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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真正讓輿論監督有力量

夏天
2016年05月26日13:14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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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真正讓輿論監督有力量

近期,四川省紀委、省委宣傳部聯手交出了一份令人眼前一亮的文件——《關於加強輿論監督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意見》。要求充分發揮主流媒體輿論監督主體作用,探索媒體、群眾和紀檢監察相結合的監督模式,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精神力量和輿論支持。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遏制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蔓延勢頭,離不開輿論監督的強化。顯然,四川出台紅頭文件鼓勵輿論監督,讓輿論監督工作有了“尚方寶劍”,體現出政府對媒體以及輿論監督的尊重,有助於領導干部正確認識和對待輿論監督。

新聞輿論監督的強弱,可以看作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現。現實生活中,“不怕內部通報,就怕媒體曝光”,體現的正是輿論監督的威力。然而,一個不容置疑的現實就是,雖然中央高度重視輿論監督,但至今仍有不少領導干部對輿論監督缺乏正確認識,認為輿論監督就是抹黑,害怕監督、拒絕監督、應付監督,對輿論監督輕視或蔑視也普遍存在於實際生活中。

事實上,在一個趨向開放、走向法治的社會,輿論監督既是法律、黨內、人大等其他監督的有力補充,同時也是政府推動“善治”的工具,在積極干預現實生活、維護社會有序運行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獨特作用。所以,智慧的官員不僅不該抗拒排斥,更應該對輿論監督聞過則喜,如同網絡時代要學會“數字化生存”一樣,領導干部也應主動學會在輿論監督中工作。

從某種程度上說,保護媒體的輿論監督權益,就是在保護我們這個社會的良知和眼睛。正如有論者所言,在今天的中國,一個突出的問題是輿論監督無法完全落實,對於新聞媒體來說,缺少的不是社會各界對輿論監督的空泛支持,而是對輿論監督真正切實有效的保護。因此,無論是在法律保障上,還是具體措施上,如何建立起一種權責對等的機制,讓保護輿論監督權落實為法律條文,真正讓媒體的輿論監督有力量,已顯得十分必要。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強調,“新聞媒體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直面社會丑惡現象,激濁揚清、針砭時弊,同時發表批評性報道要事實准確、分析客觀。”我們樂見四川旗幟鮮明地支持媒體輿論監督採訪活動,也同時希望更多的地方政府能積極跟進,把各項鼓勵輿論監督的工作落實好,共同創造良好的輿論監督環境。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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