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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南亞國家加強兒童網絡隱私保護

2019年10月14日07:03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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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東南亞南亞國家加強兒童網絡隱私保護

在個人信息網絡保護方面,東南亞和南亞的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尚未專門針對兒童出台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近年來,兒童網絡信息泄露事件屢見不鮮,一些不法分子倒賣兒童個人信息,並以此威脅、詐騙家長。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法律缺位所帶來的安全隱患不可估量。因此,東南亞和南亞國家的政府及立法者也愈加意識到保護兒童網絡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在修改現有法律條款加強兒童網絡信息保護的同時,也在考慮制訂專門針對兒童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

例如,在印度,未成年人及成年人的個人網絡信息數據的泄露問題尤為嚴重。早在2001年,印度就曾出台《信息技術法案》,防范利用信息技術犯罪,且就利用網絡傳播兒童色情作出了規定。2008年,印度又對《信息技術法案》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信息技術法案》於2009年10月實施。此外,印度通信與信息技術部也歡迎公眾對網絡隱私權保護等相關法規提出批評或修改意見。2013年7月,印度通信與信息技術部還發布了《印度國家網絡安全政策》,其中規定在處理、存儲、傳輸信息過程中,應保護信息安全,以捍衛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網絡用戶的隱私權,減少由於網絡犯罪或數據竊取所造成的損失。

今年7月,多名印度國會議員還敦促印度政府立即實施新近出台的《數據保護法案》。印度《數據保護法案》明確規定,印度居民的隱私信息隻能儲存在本國境內。

有最新消息稱,印度政府針對抖音海外版TikTok侵犯兒童網絡隱私的問題,尤其是針對其在未經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搜集13歲以下兒童個人信息的行為,正在醞釀一波“大動作”。

而在東南亞國家新加坡,國會早在2012年10月15日就已通過《個人數據保護法》,法案主要涵蓋兩個范圍,其中之一就是保護個人資料不被濫用。2019年9月,新加坡對法案進行修訂,規定違法機構最高將被處以100萬新元罰款,使監督機制從合規性轉變為問責制監督。同時,有關判例也明確責任主體,並且責任主體不得將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轉嫁給技術供應商或第三方。

新加坡國會於2019年9月對《兒童和青少年法》進行了重要修訂。不過,新修訂的法案仍未對兒童的數字權利作出明確規范。

對此,當地媒體評論認為,保護兒童網絡隱私和安全迫在眉睫。目前,一些傳統行業或玩具公司通過手機應用程序大量獲取兒童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照片等,而且沒有通知或征得父母及監護人的同意。這些公司普遍存在對數據保護不力的問題,給了網絡黑客可乘之機。因此,立法機構亟待出台專門法律,保護未成人網絡信息安全。(本報駐斯裡蘭卡記者 李亞洲君)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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