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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個人求助,監管如何落地 整治行業亂象需多管齊下

李昌禹
2019年05月14日13:1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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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個人求助 監管如何落地

  核心閱讀

  “我的研究生同班同學,希望她的父親可以渡過難關”“這是我高中同學的妻子,有能力的幫一把”……近年來,朋友圈頻頻出現此類信息,在遭遇重大疾病和變故時,很多人通過網絡平台發布個人求助信息,以解燃眉之急。然而,這些求助信息是否屬實,籌集款項如何使用,怎樣對平台進行監管,這些問題引發討論。

  近日,德雲社相聲演員吳某通過水滴籌平台發起100萬元籌款一事在網絡上持續發酵。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公益事業的迅速發展,大病求助等個人求助在網絡平台興起。網絡救助平台在為廣大求助者帶來幫助的同時,也引發公眾關於網絡個人求助如何規范的討論。

  ■ 關 注

  一場大病求助引發公眾質疑,網絡個人求助如何用民法、刑法等法律約束

  今年5月1日,水滴籌平台出現一則以德雲社相聲演員吳某家屬名義發起的大病求助信息,信息顯示其籌款目標金額為100萬元。求助信息發出后,捐款紛至沓來,但對吳某家屬隱瞞家庭經濟狀況的質疑聲音也隨之而來。

  有網友稱,吳某家裡在北京有兩套房、一輛車,大病也有醫保,為什麼還需要求助?此外,腦出血的手術無需大額開銷,何以籌款100萬元?還有網友將質疑指向平台方:水滴籌是否提前審核了發布者有關房產、醫療費等信息?面對質疑,雖然吳某家屬和水滴籌分別作出回應,並停止籌款,但依然未能平息網友的疑問。

  網絡個人求助行為,到底該由誰來監管、如何監管?“首先應厘清個人求助與有組織進行的慈善活動之間的區別。”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張凌霄說,“就該事件來說,吳某家屬所涉行為屬個人求助,即個人因自身或家庭成員出現困難,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向社會求助的行為。”

  張凌霄認為,因個人求助而進行網絡捐款的行為,屬於民法上的附義務的贈與行為,個人求助因不以公益為目的,不構成慈善募捐,因而並沒有被納入慈善法律體系監管,不受慈善法規制。

  5月8日,民政部在回應中也稱,“個人求助在形式上屬於民事贈與關系,沒有通過慈善組織進行,不屬於慈善法規定的慈善募捐。”

  如此說來,網絡個人求助是否可以不受約束?張凌霄認為,個人求助受民法總則、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約束,應當符合公序良俗,保証真實善意。發起人如存在惡意籌款等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民政部也表示,雖然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募捐,但都是老百姓奉獻愛心,客觀上影響到慈善領域的秩序規范。為此,2016年,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布求助信息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

  ■ 難 點

  求助人醫療信息和家庭經濟情況難以審核,金額在最大限額內隨意填寫

  在這次事件中,水滴籌也飽受質疑。

  水滴籌在回應本報記者採訪中稱,作為國內免費的“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水滴籌成立初衷是希望幫助陷入困境的大病家庭渡過難關,發揮輔助的“救急難”作用。業內人士表示,從法律性質上說,水滴籌是普通商業屬性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平台,並不屬於慈善法調整的網絡公開募捐平台。

  作為平台方,水滴籌到底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福利與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呂鑫表示,盡管不受慈善法調整,但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平台,水滴籌仍應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監管政策所規定的一般性的審核、管理與服務等義務。

  在本次事件中,網友質疑的焦點之一,就是平台是否存在審核漏洞。對此,水滴籌相關負責人表示,平台會在籌款發起、傳播、提現等過程中,借助社交網絡傳播驗証、第三方數據驗証、大數據等進行全流程動態監控﹔要求患者提交身份証明、病情証明等相關証明材料,進行審核並向所有贈與人進行公示。平台還會要求求助人公示家庭經濟情況、醫療保險情況、商業保險情況等盡可能全面的信息。但水滴籌相關負責人也坦承,當前車子、房產、存款等家庭經濟情況普遍缺乏合法有效的核實途徑。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個人大病求助類患者信息發布主要包括三大方面:患者的身份信息、醫療信息和家庭資產情況信息。其中,患者身份信息較容易核實,但醫療信息和家庭資產情況信息在審核上仍存在較大困難。據了解,目前平台信息發布的漏洞也主要存在於這兩個方面,如平台並沒有要求出具醫院或專家的相關証明,醫院証明等核心資料可造假﹔救助金額和目標籌款金額在最大限額內可隨意填寫,等等。

  ■ 求 解

  整治網絡求助行業亂象需多管齊下,政府監管、平台風控,缺一不可

  未來如何加強監管?有業內人士指出,平台不能僅僅簡單提示風險,應盡可能封堵審核漏洞,承擔起審核責任。此前,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曾約談相關平台方,就個人求助信息審核把關不嚴、對信息真實客觀和完整性甄別不夠等問題要求整改,做好信息審核和風險防范工作。

  2018年10月,在民政部指導下,愛心籌、輕鬆籌、水滴籌等3家平台聯合簽署發布《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其中對惡意發起籌款的行為人建立了黑名單,並在行業內實現黑名單共享,失信人將不能在任何平台發起籌款,且會面臨追責。水滴籌相關負責人表示,如發現發起人有虛假、偽造行為,將取消其籌款資格,並要求其全額退還已籌款項,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019年,水滴籌在審核環節發現兩例虛假籌款后,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水滴籌相關負責人說,“平台將進一步優化風控流程與標准,積極與相關機構、部門溝通,探索對求助人信息特別是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更有效的驗証。”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幫助個人大病求助平台健康發展,民政部積極引導有關平台聯合開展自律,接下來將針對群眾關切持續完善行業監管,引導相關平台進一步修訂自律公約。

  張凌霄認為,“自律公約讓我們看到了平台自覺整治行業亂象的努力。對於網絡求助平台這樣一個‘新生兒’,需要多方‘呵護’,政府監管、平台風控,缺一不可。”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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