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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

尹琨
2019年11月06日16:00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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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

  為規范網絡游戲服務,引導網絡游戲企業切實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過度消費等行為,國家新聞出版署近日發出《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通知》從實行網絡游戲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制度﹔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規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切實加強行業監管﹔探索實施適齡提示制度﹔積極引導家長、學校等社會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監護守護責任,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絡游戲消費觀念和行為習慣等六個方面提出了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工作事項和具體安排。《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各網絡游戲企業,有關行業組織:

  近年來,網絡游戲行業在滿足群眾休閑娛樂需要、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特別是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過度消費等現象,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學習生活造成不良影響,社會反映強烈。規范網絡游戲服務,引導網絡游戲企業切實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過度消費等行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少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促進網絡游戲繁榮健康有序發展的有效舉措。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網絡游戲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制度。所有網絡游戲用戶均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游戲賬號注冊。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網絡游戲企業應建立並實施用戶實名注冊系統,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實名注冊的新增用戶提供游戲服務。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網絡游戲企業須要求已有用戶全部完成實名注冊,對未完成實名注冊的用戶停止提供游戲服務。對用戶提供的實名注冊信息,網絡游戲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妥善保存、保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網絡游戲企業可以對其游戲服務設置不超過1小時的游客體驗模式。在游客體驗模式下,用戶無須實名注冊,不能充值和付費消費。對使用同一硬件設備的用戶,網絡游戲企業在15天內不得重復提供游客體驗模式。

  二、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每日22時至次日8時,網絡游戲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成年人提供游戲服務。網絡游戲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戲服務的時長,法定節假日每日累計不得超過3小時,其他時間每日累計不得超過1.5小時。

  三、規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網絡游戲企業須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網絡游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游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游戲企業所提供的游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人民幣。

  四、切實加強行業監管。本通知前述各項要求,均為網絡游戲上網出版運營的必要條件。各地出版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屬地網絡游戲企業及其網絡游戲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未落實本通知要求的網絡游戲企業,各地出版管理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直至吊銷相關許可。各地出版管理部門協調有關執法機構做好監管執法工作。

  五、探索實施適齡提示制度。網絡游戲企業應從游戲內容和功能的心理接受程度、對抗激烈程度、可能引起認知混淆程度、可能導致危險模仿程度、付費消費程度等多維度綜合衡量,探索對上網出版運營的網絡游戲作出適合不同年齡段用戶的提示,並在用戶下載、注冊、登錄頁面等位置顯著標明。有關行業組織要探索實施適齡提示具體標准規范,督促網絡游戲企業落實適齡提示制度。網絡游戲企業應注意分析未成年人沉迷的成因,並及時對造成沉迷的游戲內容、功能或者規則進行修改。

  六、積極引導家長、學校等社會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監護守護責任,加強對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網絡游戲的教導,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絡游戲消費觀念和行為習慣。

  七、本通知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所稱網絡游戲企業含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的平台。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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