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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跡藝人能否"歸來"? 尹鴻:應給人改過自新機會

2017年02月25日07:42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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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尹鴻做客《今日影評》談劣跡藝人能否“歸來”?

  《中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將於3月1日正式實行,電影人德藝雙馨首次被寫進法規。就此,《今日影評》特邀清華大學教授尹鴻做客節目,回應熱點話題:“學好”能否“歸來”?德藝如何雙馨?

  針對部分演藝工作者吸毒、嫖娼、使用替身拍戲、耍大牌等亂象,《中國電影產業促進法》首次對電影人提出明確要求: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德藝雙馨,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未來那些無法嚴格要求自己的電影人,或斷送自己的職業生涯。

  涉黃涉毒的藝人,在接受法律法規相關懲處之后,是否還能夠有機會回歸到工作的一線去,繼續在銀幕上跟觀眾見面呢?對此,尹鴻在《今日影評》中稱,藝人有各種各樣的道德品質,在他的行為違背了法律法規之后,應該受到懲罰﹔但在懲罰之后,他們每個人改過自新的狀況可能不太一樣。要求藝人有比較高的道德品質,是因為他畢竟是公眾形象,公眾人物的社會關注度高,社會樣板性強,創作的作品影響面大,因此對公眾人物的道德要求,確實會要高於普通的人。所以正是因為這樣,《中國電影產業促進法》才會提出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要求藝人堅持德藝雙馨。

  在《中國電影產業促進法》中,對劣跡藝人是否還能夠重返銀幕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尹鴻認為,應該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對社會也是一個正面引導。從理論上來講,違規人員隻要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確認無誤已改過自新,並無再次違法行為的發生,可給予重返銀幕的機會。改過自新的藝人會受到一系列的觀眾、市場和社會的監督和考驗。《中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對涉毒、涉黃演員的懲罰屬於強制性規范,但對劣跡藝人終身禁演的可能性不大。這類演員要想重回銀幕,必須要滿足“至少有很長時間不再犯,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且要挽回公眾形象”的條件。此外,如果演員二次涉毒或二次涉黃,將受到更加嚴重的懲罰。(記者 肖揚)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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