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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媒體迎利好

昇平
2019年04月17日13:52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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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條例”新修訂 媒體迎利好

4月15日,新華社受權播發國務院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15類內容各級政府應當主動公開,多人申請的同一依申請公開信息也可以轉化為主動公開信息,新條例從5月15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建設的巨大進步,對於媒體記者來說也是一大利好。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現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11年來,對於推進政務公開,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建設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發揮了積極作用,給各級各類媒體的新聞報道也帶來了很多便利。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現行條例在實施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最早發現的就是政府解釋說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但由於條例沒有明確規定,有的地方政府對信息公開百般設置障礙,有的政府網站的政務公開信息長期不更新﹔另外一個被詬病的突出問題,就是申請政府信息必須“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等等。新條例對以上問題進行了修訂,明確了“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刪去了“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條件限制,主動公開信息的項目也由11類增加為15類。

值得一提的是,新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加強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各級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這將為新聞記者開展工作帶來更多的便利。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成熟制度支撐。新聞媒體作為黨的新聞輿論工作主陣地,要在新的時代裡積極宣傳、貫徹、執行新條例,推動政務公開大踏步向前,為國家進步、人民幸福發揮重要作用。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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