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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被潘金蓮告上法庭 下月宣判

2017年03月24日08:08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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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不是潘金蓮》被潘金蓮告上法庭

  《我不是潘金蓮》電影海報。

  潘金蓮把《我不是潘金蓮》告上了法庭,稱電影侵犯了其名譽權,加上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裡面女主角一直很軸地告狀也是因名譽權,所以這起21日開庭的起訴案吸引了全國的關注。 揚子晚報記者 孔小平

  事件緣起

  潘氏宗親會要給“先人”正名

  《我不是潘金蓮》是改編自劉震雲同名小說的電影,講述了一個叫李雪蓮的女人,因為被丈夫罵是潘金蓮,一狀告了十年,她要對所有人說:“我不是潘金蓮。”而且電影開頭還加了一句旁白:“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稱為潘金蓮。”

  這個情節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會的不滿,認為該影片有損潘氏名譽。去年8月下旬,潘家的一個全國微信群裡,就有人表示馮小剛這部電影“好像有點侮辱先人的意思”。一番法律素材准備后,他們還在合肥開了一個“潘氏后裔為蒙冤先人正名座談會”,50多個全國各省宗親會的核心骨干出席了會議,共同發起正名行動。他們在發現無法找到潘金蓮真正的后人后,就找到了很多現在名字也叫潘金蓮的人,想讓她們起訴,但不少人覺得不光彩而不肯。后來,廣東省增城市民潘金蓮同意了。

  起訴馮小剛劉震雲等9人侵犯名譽權

  廣東潘金蓮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水滸傳》中和自己同名同姓的女子,因為心狠手辣、淫蕩成性,被別人戳著脊梁骨罵。而她的兩個兒子早已經長大成人,到現在都不好意思說母親的名字。潘金蓮愛人老陳是個老實的農民,有時候也會被人戲稱為“武大”,這也讓他很是難過。

  廣東潘金蓮在起訴書中寫道:“據中華書局出版的《清河縣志》第0781頁記載:潘金蓮乃是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賢妻良母。而劉震雲卻歪曲歷史事實,寫作《我不是潘金蓮》一書,將潘金蓮丑化成不正經女人的代名詞,歪曲事實……”

  她以電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該電影令原告及其家人名譽受損,不但原告精神上極其壓抑、苦悶,而且讓潘氏家族整體社會評價急劇降低,因此將馮小剛、劉震雲等九人告上法庭。

  庭審中馮小剛未現身,下月宣判

  由於被告方隻有5人參加,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布,原定於2016年12月28日上午開庭的這起案件延期審理。2017年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潘金蓮訴馮小剛等九人一案,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均未現身法庭,隻委托了律師參與庭審。

  而馮小剛、劉震雲等人的代理人則認為,《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而不是原告廣東增城的潘金蓮。“歷史人物與現實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是兩碼事。”因此,被告方認為電影並未構成對原告名譽侵權,不同意庭外調解。由於廣東潘金蓮病情危重,也未前往北京開庭。

  庭審至上午11時30分結束,法庭宣布休庭,4月9日宣判。

  記者採訪:

  學術界不認可“潘金蓮”有歷史原型

  長篇小說《水滸傳》廣為流傳,“潘金蓮”在民間成為一個壞女人的形象注解。本次庭審中,《清河縣志》是原告方的關鍵証據。潘氏宗親會潘孝林表示,廣東潘金蓮的起訴得到了海內外潘氏宗親的廣泛支持,“還有潘氏族人寫了倡議書 ,試圖正本溯源,還原歷史上真實的潘金蓮和其丈夫武植。”

  《清河縣志》記載,潘金蓮原型本人並非“不正經的女人”,更不是蕩婦,而是賢良溫淑的大家閨秀、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文中寫道:“武大郎原名武植,幼時喚作大郎,少時聰慧,家貧,中年中進士,做了山東陽谷縣的知縣,相貌不俗,身材高大,為官清廉,為民除惡,鄉民送萬民傘。 武、潘共育四子,后世子孫徙至武那村,半數姓武。”但被告律師也在縣志中涉及“潘金蓮”的部分,找到了五個字“在清河傳說”,可見該材料作為史實來看,理由並不充分。

  就此,記者採訪了南京大學文學院對古代小說很有研究的苗懷明教授,他一聽記者的講述后也是樂了:“其實我經常遇到這樣的事情,有自稱周瑜后人的人給我寫信說《三國演義》裡面把周瑜寫的那麼心胸狹窄而且也不帥,其實我們周瑜很豁達、很帥的啊……還有自稱孫悟空后人、武大郎后人的。”

  苗教授還告訴記者,他是中國金瓶梅學會理事,雖然潘金蓮這三個字非常有名氣,雖然常有人跳出來說她有原型,但其實証據沒有,論証也不充分,學術界是不認可這個觀點的。他認為,如果是現實中,有人用潘金蓮三個字來諷刺你,那是誹謗,但這是電影、小說,是文學作品,而且馮小剛和劉震雲都是嚴肅藝術家,雖然現在人人都有說話的權利,但是這種案件無論是法理上還是學術上都站不住腳。

  網友評論

  要吿就告施耐庵,

  馮小剛只是“轉發+評論”

  這個訴訟案一披露,圍觀的網友們也是“炸”了:馮小剛導演估計從未想過,自己會因導演一部與歷史小說中人物同名電影而被訴,大家紛紛表示這也太不可思議了吧!

  有網友說,哎呦,告錯人了,用現在社交網絡來說,馮小剛就是個“轉發”者,充其量在“轉發”時加了“評論”。幾百年以來,“轉發+評論”潘金蓮的人多了,冤有頭,債有主,原帖是施耐庵發的,好像羅貫中也參與了,潘金蓮應該去告施耐庵和羅貫中。

  還有網友說,雖然有不少專家做過考証,認為《水滸傳》中的潘金蓮存在原型,疑為宋代某女子。但是,《水滸傳》畢竟是一部小說,對人物的加工在所難免,說只是同名也沒啥問題,潘氏族人又何必將《水滸傳》中的潘金蓮往自己身上湊呢?

  多說一句

  一起“文化碰瓷”?

  其實弄清楚整個事由,就發現大家好像不在一個頻道。小說和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是影視文學作品,內容和人物是虛構的。而現實中廣東潘金蓮因為名字相同,咬定潘金蓮有歷史原型,且是賢良溫淑之人,就發起了這起訴訟。

  連網友都紛紛表示廣東潘金蓮最該告的人應該是《水滸傳》的作者施耐庵和羅貫中。更何況原告最關鍵的証據《清河縣志》更偏向於民間傳說,其實也可以算是虛構的文學作品。其實宗親會早就發現單純從潘氏角度起訴,實在太站不住腳。就專門找了個名字就叫潘金蓮的人出面,加上這跟文學作品有關,堪稱“文化碰瓷”。難道以后影視作品裡的人物都不能取名字了,都用ABCD來代替嗎?如果這能勝訴,那麼西門慶、潘仁美的棺材板也怕是按不住了。 孔小平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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