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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方舟子崔永元均構成名譽侵權 互賠4.5萬

2015年06月25日10:42  來源:中國僑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法院判定方舟子崔永元均構成名譽侵權 互賠4.5萬

法院判定方舟子崔永元均構成名譽侵權互賠4.5萬

  崔永元(左一)和方舟子(資料圖)

  中新網6月25日電 備受關注的方舟子訴崔永元名譽侵權案今日宣判,法院作出整體判斷,認為崔永元和方是民連續發表針對對方的,具有人身攻擊的系列微博言論,均構成對對方名譽權的損害。

  法院判決,雙方相互道歉,刪除侵權微博,相互賠償對方四萬五千元。

  據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澱法院今日上午9時30分公開宣判原告(反訴被告)方是民(筆名方舟子)與被告(反訴原告)崔永元名譽權糾紛案。

  據媒體報道,因崔永元在網上發表了數十條“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等類似內容的微博,方舟子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故於2014年1月將崔永元訴至法院,索賠32萬元。隨后,崔永元提起反訴,並索賠67萬元。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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