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

網絡大V違法發廣告也要擔責 監管應參照明星代言

2016年08月18日07:28 | 來源:北京晨報
小字號
原標題:違法發布廣告 大V也要擔責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前不久,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在解讀《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時表示,網絡大V應對自己發布的廣告盡到廣告發布者義務,如廣告違法,網絡大V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對2000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僅30.1%的受訪者信任網絡廣告,70.6%的受訪者認為網絡大V在轉發廣告時需對廣告負責,大V轉發的廣告會影響28.4%的受訪者的購買行為。

  ●支持

  發布廣告必須慎重

  無論是官員解讀,還是網友意願,大家幾乎達成一個共識,“網絡大V需為轉發廣告負責”,因為“網絡大V”的粉絲眾多,影響力大,況且還有為數不低的粉絲會受到其發布的廣告影響,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網絡大V”和明星沒有本質區別,在“影響力”方面是一樣的,“網絡大V的廣告”也是廣告,都需要遵紀守法,自然要為自己發布或轉發的廣告負責,如果發的是虛假廣告,自然也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調查表明,僅三成受訪者相信網絡廣告,可見太多的網友對網絡廣告是不相信的,可七成受訪者認為網絡大V需為自己轉發的廣告負責,如此矛盾是何原因?本來,既然不相信網絡廣告,對於網絡大V發的廣告是真是假何必關心呢?看起來,原因隻有一個,大家對廣告的底線是決不退讓的,即真實性必須要保証,不管是誰,隻要發布廣告,就必須是真實的,否則就要擔責,對於明星如此,對於“網絡大V”也一樣。在我們的生活中,廣告無處不在,對於廣告,也沒有那麼討厭,而公眾討厭的廣告都是虛假廣告,都是低級趣味的廣告,至於發布在傳統媒體上還是網絡上,公眾倒是不太在意,而且網絡時代,網絡廣告必然要出現在我們的眼前,對於“網絡大V”發布廣告也沒有那麼“反感”,但前提卻是必須保証真實性。

  “網絡大V”只是個弄潮兒,也不是不管做什麼都永遠保持“網絡大V”的尊榮,而成為“網絡大V”也是相當不容易的,有必要提醒“網絡大V”一句,毀掉自己的名聲恐怕隻要幾秒鐘就夠了,發布廣告需格外慎重。要知道粉絲也是理性的,面對發假廣告的“網絡大V”,他們是會用腳選擇的。從來都沒有死心塌地的粉絲。郭文斌

  ●建議

  相關法律盡快健全

  大V在網絡上、微博上發布或轉發廣告,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規。屬於法律的真空地帶。不過《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為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聯網廣告,並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互聯網廣告的發布者。”

  也就是說,網絡大V在自己的社交媒體上發布廣告,他對該廣告也具有掌控權,因此屬於廣告發布者。大V在微博上發布或轉發廣告,屬於“互聯網廣告的發布者”,那麼就應該對自己所轉發廣告的內容負責,網絡大V應該對自己發布或轉發的廣告盡到廣告發布者義務。如果廣告違法,網絡大V要承擔相應違法責任。倒逼網絡大V不能隨便亂發。如果發布虛假廣告,就應該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按照我國《廣告法》規定,虛假廣告責任人應承擔獲得其收入一到五倍的賠償。

  網絡大V對發布廣告負責應成為常態。在不少國家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有著極其嚴格的規定,如果廣告中明星向消費者推薦產品,明星首先必須是商品的真實用戶,一旦發現該明星沒有使用過廣告中的商品,他們就要負法律責任﹔而在美國,則要求做廣告的名人必須是新產品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實,就要遭受牢獄之災,而且要處以重罰。法國著名主持人吉貝爾因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罪名是夸大產品功效。由於外國的法律嚴格,明星、名人做廣告特別慎重,所以虛假廣告極少。《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給網絡大V套上緊箍咒,讓大V們轉發廣告不敢亂來了。吳玲

  ●提醒

  監管參照明星代言

  我們有廣告法,這個廣告法適合所有媒介。既然,執法部門能夠約束電視台、報紙、雜志這些載體,也應該對“大V廣告”進行執法。這是因為,大V使用的微信、微博、博客本身就是一種媒介,完全可以依據對媒介的管理標准去管理大V手裡的載體,最起碼對他們需要發布的廣告要盡到審查的義務。沒有審查的廣告傳統媒體是不能刊發的,道理也是同樣的,既然大V手裡的載體也是傳播的媒介,也理應依據此類管理規定監管。

  說起大V的廣告,這讓筆者想到了“明星代言”。法律已經對“明星代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於沒有使用過的商品,明星是不能代言的,代言了沒有使用過產品的廣告,就會讓明星承擔連帶責任。“明星代言”的規定其實是已經很成熟的規定了。對於“大V廣告”也可以直接套用“明星代言”的規定。既然大V沒有使用過此類產品,就應該為自己的“隨手一發”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可以起到倒逼的作用,讓大V發布廣告的時候不再如此任性。不能只是出了問題一刪了之。

  當然,最值得一說的,還有消費者自己。對於“大V廣告”不能盲目相信,隻能“微微信”,別當他們的小跟班。而事實上是,很多大V都有自己忠實的粉絲,由於大V的言論是粉絲所推崇的,也就有了盲目的崇拜,甚至是他們說錯的話也要維護,這批人就很可能成為“大V廣告”的消費者。對於粉絲來說,不能因為敬仰大V,信任大V,就失去了最起碼的防范之心,到時候落入陷阱就后悔已晚了。想起很多騙入的致富項目,都是因為大V的參與讓更多人上當受騙的,這是深刻教訓。郭元鵬

  ●延伸

  誠信才能贏得名聲

  由於網絡廣告的野蠻生長,其累積的好名聲已被誠信不足所連累。而此次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數據顯示,僅30.1%的受訪者信任網絡廣告,實質就是對網絡廣告理性發展的一個警告。

  為何網絡廣告無人看?一方面是其惹人煩。用戶打開網頁或手機,無端就會蹦出許多彈窗,佔據了大半屏幕,給人的感覺就很不爽。另一方面是其可信度差。在長期缺乏監管的狀態下,網絡廣告究竟有多大真實性尚待詳查。

  廣告無人看,也就失去了做廣告的意義。其實從本質上講,網絡廣告並無原罪,甚至其同傳統廣告相比,作為一種媒體新、運作模式新、表現形式新、計價方法新的全新表現形式,其應該有更大發展空間。而如今剛剛嶄露頭角就被公眾舍棄的原因值得深究。

  筆者以為,至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方面,要讓網絡廣告變得真實可信。主要應該從法律規范入手。可喜的是,7月初,《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台,這一辦法對廣告主、廣告平台有了更加嚴格的要求,使得不少互聯網常見問題的解決有了法律准繩。這一辦法在9月1日正式實施后,給網絡廣告帶來的影響顯而易見。

  另一方面,要讓網絡廣告變得美觀耐看。據報道,目前許多正規廣告公司很少負責網絡廣告,特別是微博上的廣告策劃與運營,這些廣告都是較小的工作室負責制作的,導致廣告普遍缺乏創意,制作也比較粗糙,其實網絡廣告作為新興增長點,正規廣告公司完全可以作為主業進行打造,使網絡廣告也能成為一道清新的風景。張培國

  ●三言兩語

  互聯網時代沒有法外之地。

  ——賀越

  大V廣告不應該成為灰色地帶,可目前似乎監管很少。

  ——劉麗萍

  粉絲數量多,更應該自重名聲謹言慎行。

  ——尤可為

  其實是打擦邊球,希望法律法規予以明確。

  ——周宇

  我還是信正規媒體,網絡大V嘛,呵呵。

  ——趙金華

  既然是廣告發布者,當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杜芳芳

  那些為了利益不擇手段,借助大V影響力,宣傳虛假產品的人,最可恨。

  ——李薇

  監管乏力,導致目前虛假廣告成堆。

  ——張付東

(責編:宋心蕊、燕帥)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傳媒推薦
  • @媒體人,新聞報道別任性
  • 網站運營者 這些"紅線"不能踩!
  • 一圖縱覽中國網絡視聽行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