介責任,《新聞戰線 》[J],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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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傳播情境下政府新聞發布的理念、角色、方式都會有哪些轉變及關鍵性要素?
從中國的微博用戶數已超過3億的情況看,①人們已經越來越依賴微博獲取信息、表達意見。南京大學周憲教授認為,隨著媒介技術的發明正在轉化成文化的生產、流通和接受方式,媒介作為一種文化的技術邏輯和力量,塑造著大眾的文化習性。在這個媒介化的過程中,主體不斷地適應媒介,(人類)從互動的面對面交流,轉向單向的面對媒介的交流。②借用這一“媒介化”的概念,應該說當日常生活中微博已經成為一種普遍使用的媒介形式,也就意味著我們已經開始進入了“微博化”時代。
微博的傳播特性大家已經熟知,概言之,在傳播科技日益進步的現代社會,人們的交流和互動對技術媒體的依賴性越來越強,特定場所的人或發生的事件很可能受到來自不同時空的其他人或事件的影響,“在場與否”已不成其為社會互動展開的必要條件。與傳統現實社會中面對面、臉對臉的人際傳播模式不同,自由發布信息而可以選擇不回應、表達情感訴求而不必擔心受傷害,身體缺場成為微博傳播的重要特征。同時,碎片化但全方位開放、即時的信息發布,觀點、情緒的內容表達和點對面的關系傳播共同構成了微博化的傳播環境。
在這樣的微博化環境中,政府的新聞發布如何進行?
理念確認:風險社會中信息的第一時間發布
早在20世紀80年代德國社會學家貝克已經提出了“風險社會”概念,認為“全球已進入風險社會時期”,他認為風險社會並不是特指某個具體社會和國家發展的社會形態,而是對目前人類所處時代特征的形象描繪,是一種正在出現的秩序和公共空間,代表著對可能的“未來社會”的警覺和表征性預測。在經濟一體化和全球化加速推進的今天,中國社會處於風險社會的境況也同樣在所難免,同時,具有特殊國情的中國還面臨著許多工業化國家已經基本得到遏制的傳統風險,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也已進入突發事件頻發的風險社會。③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不恐懼、不懷疑,正是政府應對突發事件進行新聞發布的前提。
根據2007年11月頒布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四條內容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第五十三條則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准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此后,200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訂了《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2010年更是開始逐步建立中央和各地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詳細引述這些條文、條例和措施,是因為政府本身其實規定得很明確、意圖很清楚:一是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及時發布信息,二是政府應對報道工作進行管理,也就是說,發布和傳播信息屬於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一個有機環節,並且應該是有效環節。因此,政府應該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首先及時公開發布信息,避免流言傳播,從傳播源上搶佔先機,塑造政府誠信責任形象。2008年汶川抗震救災報道即屬成功范例。在微博化傳播環境裡,第一時間信息發布更顯重要。
政府主體角色嬗變:從利益相關者變為協調者、平衡者
對於2011年7·23動車事故的新聞發布會,有關官員和一些學者都進行過分析。作為新聞發言人在發布會上的角色既是事故發生主體,又是信息傳播主體,自我沒有回旋余地,公眾的質疑也在所難免。④因此,沒穿正裝、故作輕鬆的調侃性話語以及對於重點信息的缺乏了解還都屬於傳播策略和技巧方面的問題,更深層的症結還在於事故當事者與傳播主體相混淆以及傳播主體公信力的缺乏。反觀國外的成功的新聞發布,除了建立常規的新聞發布制度和流程,在發布會現場,英國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還要求醫生、專家等專業技術人員直接參與消息發布,以增加公眾的信任度和穩定公眾情緒。而在中國特色的新聞發布環境中,至少政府新聞發言人應介入事件處理的全過程,第一時間進入現場,掌握第一手材料,參與事件的決策與處置,邀請相關責任方共同發布,成為第三方,實現從利益相關者到利益協調者、平衡者的轉變,才能讓公眾接受以至信服。
方式轉變:真誠溝通,從講事實,擺道理到情緒撫慰
真誠溝通是危機公關的一條基本原則,政府新聞發布也是與公眾溝通,說明事實真相,促使雙方互相理解,消除疑慮與不安,它包含了誠實、誠意與誠懇三個方面。突發事件的發生常常意味著各種災難、悲劇和傷亡。在發布中,體現人道主義、人本主義的關懷是一種普遍的傳播導向。具體來說,在任何發布場合,政府官員都應該在第一時間對人員的傷亡和因突發事件給人民造成的其他不便和痛苦表達和體現出關心、同情和憐憫,這是誠實的表示。對事件過程進行描述時應充分體現對生命的尊重,切忌態度上的冷漠和麻木,這是誠意的體現。提醒和建議媒體記者,在尋找、採訪或拍攝遭遇悲慘或悲痛者時,應敏感體恤,認識到收集和報道信息可能對他們造成傷害或不適,這也是誠懇與誠意。⑤當真相還沒有呈現的時候,立場、價值認同背后的情感認同才是最主要的。因此,從單純的講事實,擺道理到重視當事人的情感訴求進行情緒撫慰兼顧當事人情緒、社會情緒和媒介情緒是政府新聞發布應該重視的一個轉變。
新媒體環境下,網絡給大眾提供了多種發言、反饋的渠道,普通個體有了發聲的渠道。面對不同的社會現象、問題,人們站在不同利益角度眾說紛紜,多元意見成為網絡這一媒體在輿論方面的典型特征,政府新聞宣傳和輿論由此呈現出了分離的局面。其實,社會意識多元、輿論多元是經濟多元化轉型的必然結果,是社會生活多樣化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是我國現代化在社會意識領域引起的重大變化。⑥政府新聞發布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為人們基於信息獲知的價值判斷提供公眾交流平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社會發生沖突的可能性,增進人們對於異質文化及多元社會訴求的寬容和理解。多元表達、反映群眾的呼聲與訴求與和諧社會的理念並不相悖,更能促進政府和國家形象的改善和提高。 (作者分別系:原平方 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劉笑盈 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注釋】
①第2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R],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2011-07-19。
②周憲:文化表征與文化研究(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29-247頁。
③夏玉珍,吳婭丹:中國正進入風險社會時代,《甘肅社會科學》[J],2007年第1期。
④葉皓:對溫州高鐵事故新聞發布的反思,《現代傳播》[J],2011年第10期。
⑤孟建: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與輿論引導研究,《中國應急管理》[J] ,2011年第9期。
⑥胡思勇:社會和諧與媒介責任,《新聞戰線 》[J],2009年第1期。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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