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掃黃打非”舉報最高獎勵60萬元
舉報反映涉“黃”涉“非”問題和線索的有功人員,最高可獲60萬元獎勵。近日,湖北省“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新聞出版局、湖北省版權局等部門聯合下發《湖北省“掃黃打非”工作舉報獎勵辦法》,用以鼓勵調動廣大群眾參與“掃黃打非”工作的積極性,淨化出版物市場和網絡文化空間。
“舉報獎勵范圍共包括16項,涵蓋網上網下危害意識形態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聞出版行業秩序等各類涉‘黃’涉‘非’問題。”湖北省“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廖明玉舉例說,如出版、制作、印刷、復制、發行、傳播、寄遞、儲運淫穢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印刷品及相關信息的行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及相關許可証書的行為﹔在互聯網上假冒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和新聞記者,打著輿論監督名義進行詐騙、敲詐的行為﹔利用網絡平台和相關渠道,針對境內推銷、傳播有違禁內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關信息行為等。
根據《辦法》,對舉報反映涉“黃”涉“非”問題和線索,形成行政處罰案件的,給予舉報人500元至5000元獎勵﹔形成刑事案件的,給予5000元至1萬元獎勵﹔舉報反映影響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的線索,給予1000元至1萬元獎勵。舉報的有關非法活動(含網上網下)被列為全國、省“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挂牌督辦案件,可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經營額的2%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個案獎勵金不超過60萬元)。
“基層‘掃黃打非’信息員、監督員、志願者等,也納入了舉報獎勵范圍。”廖明玉說,“掃黃打非”舉報受理部門接受線索后,由相關部門迅速進行線索核查。在查証屬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刑事立案后30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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