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發布 自4月30日起施行

2019年04月03日14:58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人民網北京4月3日電 今天上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官網發布《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第3號,以下簡稱《規定》),對未成年人作為主要參與者或者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接收對象的廣播電視節目和網絡視聽節目做出管理。《規定》中提出要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等等。《規定》將從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將未成年人節目管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就《規定》的發布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近年來,部分未成年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中,出現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裝“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調侃、侵犯隱私權等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其中個別節目有“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回應社會關切,有必要針對當前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部門規章,將未成年人節目管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引導、規范節目創作、制作和傳播,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多種管理手段提高節目質量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指出,《規定》注重通過多種管理手段,推動未成年人節目堅持正確導向,提高節目質量。一是對節目制作、傳播中應遵守的規范予以細化。如服飾表演、話題環節設置規范、主持人和嘉賓言行規范、語言文字使用規范、播出時長和節目比例規范等。二是大力支持和鼓勵原創節目。明確要求未成年人節目應當堅持創新發展,增強原創能力﹔將創新作為表彰獎勵未成年人節目制作傳播主體和個人的重要依據。三是創新方式方法。《規定》第十九條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網絡專區,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分別規定設立法定監護人同意制度、未成年人保護專員制度、休息提示制度、通知刪除制度、公眾監督舉報制度、未成年人節目評估委員會制度、社會評價制度、年度報告制度等,形成對未成年人節目的立體化、多層次、全方位監管格局。四是強調社會共治,加強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加大對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同時強化節目制作、傳播機構內部管理義務和主體責任,積極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自律。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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