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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葛優躺”不是想躺就能躺

喬杉
2016年12月08日06:49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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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葛優躺”不是想躺就能躺

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肖像圖片做配圖,演員葛優將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余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這其實是一起很簡單的肖像權官司。有意思的是,很多人擔心,以后“葛優躺”表情包還能不能用了。這就要講到法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這一條款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以營利為目的。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自然不在話下。

但是,這也並不代表“葛優躺”照片和表情包想用就能用。在自媒體時代背景下,很多人都在運作自己的公號。雖然大多數公號只是自娛自樂,但也不能否認,有許多公號開創了“營利新時代”。就目前來看,自媒體的熱潮居高不下,很多問題也隨之而來,迫切需要得到正視和回應。

這段時間,“羅爾事件”持續佔據輿論場。僅僅憑著一篇文章,羅爾就能通過微信公眾號收到超過260多萬元的“打賞”,這可能出乎所有人,包括羅爾,也包括微信運營商的預料。微信本來有著單篇每天5萬元的打賞限額,只是這個限制出了紕漏。隨著微信官方的重視,這種爆發式打賞,很有可能“前無古人后無來者”。但即使5萬元,也不算少了,在現實中我們確實看到,很多人通過運營公號,實現了廣告和打賞雙收益。

從廣義角度講,當微信公號取得營利時,其實就體現了“以營利為目的”。在現實中我們也的確看到,很多公號採用了“葛優躺”照片或者表情包。由此帶來了一個十分尖銳的問題,這些公號使用類似“葛優躺”的照片或者表情包,算不算侵犯肖像權?需要指出,這類公號在使用時,既“未經本人同意”,也在事實上“以營利為目的”,其實已經符合侵犯肖像權的法律定義。

遠遠不止“葛優躺”的照片和表情包,現在新媒體風生水起,很多內容都採取的是“拿來主義”,很多時候連出處都沒有標明。如果只是用於點對點的交流,只是用於表現特定時候的情感,倒也無傷大雅。但在事實上,很多公號卻有著十分明顯的營利目的,而且在事實上也取得了豐厚收益。新領域出現的新問題,迫切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對這方面的關注和研究,還遠遠不夠,甚至還是一片空白。

現在,葛優以侵犯肖像權的名義,把使用肖像圖片的商家告上了法庭。既然走上了法律軌道,那就隻能靜等法院裁決。但是不管如何,作為一個公民,葛優勇於通過法律維護自身權益,應該得到支持,不應受到置喙。而且,維護肖像權不只是名人的事,如果沒有法律保証,即便普通人的權益也可能受損。真正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如何面對因為自媒體時代的到來,從而對一些法定權利的侵犯。

問題是時代的信號,也是需要回應的聲音。如果“葛優躺”只是用於普通網友之間的點對點溝通交流,記錄和反映當時的心理情感,當然可以使用,相信葛優也不會斤斤計較。但如果沾染到營利,“葛優躺”就不是想躺就能躺,因為這裡面涉及肖像權問題。對於我們來說,別以為“葛優躺”侵權與己無關,這種侵權行為不是傳統商家的專利,也有可能大量發生在公號身上。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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