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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芻議

王芳
2018年09月25日13:20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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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完善地方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芻議

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已經成為政府管理和服務的必要和有效方式,在政府與公眾溝通中體現了它的實際價值和效能。在面對各種突發事件、國際局勢、國內外事務等方面,政府新聞發言人基本能夠迅速及時地作出反應,為媒體提供權威性信息,保持與公眾的信息通暢,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引導社會輿論,促進社會穩定。各級政府積極探索立足於實事求是,按新聞規律辦事,推進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促進我國政治民主建設。

當輿情來臨之際,如何真正起到權威發言、平息事態的作用,亟須多方做出努力。要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不亂作為、不作為,遇事有擔當、有措施、有進展。對可能遇到的輿情有監測、有分析、有跟蹤、有研判、有預警、有應對。對政府發布的新政策、企業的新措施提前進行風險評估。做好採訪前、採訪中的充分准備,掌握實情、回答實情,不打無准備之仗。不信口開河、不言過其實,合理、合情、合規,得體作答。

當前,我國正處於改革的攻堅時期,各種社會矛盾凸顯。新聞媒體承擔著特殊的使命,對內進行輿論監督,對外更作為一面鏡子,肩負著向國際社會展現國家形象的功能。每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就需要有正確的發聲渠道,來澄清事實,進而引導輿論。

新聞發言人作為一種制度,其內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項、重要活動、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海內外關注的問題、重大突發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務等所有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在近10年的採訪生涯中,筆者發現,一些企事業單位對於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相關內核以及在實踐中的靈活運用不甚了解,需要進一步提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更需要正本清源,不斷增強新聞發言人的本領。

那麼,在實際工作特別是在地方政府工作中,新聞發言人制度包含哪些內容?這項制度如何使用得當?需要持續關注和探討。

建立穩定規范的

公共信息傳播機制

根據我國學者劉建明主編的《宣傳輿論學大辭典》中的解釋,新聞發言人是指國家、政黨、社會團體任命或指定的專職(比較小的部門為兼職)新聞發布人員。其職責是在一定時間內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時局問題,舉行新聞發布會或約見個別記者,發布新聞或闡述本部門的觀點,代表有關部門回答記者的提問。

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國記協首次向中外記者介紹國務院各部委和人民團體的新聞發言人,正式宣布我國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主要是以政府為傳播主體,以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為傳播客體,通過發布、傳播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政務信息和重要新聞來實現政府與社會的溝通,它是一種相對穩定和規范的公共信息傳播機制。

根據筆者的從業經驗,目前常見的新聞發言人發布信息形式有以下幾種:一是通過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氣會發布新聞信息,二是通過互聯網發布新聞信息,三是通過書面形式發布新聞通稿,四是通過接受記者採訪、向新聞界發表談話發布新聞信息。

山西作為內陸省份,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深入執行隻有10余年的歷史。2003年非典疫情過后,新聞發言人制度在我國如雨后春筍,遍地開花。從中央國家機關到地方政府、從社會團體到群眾組織,紛紛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

2017年12月21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向社會公布山西省、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364名新聞發言人名單和新聞發布工作機構聯系方式。這是繼2016年山西省首次向社會公布全省新聞發言人名單以來的第二次公布。

新聞發布會的組織過程

及准備工作

具體而言,政府新聞發言人向社會發布的信息應該包括,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文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計劃及其完成情況等﹔重大疫情災情的預報、處理情況﹔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和實際支出以及審計狀況,政府投資建設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費項目的依據和標准﹔扶貧、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方面的標准、條件及實施情況以及其他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的信息等。

遇有關重大活動或重大突發性事件等情況,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隨時舉行新聞發布會。

由政府職能部門內部所設立的宣傳部門負責統籌管理、監督指導本單位的新聞發布會工作,包括確定到會新聞單位、協調安排記者現場或會后採訪、追蹤中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論的反應以及會務工作等。新聞發布內容涉及的有關業務科室協助負責新聞發布會組織召開。

協助負責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的業務科室,應當提前准備並提供以下書面材料:新聞發布稿,一般不超過3000字,時間不超過20分鐘﹔背景材料,介紹與發布會內容有關的情況,作為新聞發布稿的補充材料﹔答問預案,根據境內外媒體近期內對本機關工作所關注的、在發布會上可能被問及的問題,准備簡短答問預案﹔主持詞,介紹發布會主題、簡要背景、發布人、議程等內容﹔其他宣傳材料或光盤等電子產品。

一般情況下,新聞發布會由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必要時也可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一起參與新聞發布。

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效能

及面臨的掣肘

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已經成為政府管理和服務的必要和有效方式,在政府與公眾溝通中體現了它的實際價值和效能。例如,在面對各種突發事件、國際局勢、國內外事務等方面,政府新聞發言人基本能夠迅速及時地作出反應,為媒體提供權威性信息,保持與公眾的信息通暢,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引導社會輿論,促進社會穩定。各級政府積極探索立足於實事求是,按新聞規律辦事,推進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促進我國政治民主建設。在信息技術和大眾傳媒飛速發展的今天,信息對公眾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公共信息可以影響公眾的思想和行動,也為公眾保護自身利益提供了依據。

實質上,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動力源於公眾知情權的需求。公眾知情權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是監督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新聞發言人制度賴以存在的法理基礎。

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沿用以來,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首先,目前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上公開多,實質上公開少﹔結果公開多,過程公開少﹔原則方面公開多,具體內容公開少等問題。

其次,缺乏系統戰略,信息搜集工作相對薄弱,新聞發布隻看到新聞宣傳這一外在表現形式。由於長期的部門分工,在信息搜集過程中沒有完整的信息系統可以利用,新聞發言人能獲得的信息也存在局限性,容易造成發布的內容籠統模糊,難有全面、清晰、明確的信息和中肯的分析。

再次,缺乏有效的互動機制,更多注重發言而忽略反饋。在這一點上,太原市發改委於2017年12月舉行的一次出租車價格調整聽証會新聞發布會就有力地規避了這一缺憾。在新聞發布會后,太原市發改委向社會公布了溝通渠道,希望在會后一周時間內廣征意見和建議。

面對輿情權威發聲

亟須多方努力

新聞發言人是一個部門、單位的形象代言人,也是一個系統權威的發聲者。當輿情來臨之際,如何真正起到權威發言、平息事態的作用,亟須多方做出努力。

首先,要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不亂作為、不作為,遇事有擔當、有措施、有進展。對可能遇到的輿情有監測、有分析、有跟蹤、有研判、有預警、有應對。對政府發布的新政策、企業的新措施提前進行風險評估。

其次,有一支精誠合作、恪盡職守的團隊。新聞發言人要承擔起事件第一負責人的責任,代表整個團隊發聲、解釋。要扮演“服務生”的角色,安撫受害者和家屬,安撫相對弱勢的群體,平息眾怒。新聞發言人盡量不要單獨面對媒體,盡量以3人左右的團隊召開新聞發布會,各有分工、各有側重,回答自己專業領域的提問,以免包打天下,貽笑大方。同時,要對新聞發言人建立起容錯機制,允許犯錯,包容海涵。

再次,新聞發言人要掌握必要的回答技巧。做好採訪前、採訪中的充分准備。掌握實情、回答實情,不打無准備之仗。不信口開河、不言過其實,合理、合情、合規,得體作答。可以提前進行多次演練演習,將各種問題盡量考慮充分周到。

(作者單位:山西晚報社)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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