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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天價"打賞為何屢刷屏? 折射平台虛假繁榮

殷呈悅
2019年09月13日07:05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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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少年“天價”打賞為何屢刷屏?

爸媽靠打工攢下血汗錢,孩子卻在直播平台一擲千金。近來,十來歲孩子花父母工資打賞主播的案例頻繁刷屏,引來無數人嘆息。雖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過度消費行為有一定保護,但蒙受損失的父母要追回款項並不容易。在這些極端個案的背后,隱藏的是直播熱潮中各大平台連未成年人都不放過的虛假繁榮。

小粉絲巨額打賞游戲主播

“兒子一月花光父母五年積蓄”,昨天一早,這一話題下的視頻在微博平台迅速傳播,引來近20萬網友圍觀。記者從視頻中看到,來自金華市的夏女士近日發現,銀行卡裡的8萬多元突然“蒸發”。經過詢問,夏女士兒子吐露實情——1萬多元打賞了快手主播,另有6萬多元買了王者榮耀的皮膚。說到打賞原因,夏女士的兒子背對鏡頭解釋著:“給主播送禮物,是為了讓他們帶著一起玩游戲。”

無獨有偶,就在上周,在義烏工作的沈師傅也發現卡裡少了近6萬塊錢。沈師傅的妻子稱,這錢是夫婦倆12歲的兒子“看現場直播、CC直播、玩什麼游戲”花掉的。心急如焚的夫婦倆找到一家電視台,在鏡頭前表達將錢款追回的訴求。

記者聯系了快手與CC直播兩家平台。前者向記者表示,如証實消費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無監管的狀態下進行的,會退還消費金額。至於夏女士提出的這“1萬多元”的消費金額是否屬實,記者未得到快手回應。CC直播則回應稱,義烏沈師傅相關案例中的近6萬元,“應該是包含了這個小孩在其他APP裡的充值。”CC直播表示,在核實賬號情況后,這名兒童實際在CC直播的充值金額是6725元,對於這部分金額的處理是全額退款。

未成年人超額消費可追討

事實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超額消費行為設有相關保護條例。我國《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未成年人充值打賞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要看未成年人的實際年齡、支付金額、是否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等因素。”國際關系學院法律系主任畢雁英解釋,若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的數額與該群體平均消費水平相差不大,可初步認定為與其智力相適應﹔若數額明顯超出了該年齡群體一般的消費水平,如進行了高額甚至是巨額的打賞,就可直接認定為與其智力不相符合。這時,未成年人有權根據合同法第58條請求平台和主播返還已經支付的款項。

一家商業分析機構的調查報告顯示,2018年,我國12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月均零花錢為370元,這與動輒上萬元的打賞費用相差甚遠。

“天價”打賞折射虛假繁榮

自直播行業火爆以來,少年“天價”打賞主播的案例便時有發生。今年5月,深圳一名11歲女生被曝打賞網絡主播近200萬元﹔去年年底,南京市安先生的女兒趁其睡覺時,用手機向直播平台的“網紅小哥哥”充值了9999元……即使相關部門三令五申要求直播平台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這類事件還是屢禁不止。

多位專家向記者表示,家長應找准孩子情感的“缺失口”,平台更不能靠涉世未深的“少年娃”來刷流量。

“打賞本質上是一種情感消費,反映出青少年在現實世界因情感缺失而引發的強烈情感需求。”國家心理咨詢師、教育學博士劉佳分析,在網絡空間裡,主播的一言一行、一顰一笑能迅速引起青少年的回饋,他們在彈幕中的情感表達也會迅速得到積極的回復和認可,繼而產生滿足感。

“‘天價’打賞只是虛假的繁榮。”畢雁英點評道,部分直播平台重點靠青少年來忽悠觀看直播的其他用戶跟風打賞,還有一些平台用戶數據刷量造假,這與電商平台賣家“刷單”“炒信”吸引消費者之間沒有本質區別。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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