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未到庭,其代理律師出庭。京華時報記者徐曉帆攝
昨天上午,海澱法院對方舟子、崔永元互訴名譽侵權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兩方所發的微博中,均有部分微博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故判令各自刪除數十條侵權微博,公開道歉並互賠4.5萬元。該案的宣判吸引了數十家媒體前往旁聽,方舟子、崔永元兩人均未親自到庭。
□法院認定
兩人均有部分微博侵權
食用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科普作家方舟子與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意見不同。兩人的對戰從2013年9月起展開,從微博對戰打至法庭之上。因崔永元在網上發表了數十條“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等類似內容的微博,方舟子(為筆名,原名方是民)認為其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故於2014年1月將崔永元訴至法院索賠32萬余元。隨后,崔永元提起反訴,並索賠67萬。
昨天上午,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指出,方舟子、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構成侵權,判令雙方各自刪除幾十條侵權微博,在《新華每日電訊》、騰訊微博網站首頁(連續24小時)向對方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對方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訴訟合理支出,方舟子、崔永元均被判賠償對方4.5萬元。
庭上,方舟子的代理律師彭劍當庭表示要上訴,而崔永元的代理律師則表示回去征求崔永元的意見后再定。
□法官釋法
賠償數額根據情節酌定
雖然都是獲賠4.5萬元,但是兩人獲賠4.5萬的組成方式不同。法院判決,崔永元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5萬元,方舟子賠償崔永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5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2萬元。
對於該案精神撫慰金的計算,審判長李穎稱,具體數額是根據各自的侵權情節酌定的,崔永元的微博主要涉及侮辱性言辭,方舟子的微博和其風格不同,法院是考察了案件的前因后果、雙方各自的語言風格、各自精神損害的程度等侵權情節后酌定的。
對於賠償中的訴訟合理支出部分,陪審員張本正稱,合理費用項目主要是公証費和律師費,法院會具體考慮公証的必要性、案件的復雜性及律師的工作量和收費標准等因素,也會考慮法院判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等。崔永元支出的公証費、律師費較高,故酌定方舟子賠償的合理費用比崔永元賠償的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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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下經濟賬小崔虧不少
記者了解到,法院在判決中專門詳細闡述了雙方在案件中的訴訟支出。其中,方舟子為此支出的律師費是2萬元,公証費是3660元。崔永元為此支出的律師費是7.5萬元,公証費是72310元,律師住宿費是2313元,律師交通費是10013元。這樣算起來,在合理支出方面,崔永元比方舟子多花了135976元。
在案件受理費方面,方舟子共承擔1408元的訴訟費。而崔永元共承擔1525元的訴訟費,比方舟子多花了117元。
□雙方回應
方舟子
“我受的精神傷害深一點”
該案宣判后不久,方舟子便在網絡推出其署名文章發聲,稱其已預料到該案判決會“各打五十大板”。
方舟子認為,崔永元賠自己精神損失3萬元,自己賠他2.5萬元,這証明自己受的精神損害深一點,可這一點法院通過多賠了崔永元訴訟合理支出找平了,判自己賠崔永元訴訟合理支出2萬元,判崔永元賠自己1.5萬元。
崔永元
“看了判決書,我決定上訴”
昨天下午,看到判決書后的崔永元發布微博稱,其看了判決書后決定上訴。
崔永元稱,他認為“方舟子是網絡流氓和騙子”是客觀描述,恰如其分,特別准確而且証據充足,不存在侵害方舟子名譽權一說,而且,他真覺得方舟子是流氓和騙子,可是法院卻沒有認定這一點,“你們(法官)真沒覺得方是民是流氓和騙子?你們太堅強了話說”。(記者 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