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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論文]我國網絡謠言防控機制研究

胡秀娟

2014年09月16日15:53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手機看新聞

[摘要] 隨著自媒體時代的到來,信息發布的門檻降低、傳播便捷性,網絡謠言也不斷增多。對於如何讓治理網絡謠言,不同的派別有不一樣的治理主張,無論是嚴治派、自由派、善治派,其出發點都是為了更好地管理網絡空間,減少謠言的傳播和危害。文章試圖從這三個派別出發,研究最適合我國現實情況的網絡謠言防控機制。

[關鍵詞] 數據新聞 陷阱 可視化 圖表

謠言是一種特殊的輿論現象,陳力丹教授在他的《輿論學——輿論導向研究》中提出“謠言是輿論的畸變形態”。在當前中國社會,網絡謠言日益泛濫,網絡輿情復雜多變,很多輿情的演變和惡化都是從謠言的傳播開始的,甚至是直接表現為謠言的傳播。

網絡謠言作為謠言的一種,其本質並未脫離謠言。因此,界定網絡謠言也是在傳統謠言的定義基礎之上的。謠言研究的兩位奠基人、美國社會學家奧爾波特和波斯曼認為謠言“與當時事件相關聯的命題,是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傳媒介的方式在人們之間流傳,但是缺乏具體的資料以証實其確切性”。 納普則認為“謠言是一種旨在使人相信的宣言,它與當前時事有關,在未經官方証實的情況下廣為流傳” ,彼得斯和吉斯特曾定義謠言為“一種在人們之間私下流傳的,對公眾感興趣的事物、事件或問題的未經証實的闡述或詮釋” 。

這些定義都認為謠言並非虛假信息,只是真假不明,但可真可假,這與當前年我國一度以假消息來定位謠言有所不同。著名學者卡普費雷也認為,以“未經証實的”,尤其是“虛假的”信息作為標准來定義謠言,是意識形態上的定義,反映了反對謠言的偏見以及勸人為善的意願。 在此基礎上,卡普費雷給出了自己的定義,他認為謠言是“在社會中出現並流傳的未經官方公開証實或已經被官方所辟謠的信息。”

在對謠言的界定基礎之上,我們可以界定網絡謠言即“以互聯網為平台來制造和傳播,未經權威証實或証偽、對社會產生一定影響的信息。”

一、網絡謠言防控研究現狀

如何治理網絡謠言是當前我國學界以及業界的研究重點。網絡謠言的泛濫和危害已經成為一個全民共識,而對於如何治理卻未能找到一個各方認同的辦法。歷來,古今中外對於謠言的治理主要存在三種流派:

(一)嚴治派:主張對網絡謠言嚴加管制

在我國古代,封建專制時期對謠言普遍採用的是嚴加打擊的做法。統治者防控謠言首選手段就是刑罰,歷代如此。古代的統治者害怕謠言,千方百計要制止謠言,《國語•周語上》載周厲王時期,施行暴政,以至於民間不滿日增,對於厲王議論紛紛。對此,周厲王採取了嚴厲的控制言論的措施,派人到民間刺探言論,發現不利於自己的言論,就假托神靈發現而加以嚴厲懲罰,導致社會人心惶惶,人人自危,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在國外,有些國家實行的也是嚴格控制的措施。新加坡治理謠言便是“四個嚴格一個加強”的措施,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嚴格立法,避免互聯網成為滋生謠言的溫床﹔二是嚴格審查,防范網絡謠言的興起與傳播﹔三是嚴格執法,打擊惡意制造和傳播網絡謠言行為﹔四是加強引導,及時公布真相以正視聽。

嚴治之道能夠起到速效的辦法,讓謠言看上沒有了,但是卻未能根治,因為謠言原本就是在暗道中蔓延,也即嚴治隻能是對可以看見的傳播渠道進行管理,而對政策法規無法涉及的地方,則失去其效應。

(二)自由派:放任自由,相信真相本身的力量

自由派的思想也許要追溯到英國政論家約翰•彌爾頓。彌爾頓認為真理具有巨大的力量,以戰勝錯誤和偏見。這種力量的取得依賴於真理與上帝之間的聯系。因為上帝和真理是同一的。誰都知道,除開全能的主以外就要數真理最強了,他根本不需要策略、計謀或許可制來取得勝利,這些都是錯誤本身用來防衛自己、對抗真理的花招。

“觀點的公開市場”與“錯誤的自我修正”可以概括為彌爾頓的真理論。彌爾頓盛贊不同的意見對於真理的意義,隻有讓真理參加“自由而公開的斗爭”,隻有通過不同意見的交鋒,真理的形態才能不斷獲得更新,真理的內容才能不斷得到完善真理才能具有戰勝其它意見而存在下來的無可比擬的力量。

彌爾頓的觀點與我國古代孔子等人的觀點有異曲同工之妙。孔子認為:“過言不再,流言不極。”在當前,也有少數學者延續了彌爾頓和孔子的自由思想,認為在謠言的管理中也應該相信真相的自我校正的能力,無需太多的人為干預。

(三)善治派:有所為、有所不為

所謂善治,也即對謠言治理要適度管理,有所為有所不為。不能像嚴治派一樣在法律和規范上過於嚴格,也不宜像自由派那樣放任發展。

持這一觀點的以美國的卡斯·R·桑斯坦為代表。他認為自由社會需要給予人們自由表達意見的空間,也應該讓我們提高對言論自由潛在危險的警惕,第一,我們必須得承認,在某些情況下寒蟬效應 是很好的一件事,有助於減少具有破壞性和傷害性的謬誤。誠然,從長遠來看,很多謬誤有助於促進真理的產生。但是一些虛假的謠言不僅是有害的,而且對於那些尋求真理的人也毫無意義。第二,在社會影響和偏頗吸收使得謠言得以傳播並被保存下來的時候,思想市場就失靈了。一個沒有規范和法律所產生的社會將是不堪入目的。我們的社會需要的不是“寒蟬”缺席,而是將寒蟬效應維持在一個最佳程度。

而如何實現這個最佳程度便是“善治”。善治的最終目的就是在保障網民的言論自由和輿論監督權力的同時,將網絡謠言數量減少、危害減小。

二、為何要善治,“有所為有所不為”?

網絡謠言的出現對網絡環境和現實社會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但是如何消解網絡謠言及其負面影響呢?嚴厲的打擊帶來的也許是“寒蟬效應”,不能平衡言論自由與社會規范﹔而允許謠言在“自由市場”暢行的做法也許會帶來言論自由的濫用。因此,對網絡謠言的防控應該要有所為、有所不為,進行適度管理。

“有所為”對於目前深受網絡謠言困擾的我們,理解起來並不難,一些謠言深入到我們的生活,對社會秩序、生活環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必須要加以管理,消解負面影響。那麼“有所不為”的原因則是多樣而復雜的。

(一)部分網絡謠言於社會或者個人影響甚微

傳統謠言大多為與社會動亂、天災人禍等社會大環境下的不穩定因素相關的言論,而網絡謠言則類型繁多,既有由社會動亂、天災人禍衍生的謠言,也有僅僅與個人恩怨情仇相關,卻引發全民關注的謠言。

有一類謠言也越來越多地進入人們的視野,即生活常識類、歷史知識類,這些雖然會誤導人們的認知,但是不會給人們帶來太大的負面影響。如新浪博客上網友“歷史大雜燴”發布的信息“我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雙休日的?1994年前后,中美入世談判最艱難的時刻,美方突然向中方提出:在全世界都實行雙休日的今天,中國必須尊重人權,也給中國人雙休日,並把這一項作為入世條件之一。”這條信息已經被千龍網和新浪微博証實是不實信息。但是,從總體上說,這樣的不實信息不會對個人名譽或者社會秩序產生太大的影響,無需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治理的高度,新浪微博的網友舉報並導致其被扣除信用積分5分,賬號禁言7天,禁被關注7天。這一處理便是善治的體現,既不小事化大,也不一律嚴治,是為“有所為有所不為”。

(二)網絡謠言並非百害而無一利

網絡謠言作為我國社會輿論的“反射鏡”,它的存在也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和社會功能。

1.在民眾層面, 首先網絡謠言有助於其情緒疏導和認知

謠言可以有助於人們對焦慮情緒的緩解。個體的情緒,源自個體面對風險時的心理焦慮,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咀嚼口香糖有助於釋放緊張情緒,而謠言就相當於一種“精神口香糖”,被人們反復傳播。 人們在這種無意識的“咀嚼”口香糖的過程中,獲得一種參與的滿足與知曉的安全感(哪怕這種知曉最終証實的是錯誤的信息)。比如,在2011年日本地震之后引發的社會搶鹽風波,在個體的心理上看來,不論搶鹽行動正確與否,“鹽荒”是否存在,加入搶鹽行動有助於他們心理上產生安全感。

除了安撫情緒,謠言更重要的作用表現在認知層面。通過對謠言的“集體交易”,社會問題得到充分地發酵與討論,最終形成了社會認知。正如澀谷保所言,謠言是通過“一群人的智慧的匯總,以求對事件得出一個滿意的答案” 這種認知可以提醒人們需注意的風險,激活人們的認知欲望,輔助人們的因果歸因。

2.在政府層面,網絡謠言是社會輿論的“反射鏡”

首先,網絡謠言有助於政府把握社會輿論動向。重新審視謠言的“社會反射鏡”的特征,網絡謠言雖然是虛假的信息,但是其中也不乏包括真實的元素,網絡謠言所反映出來的社會輿論傾向總是能夠給政府一些提示的,能夠從近期的網絡謠言中探析民眾心理情緒的走向,正如,人們對“城管打人”“城管暴力執法”的謠言樂此不倦,這並不是由於不同制謠者的機緣巧合,而是反映了社會民眾在這一時期對於城管執法的不滿心態。網絡謠言的這種功能,才是政府應該看到並把握的。

其次,謠言可以變相地輿論監督,對執政者進行約束。政府官員經常被網絡謠言“中傷’或“誤傷’,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亂象之一,這從另一側面表明,民眾試圖通過謠言來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因此,政府部門應該以更加理性和開放的心態,把網絡謠言作為輿情放大鏡以了解民情,作出順乎民意的決策。

四、如何善治而“為”?

網絡謠言的防控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如何適度而“為”不僅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慎思慎行,也需要媒體和民眾的相互協調,才能達到社會的規范而不至於引起“寒蟬效應”。

(一)外部防控

1.法律約束

網絡世界並不是自家的后花園,要想網絡健康有序的運行,就必須在網絡中遵循現實法則。網絡謠言的治理必須以法律法規為依據,這就要求立法部門充分履行其功能和職責,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給社會、媒體和公眾提供法律依據和行動指南。

2.行政管理

政府行政部門在網絡謠言的管理中應該要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首先,政府信息和輿情監測部門要做好輿情監測工作,第一時間對謠言內容進行調查、糾偏,依法處理網絡謠言的傳播行為﹔同時還要做到及時准確的發布權威信息,使謠言止於公開。更重要的是,政府行政部門在執政過程中要重塑自身的公信力,注意疏導社會公眾的負面情緒。

其次,政府行政部門還應該對違反了網絡謠言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及時的整治。對蓄意傳播虛假信息、並對社會秩序或者個人利益產生了重要影響的網民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3.行業監管:

新聞傳播行業作為社會信息發布和傳播的中樞,在網絡謠言傳播及消解中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因此,新聞傳播行業的純淨也是網絡謠言無處遁形的必然條件。

新聞傳媒行業應該要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對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的信息傳播進行監管,對傳統媒體的虛假信息進行更正公示,處以一定的行業性的懲罰。2010年,金庸“被去世”的謠言在網絡上瘋傳,中國新聞周刊的編輯對此沒有核實的情況下,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發布,不僅沒有對網絡信息把關,反而成為謠言傳播的一份子,最終導致了中國新聞周刊網絡新媒體的分管老總劉新宇的辭職,以及編發這條消息的編輯鄧麗虹也在單位的開除決定下達前,也主動提出了辭職申請。這一事例說明了傳統媒體及其網絡平台的謠言傳播應該要收到一定的監管和懲治,而如果新聞傳媒行業將這種監管日常化,其效果必然更加顯著。

同時,新聞傳媒行業還應該對網絡論壇、微博、博客等信息進行審查和管理,對真實性未能驗証的信息雖然不刪除,但是可以加以特定的標注,減少其他網民相信的可能性。

4.道德感召:

對網民在網絡世界應該遵守的規則進行道德上的教育和號召,也是預防和治理網絡謠言的重要步驟。網絡謠言對社會秩序以及個人生活都會帶來較大的影響,其出現會導致財產損失甚至是生命傷亡,加強宣傳會讓網民意識到,傳播謠言並不是“好玩“,而是可能存在的悲劇的導火線。

5.媒介素養教育:

媒介素養教育在當前媒介化的社會顯得日益重要。網民是互聯網的直接使用實體,也是消解網絡謠言的群眾基礎。加強網民的媒介素養教育,有助於民眾更加了解媒體尤其是網絡媒介傳播的特性和傳播規律,從而對謠言的傳播有一定預知能力,能夠做到不盲目跟風。在當前媒體異常發達,傳播技術和能力至關重要的情況下,新聞社會教育顯得尤為重要。

(二)內部防控

1.行業自律

媒體作為社會的監督者、眺望著,客觀報道和傳播新聞事實,是它的重要責任之一。在網絡時代,信息紛繁復雜,大眾傳播媒體就更應該要承擔起客觀報道的職責。但是,在自媒體時代,怎樣做到客觀真實,不跟風,不盲從是對大眾媒體的一大挑戰。

自從2009年微博元年之后,我國開始進入自媒體時代,普通的網民也有了發聲的平台。這種情況下,普通的網民也可能成為新聞信息的發布者,甚至是比新聞記者更加迅速的第一發布者。2011年在“7•23”甬溫線特大鐵路交通事故中,23日20:55,網民“Smm_苗”最先發出動車出事的微博信息:“救護車好多好多,動車真的出事故了。”再一次驗証了“全民記者”的情況下,大眾媒體的記者反而需要從網絡上尋找相關的新聞線索來進行報道。媒體轉向從網絡上尋找新聞線索的信號是記者轉變工作思路的體現,但是卻也是大眾媒體容易跟風、盲從的危險信號。

同時,媒體應該設立相應的辟謠平台,不論是網絡媒體還是傳統媒體都可以開辟辟謠專欄,做到有針對性地破除謠言。媒體攜手破除網絡謠言,對媒體來說,不僅是另一種新聞報道的形式,即對不實謠言的報道,同時也是媒體主動充當網絡謠言把關人的表現。目前我國有一些媒體已經設立了類似的欄目。搜狐網推出的搜狐評論“謠言終結者”、新浪微博的辟謠專區以及千龍網推出的北京地區網絡聯合辟謠平台。這些欄目的開辟很好地結合網絡上的出現的謠言進行調查取証,最后公布真相,對淨化網絡空氣帶來積極的影響。

2.網民自律

網絡傳播不僅需要他律,也需要網民的自律。作為網民,應該要自我約束,盡量做到不進行網絡謠言的制造和發布,合理利用網絡,文明上網﹔網民是互聯網的直接使用實體,也是消解網絡謠言的群眾基礎,因此,網民的自律是網絡謠言失去傳播市場的前提。

網絡謠言的傳播與公眾的辨別能力成反比,網絡謠言的傳播往往與網民缺少對謠言的理性判斷密切相關。因此,網民加強自律的除了純粹的自我約束之外,還應該要主動加強自身的知識積累,從而令常識性的謠言無所遁形。(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全球新聞與傳播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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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wan.cn/xwzx/MediaNews/201204/t20120427_2497524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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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周裕瓊:《當代中國社會的網絡謠言研究》,商務出版社,2012年6月第1次版,第59頁。

[14] Shibutini T., Improvised News: A Sociological Study of Rumor, Indianapolis, Bobbs Merrill,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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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惠丹(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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