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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牟利難止 圖片交易市場急求變革

陶鳳 王晨婷
2020年07月08日06:23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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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訴訟牟利難止 圖片交易市場急求變革

  有的圖片公司專門通過維權訴訟獲取商業利益,有的畫手面對自己的作品被侵權卻不知如何維護,也有圖片使用者不知從何處獲得授權……

  針對這些圖片市場的亂象,7月7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探究圖片版權爭議成因,共促糾紛源頭治理,並發布了規范圖片版權市場的倡議書。

  據悉,北京互聯網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來,集中審理北京市轄區內涉網著作權案件。其中,圖片類著作權案件佔比最大。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著作權案件49855件,佔比77%,涉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在所有著作權案件中的佔比超過一半以上。

  “釣魚維權”

  2019年3月,一家運營自媒體的公司接到法院傳票,被訴該公司在微信公眾號中使用的3張圖片,侵犯了北京一家公司的攝影作品著作權,訴請賠償金及為維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1萬元。

  而被告公司聲稱只是在三年前的一個非盈利公眾號上用過這3張圖片,且該公眾號僅運行半年已經關停,點擊率隻有100多次。類似的“維權”並不罕見。將首張黑洞照片打上“版權所有”標簽的視覺中國,也曾多次成為輿論焦點。例如它曾將海寧一家醫院告上法庭,索賠4.2萬元,因后者在官方微信中使用的10張圖片為“視覺中國”版權所有。

  有媒體報道,為這家上市公司貢獻了80%營收的“視覺內容與服務”業務,正是眾多企業所質疑的“釣魚維權”部分。

  北京互聯網法院在此次調研中,就相關問題對圖片權利人和使用人進行了問卷調查,針對審判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爭議產生的原因進行了深度分析。

  調研發現,排名前十位的原告主要集中於國內圖片公司和個別個人權利人,排名前五位的圖片公司的案件數量佔全部圖片類案件的43%。原告主張的權利和訴訟請求、証據組合方式等在不同案件中呈現出高度一致性。

  “我們在案件審理中發現,部分圖片權利人將維權訴訟作為經營方式之一,通過訴訟獲取商業利益、促進版權交易的目的較為明顯。”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姜穎介紹,大量案件中,原告採用統一格式的起訴狀和証據組合方式,有明確的訴訟策略和目的。例如,針對同一被告,多數原告往往僅就一幅圖片提起訴訟。在進入訴訟調解程序時,原告又請求將其他未提起訴訟的所有圖片一並打包調解,或者促使被告與其簽約購買相關圖片庫產品,試圖利用司法力量同時達成解決其版權爭議及促成版權交易的目的。

  個別圖片公司或者律師甚至專門從事圖片維權訴訟,主動鎖定圖片權利人,利用專業軟件檢索到侵權行為后再向圖片權利人尋求授權,以提起訴訟的方式獲取不正當商業利益。

  授權困難

  不過,從圖片使用人來說,版權意識淡薄也是相關案件多發的主要原因之一。通過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案件梳理顯示,多數案件系圖片使用人版權保護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導致。問卷調查結果顯示,31%的使用人直接通過搜索引擎獲得相關圖片,而未尋求權利人授權。

  從事新媒體編輯工作的鄭好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編輯過程中肯定需要圖,為了避免版權爭議,一般我們用圖都會通過專門的圖庫,企業是買過包年商用的。但是不排除很多相對不專業的自媒體編輯,用圖的時候就直接搜索。這樣其實就很容易侵權了。”

  不過,在實踐中,圖片使用人事先獲得授權也存在諸多困難。一是圖片使用人無法知曉圖片的權利人,缺少獲得授權的渠道。此外,獲得授權許可的時間成本較高,無法及時滿足使用需求。部分權利人要價過高,也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此外,授權市場不夠公開透明、交易機制不夠完善,也進一步加劇了被告的不信任感。多個權利人針對同一圖片分別主張權利、原告並非權利人卻主張權利、被告已獲得授權卻仍被起訴等情況時有發生。

  姜穎也表示,針對圖片版權案件存在的權利狀態不清晰問題,北京互聯網法院將加強權屬審查,防止“渾水摸魚”。

  如在搜狐公司訴甬派傳媒公司一案中,原告主張涉案作品由其員工創作,其依約享有著作權。但被告提供了發表時間早於原告的相同圖片,原告未進一步提供証據証明權屬,且原告員工經通知后未到庭說明圖片拍攝情況。因此,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被告提交的証據構成相反証據,原告主張權屬的依據不足。

  回歸市場

  圖片版權交易本應是市場行為,交易價格也應在市場中形成,由市場進行定價。但從目前來看,利用司法程序進行事后救濟的現象嚴重,司法定價替代了正常的市場行為。

  “其實知識產權維權是權利人的正當途徑,因此杜絕維權獲利最根本的方式或許就是不侵權。”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業務線副主任李洪江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知識產權意識淡薄其實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不過近年來隨著懲罰力度不斷加大也有所改善。隨著侵權成本的提高,侵權的現象會越來越少,形成保護創新的社會氛圍肯定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

  但如何避免“釣魚維權”,李洪江表示,首先使用者有需求,並非故意侵權,而是不知道去哪裡獲取圖片版權,兩者信息不對稱。因此如果有圖片作品的管理單位或公益組織,能夠加強需求方和供應方之間的對接,或許能讓整個尊重知識產權的氛圍得到認可,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北京互聯網法院的調研也建議,建立專門的集約化線上圖片交易市場,或許有助於推動版權公示和交易機制的變革。

  在交易市場內,權利人對自身作品進行權利公示,並公開針對不同使用行為和方式的許可條件﹔版權登記機構、公証機構以及其他存証機構可以利用先進技術手段提供版權登記或存証、侵權取証等法律服務﹔市場管理者應採用版權過濾和比對等技術,對存在權利沖突或權屬存疑的圖片採取初步篩選、暫緩上架銷售等措施,避免交易相對方受損﹔圖片使用人可以通過站內搜索便利獲取需要的圖片資源,並進行線上協商或按照公示條件直接支付完成交易。

  如果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平台調解或者法院派駐的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在線解紛﹔需要訴訟的,可以利用法院設在站內的端口直接提交立案申請。在交易市場中,可以一站式完成圖片的權屬確認、權利流轉、許可使用、侵權取証、爭議解決,滿足各方的版權管理、使用、保護和解紛需求。

  姜穎也表示,在裁判過程中,針對商業化維權日益增多的現象,將在確保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的同時,避免權利人通過訴訟獲得額外的利益。讓當事人明確意識到,訴訟只是侵權的事后救濟手段,不應成為獲取商業利益的主要渠道。

  同時,進一步加大損害賠償的梯度化和差異化,對原告以訴訟索賠為主要經營方式,或採取“放水養魚”策略,而不注重作品正常市場傳播的,適當降低賠償額度。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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