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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圖片商"碰瓷"維權 歪曲了知識產權保護

2019年04月13日07:03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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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圖片商“碰瓷”維權,歪曲了知識產權保護

 視覺中國等圖片網站的商業模式,需要置於法律框架下審視。這不是要一棒子打死圖片版權保護,而是希望陽光可以照進此類版權維權生意。

據新京報報道,因為一張“黑洞”照片,“視覺中國”被推上了風口浪尖。隨后,網友扒出網站明碼標價出賣國旗、國徽、故宮等圖片,各大公司官微也來了一段集體大合唱:我家的東西,怎麼成了視覺中國的?

不僅視覺中國,東方IC,全景網絡等國內圖片公司也無一例外地成了新聞的“焦點”,官網不能正常使用。

視覺中國等“隻推銷不服務”的碰瓷商業模式,迅即引發了網友的口誅筆伐和媒體的批評,還有監管機構的連夜約談。但吐槽歸吐槽,我們的本意不是要一棒子打死圖片版權保護。

其實,圖片社的維權生意在中國已經持續了十年,所謂天下苦的“版權碰瓷”久矣,而在我看來,“黑洞”事件僅僅是一次偶然。

根據目前的裁判規則,被指控侵權的主體是很難拿到著作權法規定的“相反証據”。普通案件中,被主張權利的圖片並不是“黑洞”這般公眾都熟悉來源的作品。若不是眾人拾柴火焰高,相對人如何能在個案中拿到像歐洲南方天文台這樣的明確聲明呢?

因此我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我們應當要回到著作權法的本位,對於權利人主張權屬証據的要嚴格審查,權利人應當提供著作權的授權、流轉等証明文件,而不能僅憑其自行加蓋“水印”及聲明便徑直被認定其享有著作權。

司法機關對賠償數額的酌定,也應當充分考慮涉嫌侵權人的主觀惡意情況,以及實際使用圖片的格式大小之事實,而不是僅僅依賴於權利人單方的高清圖片的許可要約報價。

當然,如果被確証系惡意以非自身權利而廣泛發函警告或提起訴訟的,司法處罰、競爭法規制,甚至敲詐勒索的刑事責任追究不可缺位。

此類事件並非個案,也非視覺中國一家獨有,(方正雅黑)字體和商業軟件的維權生意經也大同小異,應當同時予以重視和系統性治理。我相信,對權屬、定性、定量的准確裁判,會對此類案件起到良好的指引效果,這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應有之義。

現如今,天津市網信辦已經進駐視覺中國指導整改。國家版權局官方微信也於昨日上午發布文章,要求各圖片公司要健全版權管理機制,規范版權運營,並將把圖片版權保護納入“劍網2019”專項行動。

我們希望借此能夠有效規范視覺中國一類圖片等中間商的行為,淨化圖片、字體等知識產權市場,讓攝影師等供應方、用戶以及中間商本身在一個健康有序的版權規則下良性運轉,而不是讓盜版重新泛濫。

□林蔚(知識產權學者)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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