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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販賣千萬個QQ賬號 獲利50多萬元被判刑

2018年06月20日06:58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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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未成年人販賣千萬個QQ賬號獲利50多萬元

近日,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改變定性並提起公訴的甘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經文登區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判處甘某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緩刑3年。目前一審判決正式生效。涉案的其余8名被告人正在審理之中。

2017年2月24日,被害人張聰因在網上被人通過QQ詐騙7000余元,遂報案至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公安機關當日立案偵查。同年3月12日,未成年被告人甘某因為詐騙團伙提供作案用QQ號碼被抓獲歸案。

在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被告人甘某明知崔懷等人購買QQ號碼用於詐騙,仍多次從程冠處購買13910242個QQ號碼,主要是通過166個QQ號碼強制添加好友,並將10403949個QQ號碼,主要是通過115個QQ號碼強制添加好友,出售給崔懷用於實施詐騙活動,被告人甘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529600元。

據了解,被告人甘某2000年2月14日出生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一個工人家庭,父母二人均是當地鋼鐵廠的工人,收入不多的家庭使他們的生活著實不易。在訊問甘某過程中,他也談及父母經常因為錢爭吵。在小學時,甘某也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深感父母生活不易的他,也想好好學習改變自己的命運,改善父母的生活。而就在2016年中考后即將踏入高中時,甘某右眼視網膜脫落,手術后需要休學一年在家調養。

再回到學校時,甘某已深感自己跟不上繁重的高中學習,逐漸產生了厭學情緒。一方面,甘某認為以自己現在的學習水平考不上好大學,繼續讀書沒有出路﹔另一方面父母賺錢不容易,甘某很想減輕父母的負擔,不久后他接觸了微商賺了第一桶金,慢慢就輟了學。

年輕的甘某在接觸微商賺了錢后,就把目光投向互聯網,他在網上玩QQ時發現買賣人氣號、引流號等能賺錢,隨后認識了可以向人氣號中隨機強制添加1萬到10萬個QQ好友的被告人程冠,以及向他發一些沒有QQ好友的QQ號碼讓其幫忙往空QQ號裡面添加好友的被告人崔懷等人。

法律意識淡薄的甘某,並沒有意識到買賣強制添加他人為好友的QQ號是一種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開始,甘某並不知曉購買這些QQ號碼有什麼用處,后來才發現被告人崔懷等人利用這些QQ號碼實施詐騙行為。甘某由於對方給的費用可觀,心存僥幸,為了賺錢繼續向被告人崔懷等人出賣加完好友的QQ號碼。

2017年6月14日,公安機關以甘某涉嫌詐騙罪向文登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案系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文登區檢察院受理后做了分案處理。同時,文登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依據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及兩高《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甘某的行為應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不宜認定為詐騙罪共犯,遂依法改變案件定性,對甘某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

最終,甘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文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2018年5月4日,文登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甘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本案中,被告人甘某法律知識不足,對於公民信息保護的意識不強,向他人多次出售強制添加了1萬到10萬不等QQ好友的QQ號,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個人信息。同時心懷僥幸,認為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但並未參與犯罪實施的不構成犯罪,在得知出售的QQ號碼可能被他人用於犯罪時,仍不悔悟,一錯再錯,導致了更多被害人信息泄露,也使得更多被害人受騙。”文登區人民檢察院未檢科科長、員額檢察官韓來峰說。(記者 徐鵬 通訊員 劉波 馬文)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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