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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八成個人遭遇過信息泄露 擰緊個人信息保護閥

齊志明 陳星月
2019年01月18日07:1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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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擰緊個人信息保護閥(民生視線)

  85.2%

  超八成個人遭遇過信息泄露

  40+30

  我國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規涉及個人信息保護

  3C原則

  獲取信息應取得用戶同意、讓用戶了解隱私政策、給用戶對個人信息利用的控制權

  核心閱讀

  中消協日前發布的《100款APP個人信息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報告》顯示,91款APP存在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問題,近半數APP的隱私條款內容不達標。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需要進一步完善立法,監管要多出實招,行業、企業應加強自律,全面行動起來,對泄露盜賣信息者嚴懲不貸,對黑色產業形成圍追堵截。

  最近一段時間,由騰訊發布的《2018微信年度數據報告》被朋友圈熱轉。從交通出行習慣、生活作息規律到常用表情符號,各個人群的“微信畫像”躍然紙上。這份報告“火了”,但也招來很多質疑:微信不會是在窺探用戶的隱私吧?

  雖然騰訊馬上回應“所有數據均已匿名及脫敏化處理”,但許多人還是心裡犯嘀咕。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日前發布的《2018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顯示,“個人信息保護缺失”高居當年維權輿情熱點排行榜第二位——你在看手機,而屏幕那邊,不知有多少隻眼睛盯著你哩!

  目前,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情況有哪些種類?會對個人和社會造成哪些損害?增強個人信息安全、避免人人成為“透明人”,我們該如何行動起來?

  超八成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過,近半數APP的隱私條款內容不達標

  生活在互聯網時代的人們是幸運的:一鍵下單,可口的飯菜就能送到家裡﹔刮風下雨,出租車可以開到門口﹔預約挂號,一個軟件連著多家醫院,再不用披星戴月排長隊﹔家有年長老人,可用手機實時查看其坐臥起居﹔或者美圖軟件來個自拍,就能給自己換個發型……不過短短10多年,我們的生活已經處處“互聯網+”,經濟社會管理很多難題迎刃而解,日常生活的方便、舒適程度大大提升,而且催生了很多新業態、新行當,挖掘百姓消費新潛力、增添經濟新動能。

  然而,“發展的煩惱”也如影隨形——

  “您好!我是教初二數學的馬老師,您家小孩兒需要期末考前輔導嗎?”“這裡是某醫院某科室,您最近身體是否不適?”……從理財、培訓到裝修、出游,對方似乎有“未卜先知”的超能力,准確知曉你的某些關鍵信息與近期需求。這說明,你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了。

  這種情況有多嚴重呢?中消協發布的《APP個人信息泄露情況調查報告》(后簡稱《調查報告》)顯示,當前我國遭遇過個人信息泄露情況的人數佔比為85.2%。當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后,約86.5%的受訪者曾收到推銷電話或短信的騷擾,約75%的受訪者接到詐騙電話,約63.4%的受訪者收到垃圾郵件。

  中消協發布的另一份調研報告《100款APP個人信息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報告》(后簡稱《測評報告》)顯示,91款APP存在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問題,近半數APP的隱私條款內容不達標,位置信息、通訊錄信息、身份信息、手機號碼這幾項高居涉嫌過度收集或使用信息清單中的前四名,部分APP還涉嫌過度收集個人財產信息、生物識別信息等敏感信息。

  47款“劣跡”突出的APP中,侵犯用戶隱私的典型問題包括:

  ——隱私條款籠統不清,對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圍、類型、保存期限、地點等沒有明確說明,收集敏感信息時未明確告知用戶信息的用途。比如,被測評的10款交易支付類APP中,即便是唯一被評為四星的那一款,在收集個人敏感信息時,也未對核心和附加功能進行區分,導致用戶容易認為所收集的信息均為必需項。

  ——沒有或未明確用戶更正、撤回同意、刪除個人信息的途徑。比如愛搶購APP不支持賬號退出功能,手機解綁需向客服申請,方法過於繁瑣。

  ——對外提供個人信息時不單獨告知並征得用戶同意。有些應用以提升產品或服務質量的需要為名,在傳播用戶信息時越界。比如,ofo小黃車向關聯公司及第三方分享相關信息時,未單獨征得用戶同意,且對外提供行為未體現其必要性,其存在的風險不得而知。

  ——大量收集與所提供服務無直接關聯的個人信息。一些應用未遵守行業標准中關於最小化收集個人信息的規定,像天氣預報、手電筒這類功能單一的APP,在安裝協議中竟然都提出要讀取通訊錄。

  “總體來看,由於網絡空間具有即時性與虛擬性,公民個人信息一旦遭泄露普遍存在舉証難、損失認定難等問題,需進行更加有效的治理,目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問題仍呈高發態勢。”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說。

  非法信息買賣形成黑色產業鏈,涉事主體缺乏法律與責任意識,事前保護和監管亟待加強

  不少受訪者都有這樣的困惑:個人信息曾被多個單位、機構或企業採集過,信息到底是怎麼被泄露、買賣的?究竟誰是“元凶”?

  其實,信息泄露有跡可循。《調查報告》發現了兩條最主要的途徑:

  一是經營者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收集客戶信息,也就是《測評報告》指出的隱私政策不合理導致的諸多亂象,最典型的是部分記賬理財APP會通過留存消費者的個人網銀登錄賬號、密碼等信息,並模仿消費者網銀登錄的方式,獲取賬戶交易明細及余額等信息,某些小額貸款APP的開發商甚至能通過技術手段獲得用戶手機系統最高管理權限。

  二是經營者或不法分子故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這兩者均超過調查總樣本的60%。業內人士指出,這已形成一條規模龐大、利益巨大的產業鏈,上游環節負責“源頭供貨”,中游負責“包裝易貨”,下游負責“應用變現”。公開數據顯示,我國網絡安全產業規模僅為450多億元,但據推測,國內網絡非法從業人員已超150萬人,互聯網黑色產業鏈早已達千億元規模。

  其他被泄露方式還包括:網絡服務系統存有漏洞造成個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通過木馬病毒、釣魚網站等手段盜取、騙取個人信息﹔經營者收集不必要的個人信息,這些經營者包括手機應用程序APP、網絡服務提供商、“雲”服務等。

  一直以來,國家重拳出擊整治網絡個人信息泄露亂象,為廣大網民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環境。公安部2018年開展“淨網”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黑客攻擊破壞等犯罪行為,僅半年內,就抓獲犯罪嫌疑人8000余名,其中涉及電信服務商、互聯網企業、銀行等行業內部人員300余名,黑客1200余名,繳獲“黑卡”270余萬張。

  不過,總體上當前我國網絡個人信息泄露情況仍不容樂觀。陳音江指出,當前個人信息買賣之所以呈現利益化、復雜化、常態化的特點,原因有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採集或儲存企業缺乏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有的企業過度採集用戶個人信息,目的就是根據用戶的消費行為分析,精准投放商業廣告﹔有的企業採集公民個人信息以后,由於安保防范措施不到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個別企業的“內鬼”與不法分子勾結。另外,目前個人信息保護主要依賴事后監管,缺少事前保護和監管,公民個人信息保護職責分散且呈現邊緣化,受害人維權渠道不通暢,經濟補償難落地。

  監管嚴起來,標准強起來,形成監管合力,打好“技術”補丁

  保護公民信息不受侵害,當務之急是完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規涉及個人信息保護,比如《民法總則》《刑法修正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等。中消協商品服務監督部主任皮小林認為,要真正保護好“大數據時代”的個人隱私,需要進一步提高法律的操作性,能比較全面地覆蓋目前信息侵權行為的各種表現,減少法律盲區,同時應提高對於個人信息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要給互聯網企業收集用戶信息等行為戴上‘緊箍’。”

  據悉,2018年9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旨在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與《數據安全法》已被列入第一類項目,有望使個人信息保護早日進入法制化軌道。

  監管力量還需“擰成一股繩”——

  目前,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主管機關還未確定,相關職責分散於公安、工信、網信、司法等多家部門,如何在實際工作中形成監管合力,還需進一步探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個人信息獲取、存儲和利用的環節眾多,流通傳播又兼具隱蔽性和復雜性,強化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須得多方聯動、協同共治。

  “首要的是,監管部門必須利劍高懸,加強監督執法。”陳音江指出,有關部門要對網絡攻擊、網絡詐騙、網絡有害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大打擊力度,切斷網絡犯罪利益鏈條,持續形成高壓態勢,使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下一步,重點加強對當事人的民事權益保護,充分調動法院的積極性,在懲戒手段、賠償問題上落實落細,強化侵害個人信息權行為的賠償責任,比如建議立法上增加最低賠償額規定,借鑒消法500元或者食品安全法1000元最低賠償數額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建議設立黑名單制度,將違規企業、個人納入黑名單,越界侵權APP在應用市場下架,同時追根溯源找到發布者,從重處罰。“民事上,要對消費者進行賠償,消協要發揮積極作用﹔行政上,可對涉事機構處以吊銷執照等處罰﹔刑事上,主要負責人應被訴以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等。”

  行業企業標准強起來——

  專家建議,行業要建立網絡個人信息分類標准,企業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推動數據防竊密、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術的研發和部署,對數據庫、服務器、服務器網絡、客戶端網絡、客戶端等關鍵節點做好防護工作,有效降低“內鬼”和不法分子竊密風險。

  事實上,面對“信息保護缺失”的風險隱患,一些大型互聯網企業正在通過筑牢制度“防火牆”、打好技術“補丁”,加寬個人信息保護的“護城河”。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互聯網公司在數據隱私保護工作中應始終遵守“三C”原則:取得用戶同意(Consent)、讓用戶充分、全面了解隱私政策 (Clarity)、給予用戶對其個人信息利用的控制權(Control)。比如在產品中增加隱私偏好設置選項,讓用戶可以動態開啟或關閉個人信息的應用場景,也可輕鬆訪問被採集的數據以便審核,同時給用戶請求和申訴渠道,以便用戶更新、修改或刪除數據。再如,對收集的個人信息按照敏感程度進行分類分級,採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和安全防護策略,確保用戶信息安全。

  延伸閱讀

  防APP窺探隱私,你能做點啥?

  如何防止APP過度攝取個人隱私,避免個人信息被濫用?以下是幾條小貼士:

  下載手機APP時:最好通過手機“應用商店”等正規平台下載、安裝。在安裝過程中,留心閱讀相關信息權限提示。比如,現在很多主流品牌手機“應用商店”裡的APP,在進行安裝之前,都會在介紹頁面展示該APP與隱私相關的權限詳情,告知用戶該APP需要讀取位置、讀取通訊錄、檢索正在運行的其他應用等。如果你覺得授權這些信息對你不利,你可以放棄安裝。

  打開APP界面時:APP往往會提示用戶開啟相關權限許可,這時你應當謹慎授予APP打開攝像頭和麥克風、讀取短信、讀取聯系人、讀取位置信息等權限。除非是必不可少的權限,那些你認為APP不必獲取的權限都可先選擇否定。此外,還可在安全軟件或系統設置中關閉某些APP的自啟動功能,如不能關閉,可以卸載。

  使用APP一段時間后:定期用手機管家、殺毒軟件等對手機裡的APP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對社交類、支付類、出行類、網購電商類等涉及個人財產、生活圈子、行蹤軌跡的APP,你應當多加留意,最好設置不同類型的賬號和密碼,防止其他APP擅自開啟或出現賬號被盜等情況,以免給自己或家人、朋友帶來財產等損失。

  不再用舊手機時:建議把重要數據做備份,然后多次存取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或者大型視頻文件,直至將存儲空間全部佔滿。還可以給手機安裝一個“文件粉碎機”,進行信息擦除。最后,將舊手機低價轉賣或扔掉前,請確保隱私信息已經妥善處理。

  (內容來源於騰訊社會研究中心、DCCI互聯網數據中心等 邱超奕整理)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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