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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權協會首次舉辦線上專題講座 答疑疫情期間面臨的版權新問題

賴名芳
2020年03月17日13:34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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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版權協會首次舉辦線上專題講座答疑疫情期間面臨的版權新問題

疫情之下新媒體轉載的時事新聞中含有文字和圖片,使用圖片是否需要圖片權利人單獨授權?資訊類平台在非盈利情況下,是否可以任意轉載他人文章?供讀者免費閱讀的防疫指導手冊等電子書,如果被閱讀類APP轉發,是否需要經過出版單位授權……3月13日下午,中國版權協會舉辦首次線上版權專題講座。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王遷通過兩個多小時的網絡直播,為協會會員解答了在疫情期間遇到的版權新問題。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了解到,當日通過培訓直播間聆聽講座的中國版權協會會員達1300多人。

王遷是我國知名的知識產權學者,參與起草了國內外多項著作權相關法律條例、條約等,也是《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專家委員會成員。他在直播中就部分會員單位提出的“疫情期間如果轉載的時事新聞包括文字和圖片,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資訊類平台非盈利的情況下,未經其他報社、公眾號等授權,轉載了他人文章,但注明了出處,疫情下是否可不承擔侵權責任”等問題進行了講解。他說,轉載的內容取決於是否是時事新聞,還是他人文章。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時事新聞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媒體刊發的新聞內容中包含了新聞記者的深度採訪、新聞評論等,就不能界定為時事新聞,網絡媒體未經許可不能任意轉載。媒體在刊發新聞文字消息稿時,往往會配發新聞圖片。王遷認為,往往這些配發的新聞圖片作品藝術價值非常高,不屬於時事新聞,而屬於攝影作品,如果被網絡媒體任意轉載,圖片作者是可以單獨維權的。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以及國家版權局發布的《關於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轉載他人文章的法定許可隻限於報刊與報刊之間,並不包括網絡轉載報刊、網絡轉載網絡以及報刊轉載書籍。他特別說明,免費傳播絕不等於合理使用,因為疫情並沒有改變相關文章可通過互聯網獲得的事實。所以,在疫情下,資訊類平台如果未經報社、公眾號等授權,任意轉載他人文章,即使注明了出處,也必須承擔侵權的法律風險。

王遷在回答部分出版社會員提出的“供讀者免費閱讀的電子書(包括防疫指導手冊),如果被電子閱讀類APP轉發,是否需要經過出版單位授權”問題時認為,應該視為“可能認定的默示許可”。他解釋說,默示許可即以自己的行動使他人依賴其許可實施特定行為。出版單位提供大眾免費閱讀防疫指導手冊,利於向大眾廣泛傳播防控病毒知識,這可以理解為得到了出版單位的默示許可。

疫情形勢下,在線教育異常火爆。那麼,在線教育視頻中的教材、PPT、音樂等合理使用范圍法律問題也凸顯出來。就此,王遷解析道,將他人作品用作示例而非教學性使用(即課堂教學使用),都應該取得權利人授權再使用。這在《著作權法》第22條、《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第6條中都有明確規定。

此外,王遷還提醒網絡內容提供平台,由於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疫情期間免費提供中小學教材電子版下載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任何網絡平台和教育培訓機構不能免費提供大學教材電子版下載,因為這不屬於法律明文規定的合理使用范疇。

疫情期間,各類網絡直播熱鬧非凡。“網絡直播翻唱歌曲及短視頻使用背景音樂,是否需要獲得授權呢?”王遷明確回答“需要”,並根據《伯爾尼公約》和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作了解釋。此外,電視台、網絡平台經常會播放一些文藝晚會或綜藝節目,演員們在其中表演的節目該由誰來取得授權呢?王遷認為,應該由演出的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向權利人支付報酬。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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