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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雲音樂的版權監管解題 UGC模式易滋生侵權問題

盧揚 鄧杏子
2018年04月10日06:56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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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易雲音樂的版權監管解題

  網易雲音樂與杰威爾的版權風波尚未平息,網易雲音樂電台也涉及版權風險。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近日,不少電台主播將電影、電視劇等轉成音頻文件上傳至平台,但是否經過版權方授權則存在疑問。網易雲音樂2013年上線時就在平台內推出了“主播電台”,如今,電台欄目中,除付費內容外,UGC(用戶原創內容)同樣成為平台的重要內容構成,但UGC模式下,內容管控成為難題,侵權問題也容易滋生。針對此現象,作為平台應加強監管,而消費者則應強化版權意識。

  監管問題再現

  針對網易雲音樂因版權問題下架涉及周杰倫等藝人的歌曲,4月5日,騰訊音樂娛樂集團發表聲明稱,由於網易雲音樂在版權轉授權合作期間屢次發生侵權及超出授權范圍使用行為,作為版權代理方的騰訊音樂與杰威爾達成共識后,暫停與網易雲音樂的轉授權合作洽談,要求網易雲音樂做出整改后,恢復轉授權洽談。

  而與此同時,網易雲音樂電台也面臨版權風險。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以電影為例,在網易雲音樂“主播電台”欄目搜索關鍵字“電影”,會發現有不少主播將海內外電影轉制成音頻格式上傳到自己的節目中,包括《妖貓傳》、《水形物語》、《唐人街探案2》、《無問西東》等熱門影片。

  其中,《唐人街探案2》於今年2月16日正式登陸國內院線,隨后在2月26日,已有主播在自己的節目中上線該影片的音頻資源,播放量達數萬次。奧斯卡最佳影片《水形物語》3月16日在國內上映,但上映前的3月6日,就有主播將影片的音頻資源上傳至自己節目中,是否經過版權方授權也不得而知。

  “不止電影本身,電影的音頻同樣也是有版權保護的。”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本偉表示,“如果是自己向版權方購買音頻的版權,再將音頻上傳至平台,這其中不存在任何侵權問題,但如果未經授權擅自將音頻上傳到互聯網平台公開傳播,就會涉及侵權問題。作為平台方,如果平台內有侵權作品,平台應在接到著作權人的書面通知后,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核並處理。”

  針對此事,網易雲音樂相關負責人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如果平台上確有用戶存在侵權的行為,而且作品著作權人就此向網易雲音樂提出反饋或投訴,網易雲音樂會有相關負責人來處理。

  內容把控成難題

  資料顯示,2013年網易雲音樂上線之初,就推出了“主播電台”板塊,作為提供音樂內容之外的補充內容,知名DJ的進駐也能在提升平台知名度的同時,吸引到更多的用戶。此外,網易雲音樂也與版權方合作,引入了脫口秀等內容。隨著電台板塊向全體用戶開放,UGC內容逐漸成為電台板塊重要的內容構成。

  經過多年運營經驗積累,坐擁3億用戶后,網易雲音樂開始切入知識付費領域,2017年6月,網易雲音樂上線《馮侖·房事夜話》,試水付費電台內容,隨后又公布付費電台招募計劃,公開招募優秀的內容制作者開設電台。同年9月,《採銅好書精讀》、《陳立客廳》兩檔獨家自制產品以及《張大春說三國》、《中國古代文化大師課》兩檔非獨家的產品也開始上線,定價99元/年。

  如今,打開網易雲音樂“電台”界面,不僅電台數量眾多,內容上,除《蔣勛說紅樓夢》、《焦享樂》等付費精品內容外,用戶上傳的節目內容更是涵蓋了有聲書、脫口秀、娛樂/影視、廣播劇、二次元、相聲曲藝等多種品類。

  多樣化的內容也為平台帶來大量流量,根據網易雲音樂官方數據,《馮侖·房事夜話》前四期試聽節目均有數十萬的播放量,熱門電台的訂閱用戶有數百萬。但隨著平台內容規模的逐步擴大,加上內容提供者本身魚龍混雜,不僅內容把控成為難題,暗藏的版權風險也隨之而來。

  此前曾有不少用戶將沒有版權的音樂作品上傳至自己的電台節目中,對此,網易雲音樂主播電台團隊聲明為維護站內版權秩序,不再支持主播電台中“搬運歌曲類”內容,電台中搬運歌曲類節目將逐步清理,同時不再接受此類內容的上傳。但問題並沒有因此得到完全解決。

  從業者認為,侵權事件不斷,也反映出部分主播在版權意識上有所缺失,不論其中是否牽涉到盈利性質,使用他人的作品都應該經過授權。“如電影作品的音頻部分,不僅有演員的配音,還有背景音樂等,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就會涉及到侵犯作品網絡傳播權的問題。”江本偉強調。

  中國創意產業研究中心主任張京成認為,整體來看,行業內對版權的重視度還有待加強,“從判罰力度而言,法院會根據被侵權方的損失和侵權方獲得的利益作為判罰的依據,但有些用戶可能沒有盈利行為,使用的作品內容也並不多,加上訴訟過程較為漫長,最后獲得的賠償也並不多,版權方可能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去追究,反而會讓侵權行為更加泛濫”。

  強化版權意識

  在移動互聯網等新媒體的快速發展下,海量的內容得以催生,同時也讓版權保護面臨新的挑戰,互聯網技術的進步也讓版權監管的成本及難度逐步加大。除網易雲音樂電台,近年來,音頻行業領域的侵權案件也頻頻發生。

  2012年8月成立的喜馬拉雅FM是國內知名的在線音頻分享平台之一,移動客戶端“喜馬拉雅App”於2013年3月上線。平台內容也主要由PGC(專業生產內容)、UGC以及獨家版權三大塊構成。其中,UGC內容同樣是侵權的重災區。

  今年3月,作家曾鵬宇在微博發文稱在喜馬拉雅FM平台上發現自己撰寫的《世上有顆后悔藥》的全本有聲書內容,用戶可以免費下載和打賞主播,但卻沒有得到他本人和出版社的授權同意,直接影響到正版有聲書的推出。之后,作家蔡春豬、唐小飯,編劇張瑤等紛紛表示,自己的作品也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用戶制成有聲書在喜馬拉雅FM平台上線。天眼查數據顯示,自2014年迄今,喜馬拉雅FM的版權官司從未間斷。

  除此之外,蜻蜓FM、荔枝FM等平台的版權官司也不斷發生。據天眼查顯示,此前,上海麥克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未經允許通過其運營的App“蜻蜓FM”向公眾提供《一塊紅布》、《一無所有》等歌曲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被版權方北京源泉音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定上海麥克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權,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認為,版權管理既需要平台以及平台內主播自身加強版權意識,平台也需要加強審查力度,同時相關部門也需要加強監管力度和懲罰力度。此外,也有從業者強調,除加強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相關部門也需要強化可實施措施落地。如減少侵權類事件的訴訟成本、簡化訴訟流程等。一旦有侵權事件發生,簡單、高效的訴訟流程,一方面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侵權作品的傳播,另一方面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版權方的損失。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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