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

黃海波嫖娼案女主角獲賠1.1萬 狀告樂視侵犯隱私權

2016年08月25日07:08 | 來源:京華時報
小字號
原標題:黃海波嫖娼案女主角獲賠1.1萬

  網傳劉某被拘時照片。

  因樂視網娛樂頻道播放的一段視頻內容涉及黃海波“嫖娼門”事件女主角劉某的個人隱私,劉某將樂視網訴至法院,要求樂視刪除涉案視頻,發表致歉聲明並賠償其精神撫慰金5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一審法院認定樂視網侵權並判決樂視網支付劉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判決后雙方均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近日該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原告

  樂視侵犯隱私應賠50萬

  2014年5月,樂視公司經營的樂視網娛樂頻道中有一段標題為“媒體曝某黃姓演員所嫖女子:沈陽人變性已4年”的視頻,該視頻報道稱:“‘黃海波’事件女主角劉某系沈陽人,1987年出生,自己與其相識已六七年,大家都叫她小雪,且劉某確為變性人,變性至今已有4年,但做女性打扮已9年,始終無正式工作,在沈陽期間常活躍在夜總會,最近一兩年去了北京……”

  劉某發現該視頻后,認為樂視公司在視頻中公開其姓名、籍貫、年齡等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其隱私權等相關權利,並給其生活及工作造成極大的困擾和無法挽回的社會影響,故將上述視頻進行公証並訴至法院要求樂視公司在其網站上刪除上述視頻、發表致歉聲明並賠償其精神撫慰金50萬元及証據保全費1000元。

  >>被告

  及時刪除視頻沒有過錯

  對此,樂視公司辯稱,首先,劉某母親在上述視頻出現之前已將劉某姓名、年齡、職業及變性手術經歷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故此類信息已非劉某個人秘密,該公司視頻只是援引已公開信息,不存在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其次,樂視網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已盡到法定義務。網站上視頻內容由網友上傳,並非其公司發布,該公司依法對網友上傳的內容已經事先設定了相應的監控和審查措施。劉某在發現涉案視頻后,並沒有及時向樂視公司發送任何刪除通知,該公司在收到劉某的起訴材料后已經及時刪除涉案視頻,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一審

  判決樂視賠償1.1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樂視公司雖主張涉案視頻為網友提供,但並未提交相關網友信息,且視頻過程中存在樂視公司插播的廣告,並帶有“樂視娛樂播報”等字樣,故法院依據現有証據認定涉案視頻應為樂視公司直接提供。從涉案視頻來看,其標題和內容包括事主的姓名、籍貫、變性的事實及時間、工作及行蹤等個人信息,上述事實達到對劉某對號入座的效果,且上述信息屬劉某不願公開之個人隱私范疇,涉案視頻在互聯網公開發布必然會造成劉某個人隱私信息的公然傳播,也會造成其社會評價的降低。

  故一審法院認定樂視公司提供的涉案視頻已構成對劉某隱私權的侵犯,並判決樂視公司在其經營的“樂視網”網站上向劉某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

  >>終審

  一審認定賠償數額合理

  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樂視公司將涉及劉某個人私密、身體健康及社會敏感事件的信息以視頻形式對外發布,雖其抗辯視頻內容為已公開的信息,但樂視公司在其制作發布該視頻前,既未征得劉某本人許可,亦未對視頻內容的真實性予以核實,未經授權、核實轉載他人私密信息,屬於散布、公開、披露了他人隱私秘密,構成侵犯劉某的隱私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應結合侵權行為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侵權后果及侵權人獲利情況加以認定。結合本案事實,樂視公司作為經營性網絡公司,具有營利性,考慮到本案涉及事件確已在社會具有一定公開性,一審法院酌情認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並無不當。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近日,一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件回放

  2014年5月16日,演員黃海波被曝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5日。身高超過180厘米的“女主角”劉某照片也浮出水面。

  5月17日,黃海波所在經紀公司發表聲明,對黃海波嫖娼事件向公眾致歉。

  5月27日,該案“女主角”劉某母親接受媒體訪問,否認女兒為人妖,稱其小時候做了正畸手術。

  5月31日,北京警方向媒體証實:黃海波因賣淫嫖娼,被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劉某也被收容教育。

  11月30日,劉某被解除收容教育,但隨后被豐台公安分局人員帶走。律師稱,劉某因涉嫌介紹他人賣淫罪被刑事拘留。

  2015年5月11日,劉某因介紹賣淫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決書顯示,劉某被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其3次介紹賣淫並從中牟利。(楊鳳臨)

(責編:宋心蕊、燕帥)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傳媒推薦
  • @媒體人,新聞報道別任性
  • 網站運營者 這些"紅線"不能踩!
  • 一圖縱覽中國網絡視聽行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