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

1分鐘也侵權 "斗魚一姐"馮提莫播放他人音樂被判賠

趙加琪
2019年08月09日06:42 | 來源:北京青年報
小字號
原標題:1分鐘也侵權!“斗魚一姐”播放他人音樂被判賠

  被網友稱為“斗魚一姐”的馮提莫在一次直播互動中播放了歌曲《戀人心》的片段。隨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以武漢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斗魚公司”)侵害其對詞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斗魚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其賠償涉案歌曲的著作權使用費等共計4萬余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斗魚公司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北京青年報記者8月8日獲悉,近日,該案一審判決已生效。

  音著協:馮提莫在直播中播放他人歌曲

  2018年2月14日,網絡主播馮提莫在斗魚公司經營的斗魚直播平台進行在線直播,其間播放了歌曲《戀人心》,時長約1分10秒(歌曲全部時長為3分28秒)。直播結束后,此次直播視頻被其制作並保存在斗魚直播平台上,觀眾可以通過登錄斗魚直播平台隨時隨地進行播放觀看和分享。

  音著協認為,歌曲《戀人心》的詞曲作者張超與音著協簽訂有《音樂著作權合同》,斗魚公司侵害了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起訴要求斗魚公司賠償涉案歌曲著作權使用費及合理開支共計4萬余元。

  斗魚:視頻由主播制作保存 平台無過錯

  斗魚公司認為,涉案視頻是由主播制作並上傳、自動保存在平台上的,在此過程中斗魚公司僅提供了中立的技術、信息存儲服務,不構成共同侵權、幫助侵權和單獨侵權。斗魚公司對涉案視頻作品在線傳播的發生不存在任何過錯,事前進行了合理審查,事后也採取了相應措施。

  斗魚公司還稱,其未因涉案視頻作品的在線傳播獲益,部分觀看直播的觀眾對主播進行的禮物打賞,完全出於對主播個人的喜愛與支持,而非因涉案歌曲。另外,斗魚公司還認為音著協主張的音樂著作權使用費標准過高,涉案侵權行為輕微,並未給音著協造成重大損失或其他不利影響。

  此外,斗魚公司在接到相關案件的《公証書》后,於2018年7月9日在斗魚直播平台上刪除了包含播放歌曲《戀人心》內容在內的主播馮提莫“2018-02-14 21點場”直播視頻文件。

  法院:斗魚參與打賞分配 “刪除”不能免責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在直播當時、在線點播觀看視頻及不觀看視頻時,平台用戶都可以選定主播房間號進行打賞,對於打賞收益,斗魚公司與主播之間按比例進行分配。故斗魚公司才是這些成果的權利人,享有相關權益,其自然應對因該成果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而在此案中,斗魚公司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而是平台上音視頻產品的所有者和提供者,並享有這些成果所帶來的收益,故其獲悉涉案視頻存在侵權內容后進行刪除的行為不能免責,斗魚應對直播成果的合法性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審核義務,而不應以直播注冊用戶數量龐大及直播難以監管而放棄審核,放棄監管,放任侵權行為的發生,不承擔其應負的與其所享有的權利相匹配的義務。

  音著協提供了涉案視頻中播放《戀人心》時的畫面,均顯示《戀人心》的詞曲作者為張超,其與張超簽訂的《音樂著作權合同》仍在有效期內。斗魚公司未提供相反証據,故音著協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侵權使用者提起訴訟。

  2018年12月27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武漢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2000元及合理費用3200元,駁回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其他訴訟請求。斗魚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9年7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傳媒推薦
  • @媒體人,新聞報道別任性
  • 網站運營者 這些"紅線"不能踩!
  • 一圖縱覽中國網絡視聽行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