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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靠“賞”換不來好服務

杜海濤
2017年06月23日10:5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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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靠“賞”換不來好服務(生活漫步)

  ■“打賞”沖破以往的價值評估模式,值得嘗試。但服務質量是最基本的衡量標准,服務帶給消費者的直觀感受才是最終決定因素

  ■不少消費者“隻想靜靜地吃個飯”,卻不得不為“熱情”的服務額外埋單。如果出現“打賞”決定“服務”等情況,就違背了“打賞”的初衷

  近日,我約朋友在北京某餐廳吃飯,准備結賬時,有服務員過來,指著手臂上挂著的二維碼問:是否對她的餐廳服務感到滿意?如果滿意,可以用微信掃一掃,支付2至5元,這叫做“打賞”。我有些愕然,但看著服務員眼巴巴不想走的樣子,隻好拿起手機,支付了2元。

  應該說,那次就餐體驗總的不錯,餐廳服務也沒的說,但最后被服務員盯著“打賞”,總覺得有些不舒服。一次輕鬆的就餐經歷,就因為這個“打賞”,感覺變了味。一起吃飯的朋友說:“我們到餐廳消費,所花的錢裡本來就包含著服務費。現在,服務員主動索‘賞’,這不是給咱增加額外負擔嗎?”

  “打賞”興起於網絡,原本是網絡用戶對別人在網上發布的文章、圖片、視頻、游戲等,通過在線支付小額費用的方式來表達贊賞。有人說,“打賞”是一種“心理滿足”:對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來說,“打賞”能激發積極性,增加榮譽感和滿足感﹔而對消費者而言,這種自願的小額付出,既體現了對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尊重,也蘊含著對未來更好產品、更好服務的期待。

  現在,由互聯網興起的“打賞”正由虛擬社區向實體消費延展,餐飲、住宿、約車,“打賞”請求越來越多。“打賞”沖破了以往的價值評估模式,值得嘗試。但服務質量是最基本的衡量標准,而服務帶給消費者的直觀感受才是最終決定因素。餐廳等線下實體推行的“打賞”機制,必須充分尊重消費者的意願,靠出色的服務質量吸引消費者主動打賞,而不能一味盯著消費者的錢袋子“邀賞”,更不能通過苦苦糾纏等方式強迫消費者“打賞”。

  即便在網絡虛擬環境中,因“打賞”而造成的亂象仍然不少。對被打賞者來說,粉絲越多,得到的“賞錢”越多,收益也越高。為了“賺粉絲”,有的網絡平台發布虛假信息,博取網友同情,通過接受“打賞”獲取不當利益﹔有的人圖慕虛榮,為了給心儀的明星或鐘愛的游戲“打賞”,相互比拼“燒錢”,影響惡劣﹔有的青少年網友為了面子,借錢打賞,以致產生上萬元的債務。種種亂象,讓原本輕鬆的“打賞”成了網絡陷阱。

  “打賞”是一種非強制性的付費。在網絡虛擬環境中,打賞者與被打賞者之間不見面,這就減少了打賞者的壓力,能較好地保証“打賞”的自願性。而在餐廳等線下環境中,打賞者與被打賞者直接見面,打賞者往往礙於面子,對被打賞者的請求不好拒絕,原本自願的打賞,就容易變成一種被動行為,實際上成了捆綁銷售。很多消費者“隻想靜靜地吃個飯”,卻不得不為“熱情”的服務埋單。有的餐廳服務員給“打賞”的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而對於不願意給他們“打賞”的消費者,則報以冷言冷語,降低服務水准,這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打賞”是一種互動。不管是消費者給餐廳等服務“打賞”,還是在網上為內容支付賞錢,“打賞”都得有個度,不能誘導“打賞”,糾纏“邀賞”,更不能因索“賞”未成而降低服務水平。如果出現“打賞”決定“服務”等情況,那就違背了“打賞”的初衷,是值得警惕的。另外,“打賞”涉及資金往來,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對無序“打賞”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信用風險,有關部門應提早介入,及時給“打賞”立規矩。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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