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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英達美國涉"洗錢"? 合伙人:許多年前的案子

2017年02月26日07:47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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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導演英達美國涉嫌“洗錢”?

  事件

  DA YING存美元攤上官司

  昨天下午,一條關於“著名導演英達涉嫌洗錢在美國被捕或入獄10年”的爆炸性新聞在網上瘋傳,既讓人大吃一驚,又讓人疑竇叢生。消息瘋傳不久,英達公司合伙人出來澄清:“這是許多年前的事了,英達並沒有被捕。美國稅法和中國不一樣,美國各種稅法也不一樣,這件事會合理合法解決。”合伙人還透露,英達目前狀態很好,本月28日將會回國。記者昨晚也聯系到了英達本人,他不願多談此事,但也証明了英達本人並未處於“被捕”狀態。

  據了解,“英達涉嫌洗錢在美被捕或入獄10年”這條新聞由來是這樣的——2月16日,康涅狄格州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一份聲明中出現了DA YING的字樣並有簽名,根據文件中提供的信息“年齡56歲,中國北京人士”,媒體很快証實這位DA YING是著名導演英達。

  指控報告顯示: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之間的11個月內,居住在康涅狄格州Farmington的英達,先后把共計464400美元存入他和妻子的聯名賬戶。在2010年3月到2011年12月中,英達在多次往返美國的過程中,隨身攜帶了63萬美元到美國。每次攜帶的現金都在3萬到7萬美元之間,並且沒有向海關申報。

  為繞過監控,英達和妻子在四家銀行開了六個賬號,每次存款金額都未超過1萬美元,前后分為50次存入現金。在檢方公布的明細中,英達的單筆存款數字多在1萬美元附近,甚至出現9800美元的情況。在存款時,他常選擇同一天在不同銀行,或連續多日在同一銀行進行。

  聲明中說道,英達已對規避申報要求、拆分現金指控認罪,放棄庭審機會,在案件提交至法庭審理階段之前與檢方達成和解協議。據悉他為此付出的慘重代價是:英達同意凍結自己銀行賬戶內的17.6萬美元現金,同時補交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以及2009年到2011年期間的罰金和利息,三項加起來約200萬人民幣。

  新聞最驚人之處在於說案件將於今年5月11日宣判,若罪名成立,英達可能面臨最高10年刑期及最高50萬美元的罰款。不過法律人士分析,由於英達認罪並接受處罰,放棄了庭審機會,節約大量司法資源,因此應該會獲得從輕處罰。

  延伸

  英達會不會在美國蹲監獄

  乍一看到新聞標題中“洗錢”這兩個驚悚的字,很多人都會覺得和黑惡勢力、巨額貪污等有關,但其實這次英達在美國的案件隻不過是一樁普通的經濟案件。

  根據美國法律,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收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客戶會被要求填寫“現金交易報告”。雖然英達每次存的數額沒有超過1萬美元,不需要報備,但這樣就涉及到另一項規定:同一人在24小時內累計存款達1萬美元以上,銀行就要上報給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部門(FCEN)﹔每月存款超過4次,就會被銀行系統標記﹔如果30天內多次存款,每次不超過1萬美元,就會被懷疑牽涉到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同樣會遞交可疑活動報告到國稅局,看有沒有繳稅。上述指控書就將英達的行為,定義為“在明知法律條文的情況下,隱瞞申報,涉及用國內賬戶轉移資產”,並稱之為“違法活動的一種”。

  填寫現金交易報告對普通人來說並不會造成什麼負面影響,美國政府設置如此嚴格的審查機制是為了打擊逃稅、洗錢等非法行為,相關機構要搞清楚每筆交易是否都是“清清白白的”,錢打哪兒來、到哪兒去,是否是合法收入,是否按規定繳納稅金等。而且美國政府除了設置現金交易報告外,為了避免有人專門鑽1萬美元限額的空子,規定金融機構也有義務審查自己所管賬戶的交易情況,如果金融機構發現所管賬戶有刻意連續分拆交易的行為,也需上報至國稅局IRS。英達這回應該就是算准了1萬美元限額,卻栽在了銀行審查的手裡。

  一位美國劉姓律師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透露,如果英達持有美國綠卡,按照美國稅法,他全球范圍內的收入都必須要向美國國家稅務局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筆收入如果來自中國,他必須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后有可能還需要向美國政府繳稅。

  至於5月份最終的法庭判決會不會像網上傳的,要面對10年監禁、50萬美元罰金的“上限處罰”。劉律師分析:英達認罪態度好,同意凍結財產、補稅、交罰金,實際刑罰,或為監禁一年以下,或者社區管教,不用真的蹲監獄。 當然,劉律師重申完全不判刑也不太可能。

  解讀

  普通人在美國如何存錢

  美國法律和金融機構如此嚴格,普通人如果在美國留學、買房、生活,該如何帶錢和存錢?律師表示,如果“人肉”往美國帶現金,一定要注意,美國海關帶入現金的限制是1萬美元,如果超過1萬美元則必須申報。如不申報屬於走私現金。而走私現金則要面臨沒收所有涉案資金的處罰。也就是說,你自己帶的錢,就會變成全部美國人民的錢了。

  再說存款,每月存款別超過4次,每次別超過2000美元。取款也一樣——如果頻繁取款,也會被懷疑在做不法交易。

  據媒體報道,英達是美國綠卡持有者。在美華人周先生告訴本報記者,英達分拆存款行為主要問題是逃避了稅務監管。美國實行全球征稅,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要將自己在全世界范圍內的收入在美國報稅,沒有報稅就屬於逃稅。英達持有美國綠卡,就要申報在全世界范圍內的收入,包括在中國的收入,也要在美國繳稅。指控書顯示,英達在中國時,將存款兌換成美元,共計近100單。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間,英達多次從中國入境美國,攜帶了總計約63余萬美元的資金。每次入境,英達身上都攜帶3萬到7萬美元的資金。然后為避開監管,英達進行了分拆存款。英達在存款時,常選擇同一天在不同銀行,或連續多日在同一銀行進行。

  在美國,大筆資金直接存入銀行,隻要說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交易的正當性,並沒有問題,不會被征稅,存款手續也不麻煩,隻要填一張“現金交易報告”就可以。証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最重要是証明資金已經納稅,即使資金是別人贈與或向別人借貸,也要証明這筆錢已經納稅了。很多在美華人買房,家裡一下子匯過來10萬美元,美國不會拒絕錢入賬。

  另外,隻要証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將錢帶進美國也不用繳稅,1萬美元以下無需報備,十萬美元以下填張表就行,十萬美元以上要報美國稅務局,不會被征稅。

  周先生表示,英達被訴的控罪在美國時常發生,且多是華人犯案。不少華人從國內移民美國后,依然保持著老舊的理財觀,比如經常有中餐館老板沒有報稅就將收入分批存入銀行。每隔兩三個月,當地報紙上就會看到有類似的案子發生。(記者 王潤 邱偉)

  補白

  英達,北京人,北京大學心理學系畢業。其父為著名藝術家英若誠。

  1985年,英達赴美學習戲劇。1989年,英達與第二任妻子宋丹丹結婚,兩人育有一子巴圖。英達現任妻子為梁歡,兩人育有一兒一女 。其子英如鏑目前入選中國男子冰球U20國青隊。

  英達留學歸國的第一部導演作品是情景喜劇《我愛我家》,一經播出,造成轟動。被認為是中國情景喜劇難以逾越的高峰。此后接連推出情景喜劇《閑人馬大姐》 、《東北一家人》、《候車室的故事》等大受歡迎。

  另外英達還出演過電視劇《圍城》,電影《霸王別姬》、《大腕》等著名影視作品。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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