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的病因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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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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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首要功能是向人们提供新闻,把新闻从源头输送到读者那里。” ①但从历史的早期到现在,假新闻一直都在威害着新闻业。假新闻与假冒伪劣商品一样可恶,它伤害了受害者的感情,愚弄了公众的智慧,还对记者或媒体自身的发展埋下了定时炸弹。是什么原因让假新闻像传染病一样“前仆后继”?让我们对假新闻的病因做个“会诊”。
假新闻的“内科病”
●心脏病:追逐轰动
有些媒体,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开局面,有意造假,或者无中生有,或者添油加醋,希望造成轰动效应,提升知名度。美国新闻史上的“黄色新闻”时期为这种现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佐证,黄色新闻建立在煽情主义的基础之上,注重犯罪、丑闻、离婚、性等问题,强调灾害和体育新闻报道等,这种夸大失实的新闻只能造成虚假繁荣,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西方新闻史上有一个经典的反面案例:1980年9月28日,华盛顿邮报年轻女记者贾妮·库克为利益所诱制造假新闻《吉米的世界》,一举获得普利策奖,在真相大白之后被公众遣责,离职而去。媒体或记者追求轰动,必须行之有道,凤凰卫视之所以在短短10年间崛起,是以它在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和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中的出色表现为基石的。
盲目追求“受众心跳效应”,却不知心跳过快会导致心率不正常,引发心脏病……
●巨人症:盲目拔高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段“亩产十万斤”的岁月并没有永远成为过去,从那个年代走过来的一些老记者,以及对现实缺乏充分认知的一些新记者,仍然喜欢歌功颂德、报喜不报忧或者报喜隐忧,制造形势一片大好的假象。由此而来的形象工程,无异于豆腐渣工程。2007年6月,《一次感动》声称兵妈妈认了176个兵儿子,救助了700多个灾民和患病战士,捐款40多万……真假不难证明,但《杂文月刊》刊发了,《读者》也转载了,陷“新时期爱国拥军模范”乔文娟及其家人于困境。
有些记者的正义与责任感被磨灭,每天跑跑线、发发通稿成了他们的职业常态。在这种变态的“常态”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仰天大笑的照片出现在南方日报上,引来赞声一片——这才是真正落到实处的“解放思想”。也许,“领导”的正常阅读反应也是医治“巨人症”的又一良方。
●五官病:信源造假
媒介的繁荣、交通的发达、技术的进步使得当下的媒体基本上都在分享着同样的新闻资源,要依靠速度抢得独家新闻越来越难了。于是媒体另辟蹊径,“报料热线”与网上“截获新闻”应运而生。但是,报料人背后的动机却千差万别,有的记者直接将其提供的新闻线索等同于新闻事实,不亲赴现场观察,或者赶赴现场之后听信单一信源,“耳听八方,眼观六路”成了“耳听一方,眼观一路”,不进行多方印证,而实际上,有时候眼见未必为实。这些都会导致假新闻的“出炉”。
另一方面,需要注意到时代转变带来的观念变革。以前的人不习惯上电视、报纸等“公众场合”展示自我,即使是受表扬都会感到不好意思。但现在,只要能够提升知名度,即使是自爆丑闻也无妨。这种现象在娱乐圈表现得最为普遍,这几年不断有人出来自爆潜规则、自爆丑闻,报纸娱乐版“爆料”新闻几乎天天有。对此,记者应随时保持灵敏的嗅觉,采访时眼睛、耳朵、嘴巴、鼻子并用,五官不失灵,才能防止信源造假。
假新闻的“外科病”
●环境污染:社会造假成风
现今社会,商品可以造假、学历可以造假、论文可以造假、体检证明可以造假、结婚证书可以造假、处女膜可以造假、连人都可以造假(整容)……。
这样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环境,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新闻界。因为缺少法规与自律,新闻造假很容易逃脱惩罚。同时,我国保护公众利益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知情权”对许多公众来讲仍不可能完全实现。
●抗体缺乏:网络“木马”成群
网络的门槛太低、门窗太多,任何人都可以通过QQ空间、博客、播客等上传自己的观点,发布所谓的新闻,这使得网络在海纳百川的时候难免也藏污纳垢,导致网络“木马”成群。网络是人们获取信息的“进口”,也是人们排泄私愤的“出口”,它使得人性的弱点在屏幕背后得到了无限的放大,网络法规的缺失、监管的混乱、传播的快速、覆盖的广泛,都使一些人成名获利的欲望膨胀。从早期用“复制、粘贴”生产假新闻(如2004年11月7日重庆商报、现代快报等报纸刊登的天府早报记者艾汀汀写的《180万元买辆宝马砸着玩》),到后期用PS技术合成假照片(如大庆晚报记者刘为强2006年发表的《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技术进步让我们品尝了美酒,也让我们吞下了苦果。
●法规偏瘫:惩戒严重失公
我国新闻传播的法制有着形式和内容上的双重缺陷。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经决定要制定《新闻法》,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最终胎死腹中。这种状况使得一些相关的规章条例在某种程度上“顶替”了法律,譬如1990年公布的《报纸管理暂行条例》、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等。
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当“纸馅包子”事件的造假者获罪入狱、而罪名却是“损害商品声誉罪”时,我们在拍掌之余,不免有点尴尬。而在对PS假照片《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的记者刘为强的处理中,法律干脆缺席,仅由报社作出退回其所获奖项及予以解聘等轻微处理。除此之外,每年那么多的假新闻,造假者哪里去了?他们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许多只是换一家媒体,继续他们的新闻职业。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对造假者的惩罚缺位,起不到威慑作用。所以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比其他职业更需要有明确、完善、有效的法律条款来规范,以弥补自律制度缺乏和强制性执行力缺失的缺憾。
●交叉感染:媒介没有自律
“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伊始,全国媒体蜂拥而上狂热报道,真相大白之后,却仅有中国青年报、东方卫视等几家媒体做了澄清,其他则集体失语,没有道歉,更没有反思。我国新闻界在对待来自外界的威胁时,总能联合起来彼此保护、彼此支持,但在对待“内乱”时,却缺乏一种自我批评与坚决惩罚的魄力与勇气,忘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只有彼此监督的媒体才可能是健康发展的媒体,“互护其短”只能使伤口在貌似完好的皮肤下继续糜烂,病症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会恶化成不治之症,危及整体。尽管假新闻的病因很多,但大环境的污染应该居其首,媒体不可能在真空中生存。在一个假象环生的社会里,媒介很难保持一片净土,何况在许多时候,媒体还要在某种压力下隐去真相留下假象。因此,要治疗假新闻,首先要改造环境,防止交叉感染,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过这需要下猛药,目前,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做到。现在,只能靠媒体从业者经常看看“急诊”,自发“体检”,用良知来自我纠错和自我修复。
注释:
①[美]利昂·纳尔逊·弗林特:《报纸的良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文章来源:人民网——《青年记者》
假新闻的“内科病”
●心脏病:追逐轰动
有些媒体,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开局面,有意造假,或者无中生有,或者添油加醋,希望造成轰动效应,提升知名度。美国新闻史上的“黄色新闻”时期为这种现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佐证,黄色新闻建立在煽情主义的基础之上,注重犯罪、丑闻、离婚、性等问题,强调灾害和体育新闻报道等,这种夸大失实的新闻只能造成虚假繁荣,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西方新闻史上有一个经典的反面案例:1980年9月28日,华盛顿邮报年轻女记者贾妮·库克为利益所诱制造假新闻《吉米的世界》,一举获得普利策奖,在真相大白之后被公众遣责,离职而去。媒体或记者追求轰动,必须行之有道,凤凰卫视之所以在短短10年间崛起,是以它在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和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中的出色表现为基石的。
盲目追求“受众心跳效应”,却不知心跳过快会导致心率不正常,引发心脏病……
●巨人症:盲目拔高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段“亩产十万斤”的岁月并没有永远成为过去,从那个年代走过来的一些老记者,以及对现实缺乏充分认知的一些新记者,仍然喜欢歌功颂德、报喜不报忧或者报喜隐忧,制造形势一片大好的假象。由此而来的形象工程,无异于豆腐渣工程。2007年6月,《一次感动》声称兵妈妈认了176个兵儿子,救助了700多个灾民和患病战士,捐款40多万……真假不难证明,但《杂文月刊》刊发了,《读者》也转载了,陷“新时期爱国拥军模范”乔文娟及其家人于困境。
有些记者的正义与责任感被磨灭,每天跑跑线、发发通稿成了他们的职业常态。在这种变态的“常态”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仰天大笑的照片出现在南方日报上,引来赞声一片——这才是真正落到实处的“解放思想”。也许,“领导”的正常阅读反应也是医治“巨人症”的又一良方。
●五官病:信源造假
媒介的繁荣、交通的发达、技术的进步使得当下的媒体基本上都在分享着同样的新闻资源,要依靠速度抢得独家新闻越来越难了。于是媒体另辟蹊径,“报料热线”与网上“截获新闻”应运而生。但是,报料人背后的动机却千差万别,有的记者直接将其提供的新闻线索等同于新闻事实,不亲赴现场观察,或者赶赴现场之后听信单一信源,“耳听八方,眼观六路”成了“耳听一方,眼观一路”,不进行多方印证,而实际上,有时候眼见未必为实。这些都会导致假新闻的“出炉”。
另一方面,需要注意到时代转变带来的观念变革。以前的人不习惯上电视、报纸等“公众场合”展示自我,即使是受表扬都会感到不好意思。但现在,只要能够提升知名度,即使是自爆丑闻也无妨。这种现象在娱乐圈表现得最为普遍,这几年不断有人出来自爆潜规则、自爆丑闻,报纸娱乐版“爆料”新闻几乎天天有。对此,记者应随时保持灵敏的嗅觉,采访时眼睛、耳朵、嘴巴、鼻子并用,五官不失灵,才能防止信源造假。
假新闻的“外科病”
●环境污染:社会造假成风
现今社会,商品可以造假、学历可以造假、论文可以造假、体检证明可以造假、结婚证书可以造假、处女膜可以造假、连人都可以造假(整容)……。
这样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环境,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新闻界。因为缺少法规与自律,新闻造假很容易逃脱惩罚。同时,我国保护公众利益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知情权”对许多公众来讲仍不可能完全实现。
●抗体缺乏:网络“木马”成群
网络的门槛太低、门窗太多,任何人都可以通过QQ空间、博客、播客等上传自己的观点,发布所谓的新闻,这使得网络在海纳百川的时候难免也藏污纳垢,导致网络“木马”成群。网络是人们获取信息的“进口”,也是人们排泄私愤的“出口”,它使得人性的弱点在屏幕背后得到了无限的放大,网络法规的缺失、监管的混乱、传播的快速、覆盖的广泛,都使一些人成名获利的欲望膨胀。从早期用“复制、粘贴”生产假新闻(如2004年11月7日重庆商报、现代快报等报纸刊登的天府早报记者艾汀汀写的《180万元买辆宝马砸着玩》),到后期用PS技术合成假照片(如大庆晚报记者刘为强2006年发表的《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技术进步让我们品尝了美酒,也让我们吞下了苦果。
●法规偏瘫:惩戒严重失公
我国新闻传播的法制有着形式和内容上的双重缺陷。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经决定要制定《新闻法》,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原因最终胎死腹中。这种状况使得一些相关的规章条例在某种程度上“顶替”了法律,譬如1990年公布的《报纸管理暂行条例》、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等。
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当“纸馅包子”事件的造假者获罪入狱、而罪名却是“损害商品声誉罪”时,我们在拍掌之余,不免有点尴尬。而在对PS假照片《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的记者刘为强的处理中,法律干脆缺席,仅由报社作出退回其所获奖项及予以解聘等轻微处理。除此之外,每年那么多的假新闻,造假者哪里去了?他们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许多只是换一家媒体,继续他们的新闻职业。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对造假者的惩罚缺位,起不到威慑作用。所以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比其他职业更需要有明确、完善、有效的法律条款来规范,以弥补自律制度缺乏和强制性执行力缺失的缺憾。
●交叉感染:媒介没有自律
“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伊始,全国媒体蜂拥而上狂热报道,真相大白之后,却仅有中国青年报、东方卫视等几家媒体做了澄清,其他则集体失语,没有道歉,更没有反思。我国新闻界在对待来自外界的威胁时,总能联合起来彼此保护、彼此支持,但在对待“内乱”时,却缺乏一种自我批评与坚决惩罚的魄力与勇气,忘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只有彼此监督的媒体才可能是健康发展的媒体,“互护其短”只能使伤口在貌似完好的皮肤下继续糜烂,病症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会恶化成不治之症,危及整体。尽管假新闻的病因很多,但大环境的污染应该居其首,媒体不可能在真空中生存。在一个假象环生的社会里,媒介很难保持一片净土,何况在许多时候,媒体还要在某种压力下隐去真相留下假象。因此,要治疗假新闻,首先要改造环境,防止交叉感染,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过这需要下猛药,目前,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做到。现在,只能靠媒体从业者经常看看“急诊”,自发“体检”,用良知来自我纠错和自我修复。
注释:
①[美]利昂·纳尔逊·弗林特:《报纸的良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文章来源:人民网——《青年记者》
(责任编辑:[实习]魏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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