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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頒布新規 未成年真人秀先甄別后放行

祖薇
2019年04月04日06:40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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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未成年真人秀 先甄別后放行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4月3日發布消息,公布2月14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強調:未成年人節目不得肯定、贊許未成年人早戀,不得教唆犯罪﹔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內容

  未滿十歲不得做廣告代言人

  《規定》第九條列舉了16項未成年人節目中禁止出現的內容,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詆毀、歪曲或者以不當方式表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崇拜曾經對我國發動侵略戰爭和實施殖民統治的國家、事件、人物等。《規定》中還強調,未成年人節目不得肯定、贊許未成年人早戀。

  《規定》對未成年人參與節目作出了明確要求,其第十條指出,制作、傳播未成年人參與的歌唱類選拔節目、真人秀節目、訪談脫口秀節目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

  針對近年來童星、未成年人頻繁亮相節目引發爭議的問題,《規定》要求,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未成年人節目應當嚴格控制設置競賽排名,不得設置過高物質獎勵,不得誘導未成年人現場拉票或者詢問未成年人失敗退出的感受。

  廣告方面,《規定》要求,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與此同時還強調,未成年人廣播電視節目每小時播放廣告不得超過12分鐘,未成年人網絡視聽節目播出或者暫停播出過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廣告,內容切換過程中的廣告時長不得超過30秒。

  《規定》還要求,未成年人專門頻率頻道全天播出未成年人節目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每日17:00-22:00之間應當播出國產動畫片或者其他未成年人節目,不得播出影視劇以及引進節目,確需在這一時段播出優秀未成年人影視劇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

  對比

  早戀、吸煙問題被單列成項

  相比於去年8月的“征求意見稿”,正式版《規定》對“未成年人選秀”不再一棒子打死。“征求意見稿”第十條“不得制作、傳播下列未成年人節目類型”中,原本包含了未成年人參與的選秀類節目。而在正式發布的規定中,本條改為“ 不得制作、傳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進行商業宣傳的非廣告類節目﹔制作、傳播未成年人參與的歌唱類選拔節目、真人秀節目、訪談脫口秀節目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可以看出,管理部門對於有未成年人參與的選秀類節目是要先甄別后放行。

  在“國家支持、鼓勵含有下列內容的未成年人節目的制作、傳播”中,《規定》增加了“發揚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樹立優良家風”、“反映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兩條內容。

  在“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含有的內容”中,規定將“肯定、贊許未成年人早戀”,“表現吸煙、售煙和酗酒”單列成項,由此強調管理部門對於未成年人這兩個問題的重視程度。同時規定在意見稿“使用毒品、興奮劑等違禁藥品”條目中,增加了“濫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其他違禁藥物”,更加明確了不得濫用違禁品的項目。

  《規定》在未成年人節目的傳播規范方面更加傾向未成年人——在評估委員會條目中,貼心地增加了“必要時,可以邀請未成年人參加評估”內容。

  此外,《規定》新增了對於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傳播要求:要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應當對網絡用戶上傳的未成年人節目建立公眾監督舉報制度。在接到公眾書面舉報后經審查發現節目含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禁止內容或者屬於第十條第一款禁止節目類型的,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應當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解讀

  《規定》有創新 細化制作規范

  在《規定》發布的同時,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新聞發言人也就《規定》的發布回答了記者提問。談及出台背景,發言人介紹,近年來,部分未成年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中,出現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裝“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調侃、侵犯隱私權等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其中個別節目有“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從新聞發言人的答問中,可以概括出此《規定》的不少創新之處:一是對節目制作、傳播中應遵守的規范予以細化,如服飾表演、話題環節設置規范、主持人和嘉賓言行規范、語言文字使用規范、播出時長和節目比例規范等﹔二是創新了管理方式方法,諸如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網絡專區,規定設立法定監護人同意制度、未成年人保護專員制度、休息提示制度、通知刪除制度、公眾監督舉報制度、未成年人節目評估委員會制度、社會評價制度、年度報告制度等。

  看法

  一批充滿親情的節目將出現

  《規定》對未成年人參與的節目將會施加哪些影響,又會對整個業界產生何種作用?北青報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世界傳媒研究中心秘書長、副研究員冷凇。

  《規定》對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方面的考慮讓冷凇印象深刻。“為了節目效果,節目制作方通常會設計一些游戲任務,這些任務有些比較成人化,有些可能還有算計他人的嫌疑,並不適合孩子參加。《規定》在節目制作方面的要求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冷凇相信,《規定》實施后,市場上會出現一批調性溫暖、充滿親情的教育類、幫忙類、觀察類的未成年人節目,替老師和家長分憂,對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不良生活習慣進行糾偏。

  冷凇指出,“未成人更需要的是新時代的偶像——他們可能是時代楷模、業界精英或者是在某一方面擁有特殊技能的同齡人,他們都應該成為未成年人節目展現的主角。因此,《規定》其實是把選秀節目類型進行放開,鼓勵大家將類型多樣、內容豐富的節目帶給未成年人。”冷凇強調,節目類型並無對錯,決定節目性質的是頂層設計出發點是什麼——評判未成年人節目的標准則是“成長比成功重要,成人比成才重要”,“隻要符合這個標准,都應該有上線播出的機會”。

  此外,《規定》對於未成年人節目前后播出廣告的要求也是一大亮點。冷凇指出,《規定》相關要求實際上是從政策層面要求綜藝節目的商務和節目價值進行匹配,這對綜藝節目行業發展意義重大。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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