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

關注滴滴順風車事件 多方引領顯主流媒體責任擔當

李雪昆
2018年09月04日13:17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小字號
原標題:多方引領顯主流媒體責任擔當

8月24日,在溫州樂清發生了順風車乘客遇害事件,滴滴出行再次陷入輿論的關注之中,距離上一次類似的悲劇發生,僅僅過去3個多月。

在公眾對“溫州滴滴事件”的關注過程中,我們看到,《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等中央媒體持續發聲紛紛表態,指出滴滴在管理上的嚴重問題,並提示其進行整改。同時,各地方媒體也紛紛尋找不同角度關注此事。

關注熱點事件,媒體正確引導輿論

生命安全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任何時候都不容挑戰。“溫州滴滴事件”雖是個案,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具有共性的問題,值得深思總結。《人民日報》第一時間在微博上表示,滴滴遇害女乘客死於謀殺,死於推諉扯皮,死於相關機構的麻木。隨后《人民日報》刊文稱,網絡資本不能隻有“資本思維”,表達了“防止悲劇重演,平台企業是最重要一環”“互聯網企業必須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監管部門需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管控體系”等觀點。

針對此次事件,8月26日,新華社也發表時評文章《滴滴命案:每個“假如”都是滴血的漏洞》,針對此事質問道:滴滴的安全底線在哪裡?文章稱,滴滴屢罰不改甚至屢罰屢犯,折射出企業對安全底線和社會責任的漠視,監管部門不能僅寄希望於企業自身整改,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的監管措施堵住漏洞。

網約車再出悲劇,8月28日,《光明日報》也刊發評論文章《網約車安全風險需警企共管共控》指出,順風車遇害案件發生概率很低,但發生之后對悲劇當事人及其親屬而言,就是100%的不幸。考慮到這是近4個月內被曝光的、發生在順風車上的第二起命案,這起悲劇顯然更需要深刻反思。

除了中央媒體的大力關注,更多媒體也盡力還原事件,其中,《新京報》連發多篇文章,復盤事件原委、對話受害人家屬及犯罪嫌疑人家人,探尋事件背后不為人知的細節,其系列評論《在人面前,多少金錢都是微不足道的》等,鞭辟入裡、力度十足。

而滴滴出行運行情況如何?有哪些網約車平台可供選擇?交通部門如何監管規范?帶著這些疑問,《南方日報》派出記者採訪了網約車乘客、司機、部分網約車平台工作人員以及交通部門相關負責人,以期通過呈現包括滴滴在內的網約車運營狀況,為網約車未來的走向提供借鑒。

《經濟觀察報》則將關注點放在了滴滴數據如何盡快接入監管平台,以及接入監管平台可能會由於標准不統一而影響監管效果等內容,角度獨特且內容客觀,讓人讀后對該事件更深層的內容有了新的認識。

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傳播學部教授劉宏表示,在這一事件過程中,媒體報道的關鍵詞是問責,在事故問責中,傳統媒體有更多的權威性,可以對滴滴這樣的大企業有更大的輿論影響。同時,通常越是自媒體十分活躍的事件,往往更需要主流媒體進行輿論引導,這是今天傳統媒體的一個重要功能。因為這樣的事件常常是在一開始出現扑朔迷離的狀態,讀者需要弄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背后是什麼?意義在哪裡?及時回答百姓的疑問有助於快速建立輿論導向的制高點。

促進問題解決,報道由表及裡推向深層

“溫州滴滴事件”之所以被推到輿論漩渦,自然是公眾對生命凋零的痛心,從空姐案到樂清女孩案,隻有3個多月的時間,已不能僅僅用“偶發事件”來解釋。“作為社會公器,媒體有責任記錄事件的發生、發展和結局,更有責任剖析其中的原因,由表及裡,推動體制性問題的解決。”《濟南時報》總編辦主任邵顯亭表示,從媒體的關注方式來看,更為理性地分析其中的原因,成為眾多媒體共同的責任所在。以《濟南時報》為例,除了關注夜間打車的安全問題,更質疑了滴滴所謂的整改措施,在《又一女孩遇害!滴滴順風車咋整改的?》這篇文章裡,發出強烈質疑:為什麼喪心病狂的惡魔,可以繼續藏身順風車司機裡?為什麼保護乘客的機制,沒能發揮任何效用?從一個女孩遇害到另一個女孩遇害,滴滴做了什麼?一系列發問,引發了讀者的共鳴。

“溫州滴滴事件”涉及民生,因此,民生新聞在第一波報道中表現突出。8月26日,《錢江晚報》在頭版選擇匯總網友對此事件的觀點,同時,打破常規的頭版設計在朋友圈不斷刷屏,“良心”之說擊中了公眾心底最柔軟的部分,並一度登上了微博熱搜榜的前列。

“在挖掘真相的基礎上提供觀點,是突發事件報道的重要一環。”浙江日報報業集團編委、《錢江晚報》執行總編張亮告訴《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在本次事件的評論組織中,《錢江晚報》一方面深入探討網約車存在的管理問題,同時強化建設性,把“如何共建網約車安全運行體系”作為重要議題。在發揮本報評論員力量的同時,《錢江晚報》注重反映網友和專家兩類人群的觀點,做到群眾性與專業性的結合。同時,組織法律、社會、傳媒、社會治安、網絡安全等多領域專家建言獻策,集思廣益。這些報道,不僅體現了專業媒體的深度,也體現了主流媒體作為社會建設者的擔當。

此外,《參考消息》刊發的《讓人滴血的滴滴:除了討伐,我們還可以這樣做》則通過對比國外處理此類事件的方式方法,並從監管、技術、管理上提出了符合中國國情的解決方法。

澎湃新聞也發長文,質問滴滴奸殺案:隱私權與生命權孰輕孰重?對質疑聲中的滴滴客服行為通過法律專家的解答進行了客觀評判。

“在這些關於滴滴順風車的報道中,《中國新聞周刊》第33期的封面報道《滴滴畸變》讓我印象深刻。”西北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宣海林談道,其3篇文章包括對滴滴公司發展軌跡的全面梳理﹔對滴滴發展壯大背后資本力量的深度挖掘,分析了滴滴短時期內急速崛起的背后力量和監管復雜性﹔對治理和監管滴滴的理論分析和建言。3篇文章環環相扣,層層遞進,在簡述“溫州滴滴事件”的基礎上,給出了出現此次事件的公司管理層面上的原因,並對加強監管和治理提出了建設性的建議。

“互聯網時代信息過剩的情況下,我們缺的不是信息,而是對信息的梳理和綜合能力,相比較其他媒體的報道方法,《中國新聞周刊》避開細節的挖掘,集中對導致此次事件的管理層面的原因進行了歷史梳理和深度挖掘,並對導致這種管理漏洞背后的原因進行了再挖掘,這樣的角度新穎,能夠為我們客觀冷靜地思考提供翔實可靠的資料。”宣海林說道。

警惕自媒體, 避免非理性傳播

如此重大的社會事件,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新媒體,報道本是為了警世與正確地引導輿論,方便公眾了解事件真相之余,引起社會反思。然而,我們也看到,一些自媒體不尊重受害者的隱私,滴滴遇害女孩的照片、生活隱私被發布到網絡上傳開。而部分自媒體的推波助瀾,使得民眾產生了很多過激情緒,這是新媒體形態帶來的現象,其中也存在不實的評論和內容。誠然,滴滴公司存在很多問題,但造成該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為了防止該事件再次發生,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而不是非理性的泄憤。

“輿論自由是需要限度的,平台也好、自媒體也罷,要肩負起引導社會正確價值觀的責任,不能對於熱點事件進行非正常化的解讀,這樣反而讓大眾忽略事件的核心本質,走上歧路。”宣海林說道。

我們看到,目前,百度百家已經對有些作者利用滴滴事件炒作展開專項嚴打,以使網絡環境更為清朗。“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滴滴事件報道中,有自媒體把這個事件視為國內消費降級的表現,傳統媒體及時地糾正了這種輿論上的偏向,反映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報道思路。”劉宏補充說道。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傳媒推薦
  • @媒體人,新聞報道別任性
  • 網站運營者 這些"紅線"不能踩!
  • 一圖縱覽中國網絡視聽行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