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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走向職業化的網絡直播不該讓人"拼命"

任然
2019年03月21日06:47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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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走向職業化的網絡直播不該讓人“拼命”

  2月9日是正月初五,生活在浙江紹興柯橋區的四川人郝小勇沒有回老家,他不停地刷“快手”、約人一起拍段子,做著一夜暴富的“網紅”夢。不幸的是,就在這一天,郝小勇因為在拍攝“跳河”短視頻時頭部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澎湃新聞3月19日)

  用“表演不規范,親人兩行淚”來形容這樣一起“網紅”悲劇,或許顯得輕佻。然而,它殘酷地揭示了直播行業魚龍混雜的另一面。過去,在談到直播行業亂象時,其內容低俗、暴力的一面多被放大。其實,內容失范問題一體兩面,從業者的權益和安全問題同樣需要得到正視。

  前不久,“工廠招工越來越難,年輕人寧願送外賣也不願進廠”的話題很熱。而在不願意進工廠的年輕人中,就有一些選擇了直播行業。直播已不再是小眾的亞文化現象,而的確成了一部分人的就業選擇。如某平台據稱注冊用戶達7億,而月活躍用戶就達2億,即使這其中隻有一小部分是職業“玩家”,也不是一個小群體。從目前直播行業的規模和社會的發展趨勢看,直播的職業化發展方向已越來越清晰。

  問題在於,直播行業的職業規范和權益保障,仍顯得非常孱弱,以至於該行業的熱度和從業者人數已經無法讓人忽視,卻在整體上表現出顯著的“江湖”色彩。近幾年,網絡直播鬧出人命的悲劇已發生多起。如就在上個月,有媒體報道,大連一男子連續3個月直播自己飲酒,最后不幸身亡。這些行為雖然完全是自發的,但也與平台“流量為王”的利益分成機制有關。“搏命”式表演一再出現,足見主播職業規范仍存在著很大缺失。這也是目前直播行業承擔一定污名的重要原因。

  《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網絡表演不得含有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內容。但這更多是為了保障內容的“健康”。“網紅”及大量一般性的職業主播,他們到底需要怎樣的權益保護,目前並無明確規范。除了鬧出人命這類極端悲劇,像最近某直播平台宣布破產而引發主播討薪,都說明作為一個職業化的行業,直播業尚未形成成熟的職業規范、從業者權益保障機制。

  自律不足,一直被視為直播業亂象迭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但必須看到,自律意識的孕育,並不是無條件的。如果“游離態”的主播佔了絕大多數,缺乏必要的職業歸屬感,談自律和職業操守無疑過於奢侈。

  當然,這並不是說要把所有主播都按照傳統企業模式進行體制化的“收編”,但是否可以借鑒類似浙江橫店群眾演員公會這種組織化管理,對網紅的職業規范和行為邊界作出一定規范和引導?這既有利於保障主播個人權益,也促進自律,讓行業早日擺脫“魚龍混雜”“不務正業”的污名。

  網絡直播發展到“下半場”,從資本、企業主體,再到一般從業者,都有更大的動力追求行業規范發展。目前,行業還有太多的灰色地帶需要厘清,包括市場機制、利益分成模式、職業規范及權益保障、自律建設,等等,都需要進一步完善、創新和探索。平台應該有針對性地提升合規發展的水平,監管層面也可以有更積極的引導措施。無論如何,走向職業化的網絡直播行業,不應該再讓人“拼命”博出位。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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