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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三份處罰決定 打擊記者敲詐勒索行為

2020年04月08日09:10 |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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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8日電 國家新聞出版署4月7日通過中國記者網發布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打擊記者借媒體監督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

祖國雜志社未嚴格管理新聞記者,致使記者汪凌雲借媒體監督進行敲詐勒索。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給予祖國雜志社警告,處3萬元罰款,暫停核發新聞記者証,並建議主管單位對祖國雜志社單位負責人給予處分。

祖國雜志社汪凌雲借媒體監督進行敲詐勒索,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吊銷汪凌雲新聞記者証,將其列入新聞採編人員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陝西農村報社單位未嚴格管理新聞記者,致使記者王力借媒體監督進行敲詐勒索。國家新聞出版署給予陝西農村報社警告,處3萬元罰款,暫停核發該單位新聞記者証,並建議主管單位對陝西農村報社單位負責人給予處分。決定將王力列入新聞採編人員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以下是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祖國雜志社2020年】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0年 第2號〕

祖國雜志社:

經本機關查明:

你單位未嚴格管理新聞記者,致使你單位記者汪凌雲借媒體監督進行敲詐勒索。以上事實有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祖國雜志社關於汪凌雲的情況說明等証據為証。

2019年12月27日,本機關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國家新聞出版署〔2019年 第11號〕)。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

你單位未嚴格管理新聞記者,違反了《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現依據《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警告,處3萬元罰款,暫停核發你單位新聞記者証,並建議你單位主管單位對你單位負責人給予處分。

如你單位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0年3月26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汪凌雲2020年】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0年 第3號〕

汪凌雲:

經本機關查明:

你借媒體監督進行敲詐勒索,以上事實有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祖國雜志社關於汪凌雲的情況說明等証據為証。

2020年1月16日,本機關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國家新聞出版署〔2019年 第11號〕)。你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

你借媒體監督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違反了《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現依據《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新聞採編人員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登記辦法》第四條第七項、第八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吊銷你的新聞記者証,將你列入新聞採編人員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如你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0年3月26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陝西農村報社2020年】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0年 第4號〕

陝西農村報社,王力:

經本機關查明:

你單位未嚴格管理新聞記者,致使陝西農村報社記者王力借媒體監督進行敲詐勒索。以上事實有陝西省咸陽市長武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陝西農村報社關於王力的情況說明等証據為証。

2019年11月12日,本機關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國家新聞出版署〔2019年 第9號〕)。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本機關提出了陳述和申辯,經研究,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陳述和申辯意見不符合有關規定,不予採納。本機關以公告方式向王力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國家新聞出版署〔2019年 第9號〕)。王力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

你單位未嚴格管理新聞記者,違反了《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現依據《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警告,處3萬元罰款,暫停核發你單位新聞記者証,並建議你單位主管單位對你單位負責人給予處分。

王力借媒體監督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違反了《新聞記者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王力的新聞記者証在案發后已經被注銷。現依據《新聞採編人員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登記辦法》第四條第七項、第八項,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將王力列入新聞採編人員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如你單位及王力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0年3月26日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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