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居危思变的中国电影
中国电影体制和机制改革至少已经走过了10年历程[1],尽管中国拥有40家以上的制片厂、30余个电影发行放映公司、35条电影院线、近30万电影从业人员,尽管张艺谋导演的《英雄》创造了2·5亿的票房奇迹,尽管中国国产电影产量2003年已经达到140部左右,但是,中国电影仍然没有真正进入人们期待已久的所谓“高潮”,中国电影仍然在产业危机的旋涡中徘徊: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电影票房仅为只有4700多万人口的韩国的四分之一;通过发行放映真正能够获得商业利润的中外电影数量每年不足40部;在放映场次上受到一定限制的20部进口电影的总票房几乎相当于100多部中国电影票房的总和;全国票房能够超过500万的国产电影不会超过10部;除了极少量的中外合拍影片以外,多数国产电影平均投资规模不到300万人民币;中国国产电影的平均亏损估计达到70%以上;每个中国人平均5年以上才会在影院看一次电影……,这一切都意味着中国仍然是一个电影的消费小国,也显示着中国电影深刻的产业危机。
居危思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伴随着中央对于文化产业改革与发展的逐渐重视,在2002-2003年,中国电影业对于改革的渴望、对于振兴的梦想,可以说表现出一种无限的急迫。政府主管部门不断推出促进电影发展的各种政策、规定,甚至在没有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先推出所谓的“暂行规定”,希望通过降低电影行业的准入门槛,开放电影产业和市场,有限地改善电影审查尺度和环境,促进中国电影的产业化发展和走出低谷。在这种政策环境下,电影制作业也多方面吸收社会资金的进入和改变电影的生产方式,电影行业外力量和民营力量逐渐成为中国电影制作的主力军;电影发行和放映业也在进行院线建设,广泛吸纳各种中外投资,积极改造电影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多家电影频道正在筹备上马,海外市场略见生路,后电影产品开发也获得了有限拓展,电影的产业链条开始延伸;电影的法制化管理、电影分级、打击盗版等等被延误已久的问题也都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当然,中国电影振兴的时机还没有真正成熟,目前的电影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仍然与电影发展要求严重不适应,电影产品的数量和品质仍然远远不能适应市场和培养市场的需要,电影产业的游戏规则和电影市场的管理规范和管理力度仍然还不足以打造一个公平、良性的产业链条和市场环境,中国电影资金短缺、特别是人才资源短缺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改善,加上SARS事件的突然降临对电影市场的拦腰一击,都使得中国电影依然在凄风苦雨中彷徨。所以,对于中国电影来说,2002-2003年度仍然还只是一个蓄积能量、调整姿态、寻找出路的年度。当然,这似乎也是一个燃起人们对已经处在悬崖边上的国产电影的新的希望的年度。中国电影业也许正在酝酿着一轮绝地重生。
一、国家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重塑市场主体
在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中国政府明确将文化产业纳入了国家发展的宏观战略格局中,而电影则被看作是这一格局中理所应当的重要棋子。应该说,电影的产业定位使它与其他所有传媒相比,已经更加接近娱乐业的概念。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电影的政府主管部门加快了对中国电影产业化进程的推动。1月11日至1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电影工作会议。在会议报告中,呼吁“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电影产业的改革发展创新”。正是在“加快产业化进程”的指导原则下,在2002-2003年度,中国电影政府管理机构,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积极和自觉地创造条件来推动中国电影的产业化改革。
2001年12月2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了修改后的《电影管理条例》[2],并于2002年2月1日开始实行。这一条例在仍然明确规定中国实行电影许可证制度以及相应的电影审查制度的同时[3],明显降低了行业准入的门槛,允许国营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人员和机构从事电影摄制业务。[4]1年多以后,2003年9月28日,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时颁布了三个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这三个规定或者“暂行规定”,在新的《电影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再次为电影产业的开放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政策支持。对于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的资格准入,对于外资进入中国电影业,对于调整电影审批制度都做了若干更加有利于电影产业发展的新调整。
这些调整主要体现在:
<fontcolor='#800000'>第一、在保护国有电影企业前提下,基本开放电影制作环节。
在制作方面,《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都阐明,虽然不允许外资在中国独立注册或者与国内非国有单位合资注册电影制片公司,也不允许外资在与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的制片公司中注册资本比例超过49%,但是允许并“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或单独成立制片公司;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虽然这种规定,在以国有电影制片单位为主体的前提下依然带有对目前国有电影企业的保护性质,但毕竟还是将制片环节向社会特别是向国内做出了开放,
<fontcolor='#800000'>第二、在坚持电影进口专营权的同时,开放电影出口权。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在电影进出口发行方面,仍然指定“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5]但是,规定却相对开放了电影出口,提出影片摄制单位不必再经过广电总局批准而是可以多渠道出口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影片[6]。此外,与过去要求所有出国出境参加电影节展的影片必须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的规定不同,现在只要拥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备案电影制片单位就可以自由参加国外电影节(展)。这些规定,虽然仍然垄断了具有最大利益、最小风险的电影进口,却开放了目前基本没有规模的电影出口,这对于国产电影扩展海外市场会带来积极影响。
<fontcolor='#800000'>第三,在限制外资的同时,面向国内开放电影发行环节。
2003年在继续推进院线制的同时,向国内开放了发行环节。2001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2001年发布了《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组建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院线;鼓励有实力的院线跨省经营。而在2003年的新的暂行规定中,除仍然禁止外资进入电影发行领域以外,明确“鼓励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成立专营国产影片发行公司。”“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外资除外)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现有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这些措施,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中国电影发行业的竞争,丰富对国产影片的发行渠道。
<fontcolor='#800000'>第四,基本开放放映环节。
《电影管理条例》已经允许社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7]而在2003年的新规定中,则更加明确地“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及个人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全国农村以多种方式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在城市中的学校、社区以多种方式经营电影放映业务。”“鼓励国有、非国有单位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在一些被批准的城市甚至可以允许外资股份超过原来规定的49%的限制最多达到75%。放映环节可以说是电影产业链条中几乎没有设防的环节。[8]。
<fontcolor='#800000'>第五,放宽中外合拍影片的条件。
在新颁布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中[9],虽然仍然规定国家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实行许可制度。但是,在要求中外合作摄制电影遵循符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六条原则的同时,放弃了过去对国内主创人员比例等方面的要求。为中外合作拍摄影片减少了障碍。
<fontcolor='#800000'>第六,调整电影审批方式。
《电影管理条例》规定中国电影实行许可证管理。而在拍摄和公映许可证发放方面,2003年也出现了两方面的改革。一是降低了拍摄立项审批的条件;二是有限下放了放映审查的权限。过去,电影立项必须要提供完成后的电影剧本,经审查批准后才能获得拍摄许可证[10]。在新颁布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中,改变了严格预审剧本的制度,制作机构可以不再用完成剧本而是在投拍前将不少于1000字电影剧情梗概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就可以得到立项[11]。不过,规定仍然要求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片、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电影片、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主要情节人物涉及特殊题材的电影片等“特殊影片”必须报送剧本审批立项。立项方式的改变,不仅减少了审批程序,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制片方剧本投入的风险,有限地救治中国电影剧本的软肋。
在电影审查方面,《电影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实行电影审查制度[12]。在审查内容方面,提出除技术质量标准外的禁止内容共10条。这些条款都是原则性的定性条款,但究竟应该如何定性、如何判断等等并没有明确的阐述。所以,在具体操作方面,容易出现不确定性,这也为原来的中央一级审查带来了难度。所以,在新颁布的规定中,虽然对电影审查标准并没有做出新的补充,但却调整了过去那种中央一级审查的格局,规定中提出,除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涉及特殊题材的影片、中外合作摄制的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5类影片仍然要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查以外,一般情况下,“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对本省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非国有单位制作的部分电影片进行审查”并颁发电影审查批准文件及技术鉴定书。[13]审查权限的有限下放,从策略上减少了中央一级审查的压力,多少为影片的市场准入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出口。
<fontcolor='#800000'>第七,引入市场标准改革电影评奖方式和基金发放方式。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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