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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網視域下的商業網絡電台

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編輯 劉金星   羊城晚報智慧信息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心理學博士 張桂萍 
2016年08月17日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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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在已有7 億網民,網民需求趨於分眾化、碎片化和個性化,這為網絡商業的發展提供了牢固的用戶基礎和多樣化需求基礎。在當前國家深化媒體融合、鼓勵“雙創”、推動“互聯網+”、強調按照五大發展理念推動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的語境下,集廣播、網站、移動客戶端優勢於一身的商業網絡電台得到極大發展,而如何在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發展新形勢下使之健康規范運作,進而為建設網絡強國作貢獻,成為一個新命題。

一、加強商業網絡電台合法性研究的重大意義

本文所稱商業網絡電台不同於我國傳統廣播媒體設立的銀河網絡廣播電台、國際在線網絡電台(INet Radio)等,而是特指由商業資本在我國境內開辦,以盈利為目的,提供在線直播和點播、音頻上傳和下載、娛樂、社交等多樣化矩陣式服務的“互聯網+廣播”傳播新業態。現階段主要是私有、民企性質的商業網絡電台,將受眾視為客戶、用戶,以服務、資源、互動、娛樂等為賣點,注重追逐經濟利益。它們無需像傳統媒體、部分新聞網站一樣接受硬性的行政指令和監管,也不必強調重要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但需要特別指出的是, 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商業網絡電台也應被視為廣播電台的一種類型,隻不過隨著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飛速發展,傳輸介質和表現形式與傳統的認知有所不同而已,亦應依法依規運營。

近來,商業網絡電台迅速“爆紅”,用戶總數已然過億,受到廣泛關注。例如:喜馬拉雅、考拉FM、荔枝FM、蜻蜓.fm、多聽FM、企鵝FM、百度樂播、優聽Radio 等商業網絡電台的出現和不斷壯大,不僅大幅豐富了廣播內涵、擴展了深度、提升了影響力, 而且為廣播注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培植了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創新點,為傳播業態研究提供了新對象和興奮點。

目前,學界、業界對網絡電台進行了較為廣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討內容制作、發展趨勢、媒體融合個案分析和介紹國外經驗等方面。雖然文章角度各異,但筆者並未發現從法律視域深入探討商業網絡電台規范管理的相關研究。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那樣:“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運用網絡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大家都應該遵守法律,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要堅持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①商業網絡電台是網絡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用戶晉級“億級”,其影響力不可小覷,更應做依法依規的企業公民。不過, 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商業網絡電台在法律灰色和黑色地帶運營的現象時有發生。對於現在忙於“跑馬圈地”、進行用戶爭奪大戰的商業網絡電台而言,違規違法運營,將面臨巨大的不確定性和“傾覆”危機。在網絡安全領域立法立規步伐明顯加快、黨和政府整治網絡亂象愈加動真碰硬的趨勢下,加強商業網絡電台合法性研究,無論是對於政府依法管網、商業網絡電台依法辦網、公眾依法用網,還是對於清朗網絡空間、修復網絡生態、保障意識形態安全,都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二、目前涉及商業網絡電台監管的法律法規現狀

目前,涉及商業網絡電台的互聯網法律法規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等。

通過分析,不難發現上述法律法規有以下主要特點:一是門類齊全,不僅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而且有司法解釋﹔二是規定內容詳細且異常嚴格,不僅明確要求獲得許可或備案,而且對資本性質、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技術保障、安全措施等提出了具體限制條件﹔三是各法律法規互為支撐、相互補充,有把控大方向的,也有注重操作性的,有強調信息傳播秩序的,也有視聽節目管理、權益保護的﹔四是法律法規既有傳承,又有變化和完善。總體而言,商業網絡電台准入門檻非常高,且受到嚴格制約。

從資本構成來看,限制條件明確且苛刻。按照《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才有資質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第七條也明確規定:“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機構,不得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

從行政審批來看,政府許可、備案、登記等都不可或缺。首先應取得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或履行備案手續。從事廣播電台和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應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証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証﹔從事主持、訪談、報道類視聽服務的,應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証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証﹔從事自辦網絡劇類服務的,應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証。不僅如此,還要取得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辦理登記手續等。

從傳播內容來看,新聞類節目、境外廣播節目也應和其他媒體一樣受到嚴格監管。按照《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如果提供新聞信息服務,需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獲得審批。《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則規定:“經廣電總局批准設立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或依法享有互聯網新聞發布資格的網站可以申請開辦信息網絡傳播新聞類視聽節目業務,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辦信息網絡傳播新聞類視聽節目業務。”對於敏感度高的境外廣播,《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廣播電台進口、轉播境外廣播節目,必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同時,法律法規清晰指出,發布內容不得違反“九不准”、觸犯“七條底線”。

此外,在專職新聞編輯人員、節目記錄、監督監管、違規處罰等方面,法律法規也有明確界定。值得注意的是,公開征求意見已經結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應引起業界高度重視。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比,征求意見稿涉及網絡新聞服務方方面面,具有更強的針對性、操作性、指導性, 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精神和依法治網的要求。

三、現階段監管下商業網絡電台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我國商業網絡電台的情況進行梳理研究, 筆者發現,目前各商業網絡電台存在不少違法違規運營的通病。歸納起來,主要顯性問題和漏洞有:

(一)資本構成值得商榷

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是一道硬杠杠,但多數商業網絡電台涉嫌越過了這條“紅線”。例如:檢索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可知,運營多聽FM 的杭州多聽科技有限公司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其上級單位杭州多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港澳台法人獨資企業﹔運營考拉FM 的網樂互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上級單位車語傳媒股東均為自然人。可見,這兩家商業網絡電台已涉嫌觸碰了法律法規的“高壓線”。

(二)涉嫌違規播放新聞節目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開辦新聞節目已成為一些商業網絡電台的“標配”,不能隨意提供新聞類信息的相關規定並未執行到位。例如:考拉FM 的“新聞早餐”“新聞深喉”“考拉國內快訊”等新聞欄目,由考拉FM 編輯制作﹔百度樂播“新聞亂播”“新聞酸菜館” 等新聞欄目,為個人主播制作。

(三)傳播淫穢色情和低俗內容

由於競爭激烈,商業網絡電台和主播為達到“吸睛”“吸粉”、增加點擊率等目的,會通過庸俗、低俗、媚俗的內容吸引用戶。例如:像《 各種妹子的呻吟聲》 《跟蒼井空學姿勢》《愛的死穴你中幾招》等音頻,肆意傳播有違公序良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不良信息。

(四)涉嫌違規推送境外電台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規定,播放未經批准的境外廣播節目、播放境外廣播節目時間超出規定的,會受到相應懲罰。而目前,蜻蜓.fm、優聽Radio 等部分商業網絡電台涉嫌違規提供海外廣播在線收聽服務,已經威脅到我國意識形態和網絡空間安全。

(五)未在顯著位置標明許可信息

根據要求,商業網絡電台應在其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証編號或者備案編號,但該規定未得到有效執行。例如:多聽FM 首頁未提供任何備案號、許可証等信息﹔蜻蜓.fm 雖然提供了網站備案/許可証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証編號,但未公布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等信息。

(六)以廣播專有名詞開展業務

例如,百度樂播的十日FM、峘音FM、星座FM 網絡電台、異城fm 時代電台,荔枝FM 的FM484997 FM107.2 兆赫、FM839546、FM101 兆赫、FM815762、 葡萄10.19 兆赫等大量主播,涉嫌違規使用“FM”“兆赫”“電台”等廣播專業術語提供音頻服務。

“無法則國不治,無勢則法不行,無術則勢不固。”當前,我國關於互聯網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不可謂不全面、不可謂不嚴格,但商業網絡電台仍涉嫌違法違規運營,且規模之大、影響之廣,反映出長期以來,商業網絡電台未有效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 相關部門制定法律法規“隻管生不管養”、執法失察且寬、鬆、軟。正視商業網絡電台存在的問題和政府監管的漏洞,將其從失控狀態拉回法治軌道,是我們應有的態度和正確的做法,尤其是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事關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重大戰略問題的當下。

四、對商業網絡電台現狀的治理建議

筆者認為,要站在捍衛國家意識形態安全和網絡空間主權的戰略高度,以中央依法治網精神為指引, 牢牢堅持“管得住是硬道理,正能量是總要求”,深刻認識、准確把握商業網絡電台的意識形態屬性,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把商業網絡電台違法違規風險降至最低,推動其健康穩定快速發展。

一是督促商業網絡電台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規范股權結構和內容管理。作為互聯網企業,商業網絡電台不僅有經濟責任、社會責任、道德責任,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律責任。企業做得越大,責任就越大,公眾對企業承擔責任的要求也就越高。相關部門要督促商業網絡電台切實依法運營、擔起主體責任。具體而言,應在三個方面著重發力。首先,督促商業網絡電台依法依規進行資本改造和股權調整,從根子上做到合法合規運營﹔其次,督促商業網絡電台當好內容“把關人”,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再次,督促商業網絡電台主動配合政府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設置便捷的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

二是擺脫利益桎梏和門戶之見,強化跨部門聯合執法。“抱著寧為雞頭、不為鳳尾的想法,抱著自己擁有一畝三分地的想法,形不成合力,是難以成事的。”②對商業網絡電台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高度自覺的大局意識,徹底擺脫部門利益和門戶之見,堅決消除“腸梗阻”,加大跨部門協作和聯合執法力度,努力構建齊抓共管、良性互動、協同配合的共治格局。

三是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防范“破窗效應”。“法立而不行,與無法等”。隻有做到令行禁止、違法必究、違規必罰,讓法律法規成為“有牙的老虎”,讓違法違規者切切實實感覺到痛,才能有效樹立法律法規權威、防范“破窗效應”。唯有如此, 法律法規的意義、威懾和引導作用才會顯現出來,商業網絡電台及其用戶才會知敬畏、明底線、守規矩, 才能引導他們崇敬法律法規,把法律法規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並積極主動遵循。

總之,隻有恪守法律法規,擁有存在的合法性, 商業網絡電台才有“積極自由”,才能在未來發展中筑牢根基。同時,商業網絡電台要健康地向前發展, 法律法規必須如影隨形地跟進。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強調:“要加快網絡立法進程,完善依法監管措施,化解網絡風險。” 相關部門應針對網絡發展實際,及時修訂完善有關法律法規,避免出現真空漏洞或交叉打架,做到有法可依,進而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固本培元。

注釋

①習近平《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式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5年12月17日。

②習近平《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6年4月26日。

來源:《中國廣播》2016年第8期

(責編:燕帥、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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