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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熱議版權保護 如何遏制聚合APP侵權行為

2016年08月26日07:48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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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如何遏制聚合APP侵權行為

  編者按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產業創新的加速,網絡侵權案件不斷增多,侵權類型也花樣翻新。8月20日,在由中國版權協會主辦,《中國版權》雜志社承辦,互聯網視頻正版化聯盟協辦的“APP及廣告聯盟相關版權侵權問題研討會”上,來自政府執法部門、法院的法官、法學院的專家、律師以及互聯網視頻正版化聯盟的代表,共同就聚合平台盜鏈侵權、定向搜索、定向鏈接、定向存儲等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和認真分析,希望能最終找到一個有效的解決方式。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更迭,網站的經營方式也在發生著變化,而網絡侵權的形式也在不斷變換。部分網站開始通過BBS、分享社區、搜索、鏈接、網盤、播放器軟件、雲儲存、P2P下載軟件等多種產品模式,以“避風港原則”為借口來規避法律風險。

  這一現象讓人們清楚地看到,聚合平台深度鏈接、盜鏈等形式,相較於信息網絡誕生之前,復制發行傳播的方式顯然更具技術化、隱藏化。尤其是隨著網絡廣告聯盟和支付手段的成熟,盜版網站的海量流量可以直接變現,集團化運營的特點也更為顯著。那麼,面臨這些問題,政府、法院、專家學者以及視頻網站經營者該如何採取行動?8月20日,《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從“APP及廣告聯盟相關版權侵權問題研討會”上找到了答案。

  政府怎麼管理 通過專項行動 加大治理力度

  實際上,政府版權執法部門對於行業內發生的各種侵權現象一直非常關注,並積極尋找有效的解決方案。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於慈珂談到,今年7月,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16”專項行動的通知》,確定了專項行動工作目標,其中明確開展打擊APP侵權盜版專項整治行動,重點針對APP上傳者和應用程序商店的版權執法監管,加大對聚合類APP、與網絡電視棒及電視機頂盒關聯的APP侵權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應用程序商店對提供文學、影視、音樂、新聞等作品APP上傳者的版權監管責任。此外還進行規范網絡廣告聯盟專項整治行動,切斷侵權盜版黑色經濟鏈條,嚴厲打擊故意為侵權盜版提供支持的網絡廣告聯盟。

  北京市版權局副局長王野霏表示,通過十多年來開展“劍網行動”,目前北京治理網絡侵權的主要思路,首先是集中力量管住點。每年會選擇四五個重點領域的重點網站進行監管,通過嚴厲查處大要案,形成震懾作用。其次是建立機制控住面,把重點放在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上。不過王野霏也提出,對於面上的中小網站,一直沒有找到很好的解決辦法,主要是這些網站存在權利歸屬難判定、侵權網站難鎖定、侵權証據難固定和違法所得難確定的問題。經過調查,目前這些網站的主要經濟來源有三個:付費使用,(會員收費、收看付費下載和付費使用)﹔網絡廣告,收入來自於廣告聯盟﹔服務收費,收入來自運營用戶。對於中小網站來講,80%以上為網絡廣告收入,因此要想治理中小網站就要斷掉它的主要收入來源。

  那麼,如何才能有效切斷中小侵權網站的利益鏈,王野霏認為廣告聯盟是一個關鍵,但經過調研發現,在治理上存在比較大的難題,首先,這些網站經營門檻低,現在隻需在工商注冊就可以成立廣告聯盟,不需要其他部門的行政許可。其次,法律風險比較小,容易與侵權網站形成利益鏈。通常其不直接侵權,一般是廣告主投放廣告時,他們並不知道裡面有沒有侵權或者非法經營的行為,因此很難受到法律制裁。再次,聯盟內部結構鬆散,沒有形成一種很強的制約機制。最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制衡機制。

  作為一名長期一線執法人員,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網絡(版權)執法處處長楊勇結合多年的辦案經驗提出了四個建議,一是修訂有關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規定﹔二是建立以域名為標志的控制標准﹔三是研究對深度鏈接模式的分類監管辦法﹔四是強化以傳播行為和結果為導向的規范。

  法官怎麼認定 盜鏈不是技術問題是侵權行為

  深度鏈接是聚合平台的經營模式,主要分為一般的深度鏈接和破解技術的深度鏈接。“一般深度鏈接的地址是開放的,而破解技術的深度鏈接的地址是不開放的。而破解技術的深度鏈接就等於盜鏈,因為盜取資源顯然不符合鏈接的特點,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盜鏈不是技術問題,而是行為問題,因此不應當適用技術中立的原則。”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林子英開門見山地說。

  那麼破解技術的深度鏈接是否構成提供行為,從而可以認定為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呢?林子英認為,間接侵權是以教唆和幫助作為前提,由於主要經營模式的正版化,其資源是合法取得的,因此它的內容是正版內容,不是以侵權作為內容被鏈接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把間接侵權不認定為直接構成侵權,而是作為間接侵權,顯然就排除了涉鏈網站內容合法的情況。而從間接侵權另一個角度來看,聚合平台的經營模式,是把所有網站裡面的信息先拿過來進行編輯放到后台,當用戶需要點擊某個作品的時候,再進行匹配,這時獲取作品跟編輯行為是分離的,因此可以得出結論,那些享有合法內容的設鏈網站得不到保護和救濟,不能解決聚合平台經營方式下的這種侵權模式。

  另外,關於服務器標准的問題,林子英認為,無論從技術上還是從法律上都得不出服務器標准是唯一的判斷標准。那麼,既然認定是破解技術了,未經權利人許可,這種行為就可認定是著作權侵權。而破解技術和作品提供又是不能完全被替代的,因為破解技術實際上是實現提供的手段,提供作品才是目的,所以破解技術措施只是一部分,破解技術措施+使用戶獲取作品才是全部。且受控對象不同,破解技術措施不針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作品提供針對信息網絡傳播權。

  對於這些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助理潘偉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她認為首先要尊重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以維持規范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其次,是利益平衡問題,平衡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社會公眾三者的利益。很多案件並不局限於深度鏈接,法律是各司其職的,不能要求一部法律保護所有的利益,利益受損的時候要找到恰當的途徑,而不是用某個專門法來解決,有很多問題都是有多個途徑和手段來解決的,還是要通過對專門法律的權利保護范圍的研究,來確定某一個專門法律應該保護的范圍究竟有多大。

  企業怎麼分析 盜版小網站、資源站新型侵權方式更加隱蔽

  作為互聯網視頻正版化聯盟的代表,騰訊公司副總裁兼法務部總經理江波提出,網絡版權侵權可以分為三個典型階段:在侵權1.0和2.0時代,分別表現為“網頁+播放器+服務器集成”“網頁與播放器、服務器分離”的特點。而在網絡侵權3.0時代,網絡版權侵權已經發展出以聚合盜鏈、網盤分享侵權以及盜版小網站的新型侵權形態。由此,版權保護也要從行業治理和法律協同方面與時俱進。

  據江波介紹,網絡版權侵權3.0時代的侵權形態表現得較為新穎,主要以聚合盜鏈、網盤分享、盜版小網站和非法資源站為主。在聚合盜鏈方面,隨著網絡視頻產業的中心向移動端、智能電視端轉移,影視聚合APP應運而生。而影視聚合APP通過播放器嵌套、定向鏈接、網頁聚合、盜鏈等形式,利用深鏈聚合技術、播放器平台等構筑網絡信息平台,對外聲稱聚合全網海量視頻資源,並以去除廣告等為宣傳噱頭,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非法提供他人的版權作品,超出了一般搜索鏈接服務的正當范圍。

  江波強調,這種盜鏈對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造成嚴重侵害,並破壞正版視頻網站的技術保護和商業模式,更為嚴重的是,對正常的互聯網版權經營秩序形成嚴重破壞。另外,網盤分享侵權行為也不容忽視。目前很多雲盤的分享功能已經偏離了雲端存儲的核心功能定位,異化為侵權內容傳播的非法功能,使得雲盤成為非法資源站存儲侵權內容的集散地,並為其進行非法傳播提供了方便。很多雲盤運營商缺乏有效的內容管控機制,導致侵權、非法內容的傳播處於失控的狀態。隨著國家網絡版權執法的加強,大型盜版網站已經衰落,但沒有任何資質的非法侵權小網站、資源站的盜版情況依然猖獗。

  “那些盜版小網站根本不具有版權內容的傳播經營資質,更沒有內容審核機制,導致侵權內容和非法內容廣泛傳播,且處於失控狀態,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版權市場秩序。”江波深有感觸地說。而值得警惕的是,由於侵權小網站實行網站、播放器、存儲服務器相分離的碎片化侵權模式,加大了治理難度。盜版小網站和非法資源站的侵權方式往往十分隱蔽,不需要在帶寬、服務器等方面進行大量投入,可以依賴於網絡雲盤進行存儲分享,通過社交網絡、論壇貼吧等進行網站宣傳和侵權內容的傳播。

  專家怎麼建議 未獲獨家授權時以不正當競爭起訴為宜

  談到服務器標准時,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崔國斌風趣地把它叫做“得形忘意”的服務器標准。原因是,在他看來,很多人討論服務器標准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時候,更多強調形式外在的東西,以至於討論著死活要堅持外做的軀殼,忘掉了信息網絡傳播和作品傳播權利內容的實質,立法者控制這種傳播展示行為的本質或者真正的立法本意,所以隻記住了外形沒有抓住本意,因此我們叫“得形忘意”的服務器標准。

  同時他認為,在網絡時代,信息網絡提供權是著作權人極為重要的一項權利﹔內容聚合或加框鏈接能夠讓網絡服務商獲得與直接從事網絡提供行為幾乎一模一樣的作品傳播利益,也能夠讓用戶獲得與直接訪問內容提供網站幾乎一模一樣的體驗。他認為網絡傳播行為可以分為信息網絡提供行為與作品展示行為,而聚合行為應當被視為通過網絡平台公開展示作品的直接侵權行為。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多數判決是將視頻聚合APP提供視頻的行為,認定為一種不勞而獲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金城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汪勇提出,之所以認定為不正當競爭,絕大多數是因為原告主張的著作權沒有獲得獨家授權,拿的都是非獨家的,由於獲得獨家授權非常貴,因此權利人會找好幾家分銷,這樣就會造成原告在起訴的時候,因為沒有獨家權利,在選擇訴由的時候,通常律師會建議用不正當競爭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另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從舉証負擔上來看,權利人主張不正當競爭的舉証責任要輕。因為無論間接侵權行為還是直接侵權行為,都要去証明整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有充分的証據來証明侵權人實施了這種行為。而不正當競爭的舉証責任要輕得多,首先不用証明有獨佔的權利,隻要証明侵權人用了自己網站的內容,並去除了片頭廣告,把原告進行商業推廣的內容屏蔽掉,利用了權利人的資源,並傷害了權利人的商業利益,且播放時還是在人家的網站上,竊取了人家的網絡資源。

  ■專家觀點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於慈珂:

  隨著技術的發展,新問題越來越多,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都處於追趕的狀態。但是,無論技術怎麼發展,侵權方式怎樣千變萬化,隻要回到侵權法和著作權法的原點,記住了法律的初衷,就不會歧路亡羊。

  北京市版權局副局長王野霏:

  經過近兩年的嘗試,網絡廣告聯盟發展較快,也處在急需規范和品牌經營的階段,其中有四項工作是廣告聯盟亟待自我完善的:1.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共同推動廣告聯盟行業自律,規范經營秩序是當前的核心。2.建立信息渠道,及時發布可靠信息。明確告知在廣告聯盟投放廣告的網站是否有侵權行為,這是規范的關鍵點。3.鼓勵廣告平台建立內部審核和處置機制。經過我們跟百度聯盟的合作,建立了一個內部機制,通過技術手段和機制有效地遏制侵權網站的利益輸送。4.建立聯盟會員信用評估系統,針對不同領域和行業實行分級管理,例如黑名單制、紅名單制等良好的信用體系,這是未來廣告聯盟贏得客戶的信任,有效投放廣告、擴大效果非常重要的方面。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林子英:

  聚合平台的關鍵問題是違背被鏈接網站的意志,通過技術破解等方式進行深度鏈接,越過正版網站向用戶提供作品,“盜鏈”的提法非常貼切,就是自己不上傳,盜取他人上傳的資源實施信息網絡傳播,是直接侵權行為。侵權的經營模式本就不該存在,實際上如果不盜取資源,而是鏈接后實現跳轉,即進行合法的鏈接,聚合平台也是可以通過給正版網站導流等途徑獲得生存發展。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助理潘偉:

  隨著技術發展,不經過服務器存儲或者中轉也可以使相關作品置於信息網絡之中,以單純的服務器標准技術界定信息網絡傳播行為不夠准確,技術的發展可能會使它喪失基礎。實際上自2013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出台后,已經用法律標准全面取代了或者說否定了服務器標准。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崔國斌:

  在網絡時代,信息網絡傳播權是著作權人極為重要的一項權利﹔內容聚合或加框鏈接能夠讓網絡服務商獲得與直接從事網絡提供行為幾乎一模一樣的作品傳播利益,也能夠讓用戶獲得與直接訪問內容提供網站幾乎一模一樣的體驗。他認為網絡傳播行為可以分為信息網絡提供行為與作品展示行為,而聚合行為應當被視為通過網絡平台公開展示作品的直接侵權行為。

  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網絡(版權)執法處處長楊勇:

  新時期盜版產業鏈的特點,即集團化、隱蔽化、技術化、專業化。而判定網絡侵權應該從提供+獲得的角度,考慮整個傳播行為控制能力的大小,到底誰導致了作品被侵權,在這個過程當中它的控制能力是多少,最后的結果如何,應從侵權行為和侵權結果涵蓋主觀和客觀的因素來分析。

  騰訊公司副總裁兼法務部總經理江波:

  網絡版權侵權已經進入網頁、播放器、雲存儲全分離時代,判斷網絡版權侵權的標准應該與時俱進,適應時代和技術發展的現狀,不應一味拘泥於“上傳至服務器”的情節。聚合盜鏈嚴重破壞正版視頻網站的技術保護和商業模式,對正常的互聯網版權經營秩序造成嚴重破壞,應該予以嚴厲打擊。

  金城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汪勇:

  視頻聚合APP的最大特點是,從來沒有生產內容的,只是把別的視頻網站內容搬過來,但整個行為特征,在展示過程中並不是全部照搬,大多數視頻聚合軟件在抓取其他視頻網站內容時,會採取技術手段去除片前廣告。因為必須確保用戶的體驗,沒有這樣的用戶體驗,視頻聚合的APP存在的價值和它能得到用戶喜愛的程度會下降。(記者 鄒韌)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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