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電 (記者成慧)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明確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此舉一出,“七天無理由退貨”引來廣大網民齊“點贊”。對於“七天無理由退貨”這一概念,許多消費者並不陌生,類似服務在淘寶、京東等大型電商平台均有推行。然而,不少店鋪仍在首頁挂出類似“尺碼色差等不屬於質量問題不予退換”的免責聲明,看似溫馨提示,實為霸王條款。
有不少網民擔心,《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會遭遇執行“老大難”。專家認為,新規可操作性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中定義的霸王條款真正發生糾紛時如何解決,仍面臨許多細節問題。另外,對於購買之后惡意退貨行為如何處罰,法律也沒有完全的解釋。交易過程中,不僅買賣雙方須清晰劃定各自權利和義務,電商平台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全方位確保購銷雙方平等互利。
《 人民日報 》( 2014年02月28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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