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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黑公關"已形成地下產業鏈 斬斷背后罪惡之源

張維
2019年09月17日07:23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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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揪出幕后金主掃除網絡黑惡勢力

一股來自網絡世界的黑惡勢力,正在侵蝕著互聯網秩序。

這就是日漸浮出水面的“網絡黑公關”。

近日,一段關於抹黑美團及其CEO王興的價目表在網絡中傳播,並引發公眾熱議。價目表顯示:“標題涉及王興的‘黑稿’,每篇收費200元﹔轉發稿件,每篇收費50元﹔標題含有美團的文章,每篇收費20元。”

最新消息顯示,美團安全事務部已聯動江蘇、山東等地公安機關,打擊多起捏造事實惡意抹黑美團及王興的“網絡黑公關”刑事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0多人,並採取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上述人員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移送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遭遇“網絡黑公關”攻擊的企業並非隻有美團,騰訊、阿裡巴巴、伊利、萬達、360、拼多多等企業均披露過遭遇“網絡黑公關”的相關情況。

在近日舉行的新時期網絡空間掃黑除惡與法律規制專題研討會上,多位法學專家指出,“網絡黑公關”行為已成為網絡社會的一個毒瘤,涉嫌網絡黑惡勢力犯罪。應對其予以堅決打擊。研討會由國家檢察官學院、中國犯罪學學會主辦。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

已形成地下產業鏈

“網絡黑公關”,也稱“網絡黑社會”“網絡打手”“發帖水軍”,其主要“工作職責”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按照客戶指令,密集發帖,詆毀競爭對手,左右輿論,並最終達到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目的。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從事“網絡黑公關”違法行為的人群從零散個體逐漸形成龐大的地下產業鏈。

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檢察院刑檢一部檢察官陳磊是“網絡黑公關”案件查辦參與者。陳磊向記者介紹說,2017年2月,鹽城警方發現“網絡水軍”成員周某頻繁通過小網站發布負面信息,再聯系大網站跟進炒作,大量進行惡意有償發帖及有償刪帖。

經過4個月調查取証,周某等3人被抓獲,鹽城警方進而查明該案幕后涉及北京一家“公關公司”。而這家“公關公司”又受雇於一家企業,負責替這家企業組織網絡“水軍”發布內容。目前該案已被大豐區人民檢察院公訴至大豐區人民法院。

作為前述事件的受害者,美團安全事務部負責人公開表示,這種“網絡黑公關”行為不但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而且危害網絡秩序。

去年,一篇題為《教育專家諍言無昧:騰訊、共青團為何一再為網游洗白?》的文章在網上被廣泛轉載。這一看起來“言之鑿鑿”“理直氣壯”的稿件,卻夾雜了一個不和諧的因素暴露了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在這篇已發布稿件中,赫然出現了一段奇怪的話,是一句用括號標注的編輯意見:“這一段去掉吧。因為王鋒的確說的是很有道理的……不然會讓文章變成為黑而黑。”

經警方立案調查發現,原來這段話是萌媒(北京)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章某、任某受人指使,在利益驅使下對這篇網絡文章編輯加工,並散播推廣而留下的痕跡,目的是為了通過網絡“水軍”惡意炒作詆毀騰訊和共青團中央。

犯罪成本低取証難

對話語權非法代理

“‘網絡黑公關’行為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干擾破壞網絡環境,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已成為網絡社會的毒瘤。”陳磊說。

危害巨大的“網絡黑公關”現象,為何會頻頻出現?多位參加上述研討會的專家認為,網絡黑惡勢力犯罪因其犯罪成本低、傳播范圍廣、犯罪手段隱蔽性高和電子証據取証難等特點,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以取証難為例,我們在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進行取証時,發現他們在‘黑稿’首發時往往會選擇境外媒體網站,然后再推動境內媒體轉載,在實現目的后即刪除境外媒體網站的首發文章。”陳磊坦言這對取証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難。

“這些難點的存在,都使得網絡黑惡勢力以其獨有的弱關聯、軟暴力、多樣態等特點滋擾特定個體,劫持公眾輿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陳磊說。

在中國政法大學光明新聞傳播學院副院長劉徐州看來,某種意義上,“網絡黑公關”是對話語權的非法代理。“‘網絡黑公關’代表著社會上某一些利益集團或個人,並為他們爭奪話語權。甚至有時候能量非常巨大,他們介入到觀點競爭、利益博弈和思想斗爭中,形成獨立於主流認同之外的話語權機制。而‘網絡黑公關’並沒得到現行主管機構的授權,缺少必然的合法性,對話語權強行分配和佔有缺少正當性。”

互聯網非法外之地

斬斷背后罪惡之源

“互聯網再大,也大不過法網。”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中央已經通過一系列政策文件體現出掃黑除惡的決心。

2019年,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迎來“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區、攻堅期。要以黑惡積案清零、問題線索清零為目標,以網絡空間、新興領域為重點,窮追猛打、重拳出擊,盡快突破一批難啃之案、深挖一批蟄伏之徒、收繳一批涉黑之財。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第2條已明確將“組織或雇佣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列為掃黑除惡的重點打擊對象之一。

此外,有法學界人士建議,還要斬斷“網絡黑公關”背后真正的罪惡之源。“始作俑者其實還是那些為實現自身目的,給‘網絡黑公關’團伙提供資金的‘幕后金主’。”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應該從網絡黑惡勢力的樣態、形成網絡黑惡勢力的生態、國家治理犯罪的心態等‘三態’深入研究網絡空間治理問題及其法律規制。”國家檢察官學院院長、中國犯罪學學會會長黃河說。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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