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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預報信息"免費不免責" 網絡傳播不能太"任性"

2017年05月25日07:07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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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氣象預報信息傳播不能太“任性”

  部分網站平台傳播氣象預報信息存在預報要素不准確、預報內容不全面、預警信息不規范、信息傳播不及時、來源時間不明確五方面問題。部分網站平台未依法向氣象部門備案。

  氣象法、《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是我國互聯網氣象預報信息傳播法律法規框架,各方主體的責任、標准和評價體系、罰則都在其中。

  網站平台要充分認識氣象信息“免費不免責”。規范使用,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使用

  “我看手機上的天氣信息,一般會用兩三個軟件,然后綜合起來看。”面對記者提出的如何看待氣象預報手機軟件問題,北京市大興區居民李磊磊這樣回答。

  “我一般不會通過手機軟件看天氣預報,感覺手機上的天氣預報沒准兒。”大興區居民張成對記者說。

  近年來,網站和手機App上大量傳播氣象預報信息,甚至出現了專門的氣象預報App。這些氣象預報傳播新渠道的出現,可以說方便了群眾,但在准確性、及時性等方面卻存在一些問題,有些行為甚至與相關法律法規不符。

  傳播信息存五種偏差

  網站、App傳播氣象預報信息准不准?

  北京市氣象局選取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期間4次天氣預報和兩次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為評價時段,選取了屬地內提供氣象預報服務影響力、瀏覽量比較大的8家網站和下載量比較大的8個App,對它們提供的公眾氣象預報傳播、氣象災害預警傳播進行了評價並對結果進行了通報。

  “考察網站和App的氣象信息傳播,主要看內容一致性、傳播及時性、信息完整性。”北京市氣象局工程師逯熙介紹,他們通過採集多家網站和手機客戶端傳播的公眾氣象預報,與北京市氣象台發布的氣象信息進行比較發現,問題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是預報要素不准確﹔第二是預報內容不全面﹔第三是預警信息不規范﹔第四是信息傳播不及時﹔第五是來源時間不明確。

  “首先是預報要素不准確的問題。”逯熙說,2016年11月21日,一家天氣網站發布的天氣預報信息中,白天的最高氣溫、晚上的最低氣溫、天氣現象和風速等與北京市氣象台的信息都比較一致。預報要素隻存在一次風速和一次風向的偏差。

  據逯熙介紹,當天,一款氣象預報App的總偏差次數比較高。北京市氣象台發布的白天最高低溫是零攝氏度,這款App則顯示為1攝氏度。北京市氣象台發布的天氣現象是白天小雪轉陰,晚上陰轉晴﹔這款App則顯示小雪。此外,這款App在風速信息上也有一些偏差。

  逯熙說,當天,在傳播天氣預報信息的App中,偏差次數最少的是6次,偏差次數最多的為14次。

  2016年11月21日,在網站傳播的天氣預報信息中,也出現了預報內容不全面的問題。在4個時段中,有一家網站4次未傳播風速、風向信息。

  2016年10月27日15時45分,北京市氣象台發布北京市霜凍藍色預警。在網站及App平台中,隻有兩家網站和一款App傳播了一次,其他網站均沒有傳播。然而,網站傳播的霜凍預警圖標存在不規范之處。逯熙說:“對於網站而言,預警信息傳播考評標准是兩次,這說明存在傳播不及時、不規范的問題。”

  “信息傳播不及時還體現在數據更新速度上。”逯熙說,在評價中,有3家網站的平均傳播時間超過了15分鐘﹔在App中,一款App的平均傳播時間最長,為30分鐘。

  “來源、時間不明確,這是第五個方面。來源不明確情況非常多。”逯熙說,互聯網氣象預報信息傳播,不僅在公共氣象預報上存在問題,在氣象災害預警方面也存在的問題,如未傳播預警信息、未解除預警信號、未按規定使用標准圖標等。

  “第一期氣象傳播質量評價以引導為主,是為了促使網絡平台氣象預報信息傳播更為規范。”北京市氣象局工作人員介紹,這次評價並沒有打分排名,並且納入的網站和App還不全,今后還將有更多的屬地網站和App納入評價范圍。

  法律法規不容忽視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氣象局這次質量評議的依據是氣象法、《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來自中國氣象局、北京市氣象局、北京氣象災害防御中心的氣象法律法規專家告訴記者,這些法律法規是我國互聯網氣象預報信息傳播法律法規框架,各方主體的責任、標准和評價體系、罰則都在其中。

  “我國對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逯熙介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者訂正。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

  “我國與氣象相關的法律法規都鼓勵媒體和單位傳播氣象預報。”逯熙說,法律法規強調媒體和單位傳播氣象預報,應當使用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提供的最新氣象預報,並注明氣象預報發布的氣象台名稱和發布時間,不得自行更改氣象預報的內容和結論。

  “網站平台要充分認識到一點,即氣象信息‘免費不免責’。規范使用,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使用。”北京市網信辦網管處副處長徐磊說。

  “一方面,法律法規包含對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氣象台站職責的規定。另一方面,也包含對氣象預報信息傳播機構的管理和規范。”逯熙說,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對氣象信息服務單位開展的氣象信息服務質量進行定期評價,並公示評價結果。行業標准中進一步規定,質量評價指標包括:內容一致性要求,傳播氣象信息內容需與當地氣象部門發布信息一致﹔及時性要求,公眾氣象預報和氣象預警信息傳播時間分別為15分鐘內和5分鐘內為合格﹔信息完整性要求,主要看是否標注氣象信息來源和發布時間。

  “網站平台在對法規的理解、滿足用戶使用、保証用戶體驗和依法規范運行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徐磊說。

  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法規處處長李曉露說,制作、傳播氣象信息,若涉及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等嚴重問題,則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北京市氣象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氣象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向營業執照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備案,並接受其監督管理。然而,這項規定也被部分網站、App忽略。部分傳播氣象信息的網站平台,隻在網信辦備案但沒有在北京市氣象局備案。

  “依法進行傳播,依法備案,是網站、App必須做的工作。沒有履行基礎的傳播義務就有罰則,網站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調整。”徐磊說。

  “目前,有法律依據、有執法隊伍對網站違規行為做出處罰。”徐磊說,網站應根據通報提出的問題,對與法律法規不符的地方進行整改。

  常態工作機制待建立

  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傳播氣象預報信息的網站、App為何不遵守?

  一些網站和App運營方有他們的說法。

  “第一個問題是數據標准,氣象信息肯定有官方數據,但官方數據以哪個為標准?第二個問題是有沒有統一的網站?”某天氣產品工作人員提出。

  對此,北京市氣象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解釋,“要傳播北京的天氣信息,就要使用北京氣象台的數據﹔如果要傳播深圳的天氣信息,就可以用深圳氣象台的數據”。

  “對於各個公司來說,要對應這麼多氣象局,這個工作量就大了。”一款天氣App的運營工作人員說。

  “有的時候,數據源也會存在區別。數據來源可能是服務系統或者是氣象局,他們之間的數據源可能會不一樣。”一家門戶網站天氣產品負責人說,有時候客戶端上顯示的數據不一致,並不一定是最后環節的問題。

  一款天氣App的運營工作人員也認為,“有時候數據源就錯了”。

  記者發現,傳播氣象預報信息的網站、App也有一些困惑,集中在數據來源和標准問題兩個方面。

  “有時候官方發的數據比較多,每天更新的次數也比較多。有的平台不是專門做天氣的,一天隻會更新1至2次。我們也想了解各網站平台一天採集多少次數據,這關系到我們根據各網站傳播時段進行評價。”北京市氣象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說。

  “有的網站平台獲取氣象信息數據的方式,可能是‘游擊隊’的方式。”徐磊說,與互聯網天氣預報傳播亂象類似的情況,也曾發生在PM2.5數據的傳播上。

  徐磊介紹,前年,北京市網信辦依據環保法規范了網上PM2.5信息傳播,告訴網站平台哪些數據是不規范的、怎麼規范使用環保局的數據、怎麼規范傳播,同時對網站平台開放了實時的、基於地理位置的精准信息接口等。

  “聯合相關部門參與的溝通機制正在建設,處於剛起步的階段。”徐磊說,互聯網發展迅速,網站平台大量傳播氣象預報信息,在中國氣象局的指導下,北京市網信辦與北京市氣象局前期對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協商。天氣預報服務涉及到多個部門,之前溝通渠道確實不太完善,有必要定期開展溝通協調會。

  “我注意到有的互聯網氣象預報信息傳播,沒有標注時間,也沒有標注來源,一場暴雨預警信息可能是3小時前,有的網站平台還在發布。”北京市氣象局政策法規處處長丁梅說,預警信息需要傳播最新的內容。氣象局與互聯網信息辦合作對網站平台進行管理,也是為網站平台提供服務。

  北京市氣象局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透露,網站平台直接抓取官方預報基礎數據,這種機制和軟硬件設施還在建設中。在發布平台或數據“直通車”建設完成之前,北京市氣象局希望能與各網站建立一對一的交流服務機制,能實時抓取,了解每天發布頻次,增加校對環節。(記者 張昊)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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