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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叙事”,就是对一个或多个真实或虚构的事件的叙述,它既离不开事件,也离不开叙述。根据叙事学的相关理论,叙事学可以分为故事、话语、叙述三个层次。本文也将沿袭这三个层次,以新闻事实为基点,对新闻叙事学的建构做一番研究和探讨。
新闻叙事学中的“故事”
新闻叙事学里的“故事(story)”,指的是被叙述的内容,即所指,是以某种方式对于新闻素材的描述,它由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事件组合而成。新闻事件属于故事的范畴。作为对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新闻事实进行叙述与建构的产物,新闻无疑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1、故事的内涵。
新闻叙事学的“故事”,是对客观真实的新闻素材编排的结果。它包括事件、行为者和场景等。 事件。事件是“由行为者所引起或经历的从一种状况到另一种状况的转变。”[1] “转变”强调了事件是一个过程,是一种变化。 行为者。行为者是履行行为动作的行动者。行为者并不一定是人,它能引起或者经历一个事件,并在事件的选择以及故事序列的形成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场景。新闻事件的发生必然有时间、场所、状态和程度,即新闻事实都是在一定的场景中发生的。
2、故事的诸方面。
被叙述的“故事”,除了涉及事件、行为者和场景外,还应包括: 故事的顺序安排。合理的顺序使新闻层次分明,具有可读性。 叙事的节奏。 故事的叙事频率。故事的叙事频率主要表现为事件频率和叙事频率。事件频率是事件发生的次数,叙事频率是叙述者讲述事件的次数。新闻文本中的叙事频率主要是一次性叙述,或者说是一种低频的叙事频率。为了实现低频的效果,可以用陌生化的手法叙述高事件频率的行为。陌生化的叙述可以给叙述者和读者造成重新审视和认知的过程,这要求叙述者追求低频的事件频率,并在“叙述”层面上不断推陈出新。 内容的建构。新闻的各材料、各范畴,在文中的位置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像搭积木一样进行不同组合,不必“起承转合”,但“故事”的建构总是围绕核心事件进行组装的。 评论。评论可以分为直接评论和间接评论。直接评论是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事件所发表的看法和意见;间接评论则是借助于新闻人物或者相关人物针对事件发表的谈话、看法和意见。 总之,新闻叙事学里的“故事”,就是充分运用事件、行为者、场景等基本成分,确立合适的顺序,把握叙事的节奏和叙事的频率,对有新闻价值的事件聚焦,并进行合理的事件编排而形成的结果。
新闻叙事学中的“话语”
“新闻是一种再现的话语。”[2]“话语”,主要指的是叙述故事的口头或者笔头的语言本身,即能指,是说话者或作者在某个语境中运用语言系统表达个人思想情感或者实现个人意图的口语或者文本。 1、事实建构的字词要选用准确、具体、可感的常用字词。 新闻话语应该减少生僻概念、专业词汇的使用,尽量使用读者熟悉的语言文字,利用表象在读者与陌生的抽象概念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国外很早就注意对新闻语言画面感的研究。但是不同的词语唤起表象功能的强弱也不同。那些与有关表象紧密联系,且本身清晰稳定的表象,比较容易引起相关的想象。这类词首先要从词语类别上进行辨析。一般来说,属概念在词语的清晰度上,在唤起读者的表象功能上要超过种概念。比如,“葡萄”、“苹果”等属概念比“水果”这个种概念更能唤起读者的表象意识。其次,从词性上看,动词比形容词、副词更容易唤起读者的表象意识,增强画面意识,给人以动感,并产生巨大的感染力。比如,说某个人“很热情”,但“热情”到什么程度,我们无从感知。如果我们运用动词来阐释“热情”,取得的效果会大不相同:“我一进门,他就立马放下手中的活,把我拉到座位上,转身给我倒了一杯热腾腾的茶水。”用 “放下”、“拉”、“倒”等一系列动词来表现“热情”氛围,让读者仿佛身临其境,经久难忘,而这些效果绝对不是“热情”这个形容词所能表现出来的。 2、事实建构的句式选择。 研究表明,长句、复合句中的从句和修饰成分往往使得阅读不畅,理解困难;而被动句则往往使语言软弱无力,累赘罗嗦。因此,新闻“话语”的句子应该多选用短句、简单句、主动句,少用复合句、长句、被动句。 句子由两个部分组成 :话题和说明。话题是句子中的已知信息,而说明则是新知信息。由于句子的信息结构的编排原则为话题—述题,所以,越靠近句末,信息内容就越新。由此,句子有两个重要的、引人注目的位置:句子开头的成分和句子末尾的成分,其中,句末成分是最新信息,是对话题进行说明和陈述的焦点。因此,又被称为“句末焦点”。在这里,话题位置和焦点位置的功效是新闻工作者用来隐含自己的立场和观点的重要手段。新闻工作者可以凭借种种的语言技巧,既使自己的新闻话语坚持了客观报道的原则,又巧妙地隐含了自己的主观倾向和意识形态。 3、事实建构后面的意识形态。 新闻话语在建构新闻事实的时候,往往通过选择不同的词语和句式,或明或暗地显示出自己的立场。事实上,“叙事不仅仅是故事,而且也是行动,某人在某个场合出于某种目的对某人讲一个故事。”③
新闻叙事学中的“叙述”
新闻叙事学中的“叙述”,是指产生话语的行为或者过程,是隐藏在叙述话语中的独特的叙述者、叙事角度等创造性动作。 1、叙述者:谁在叙事? 新闻是一种“叙事”,即向受众介绍新近发生的事实。那么,是谁在叙事呢?显然,新闻叙事学中存在一个“叙述主体”的问题。 众所周知,记者与新闻事实经常处于“异时异地”状态,对新闻事实的采访大多为“事后采访”,需要借助与新闻事实相关的人完成叙事。另外,我们最终看到的新闻文本是编辑对记者采写的新闻或多或少改动的结果。因此,新闻的叙述者应包含记者、采访对象和编辑。 根据记者在新闻文本中的介入程度,记者是叙述者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缺席叙述者,指记者像摄像机一样客观记录“观察”到的一切,语言色彩呈中性,让受众意识不到叙述者发出的声音。一种是隐蔽叙述者,即新闻事实完全由记者来讲述,但记者并不出现在新闻中,而是隐于“幕后”,用公式表达则是:叙述者=记者(“幕后”)。这是新闻报道中最基本、最常用的叙述方式,大量的消息类新闻报道多属于此。另一种是公开叙述者,它又可以分为旁观的叙述者和参与的叙述者。旁观的叙述者指新闻事实完全由记者来讲述,但不是事件的参与者,即记者常常以第一人称“我”、“记者”等来叙述眼前发生的一切,以“旁观者”的身份讲述他人、他物的故事,用公式表示就是:叙述者=记者(“台前”);参与的叙述者则是记者成为新闻事件中的人物,用公式表示就是“叙述者=人物/记者”,这在“个人亲历性报道”中十分常见。从受众的角度来说,记者是缺席叙述者或隐蔽叙述者,新闻文本显得冷静客观;而记者是公开叙述者,则具有交流性、亲近感,其感染力也较强。 “采访对象”是新闻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置疑的是,新闻文本中的采访对象承担了部分甚至是完全的叙述人角色,这在专访等新闻类型中尤为明显。 编辑是否担当叙述者角色,需要根据其修改新闻的程度而定,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事实上,记者、采访对象、编辑这三类叙述者或独立或组合,实现着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 2、叙事角度。 新闻叙述角度旨在创造新闻报道的“文本价值”,使叙述自身更加完美和艺术,从而使新闻文本更具有可读性、吸引力或感染力。 关于叙事角度的分类,西方叙事理论界曾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我们沿用其中最为著名的法国结构主义批评家热奈特的三分法:零度焦点叙事、内焦点叙事和外焦点叙事,来进行新闻叙事角度的研究。 零度焦点叙事。又称全知视角叙事,这种叙事角度的叙述者无固定视角,不受视域限制,如同一个全知全能、无处不在的上帝一样洞察世间一切。这种视角的好处是灵活自由,可以对报道的事件作全方位、全景式的叙述,具有广度和深度,给人以权威感。另外,全知视角还可以方便叙述者的叙事。叙述者可以打乱客观事实的时空顺序,根据自己的意图重新排列组合,从而更有效地传递客观事实的信息以及记者隐藏在事实之后的意见。美国《时代》杂志的创始人亨利·卢斯就非常提倡这种叙事视角。零度焦点叙事的缺陷在于比较强的虚拟感和主观性,容易产生“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的感觉。 内焦点叙事。又称限制视角,它是以作品当中的人物作为叙述者的一种叙事角度。叙述者或者是事件的主导参与者,或者是事件的旁观者和目击者。因此,叙述者只限于叙述他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想,但不能叙述别人看到或听到的而他自己没有看到或听到的事情,更不能像零度焦点叙事那样介入他人内心世界。应该说,内焦点叙事能给人身临其境的感觉,如我们在报纸上经常能看到记者暗访揭露黑幕的报道等,容易引发读者的兴趣,并往往能够将新闻事实的信息与记者的意见隐蔽地结合起来,较好地表现叙述者的主观意图。 外焦点叙事。又称纯客观视角或观察视角,是指叙述者像一台摄像机那样客观记录事情的表象,不追溯事情的历史背景,不涉及人物的心理活动,叙述者也不抛头露面,评头品足,抒发胸臆。外焦点叙事的特点是叙述者所知要小于新闻人物所知,在语言上,外焦点叙事大都选择无明显情感色彩的中性语言。外焦点叙事被认为是比较客观的叙事视角,它适合记者写出有现场感的“视觉新闻”。采用这种视角传递的新闻信息是比较可信的,同时由于写作注意细节,有现场感,因而具有可读性。但运用这种视角时,记者的眼睛就好比是摄像头,受众看到的事物完全靠记者视域的制约,因而这种所谓的“客观”实际上也是被记者涵化了的,只不过叙述者的主观态度和意见更为隐蔽而已。 新闻叙事角度决定了什么被看,也决定了什么不被看。所以,法国叙述学家托多洛夫认为“视角具有第一位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视角的不同是新闻文本最大的不同。叙事视角给读者提供了一个有意义、有倾向的文本世界,并以此来理解现实世界,进而实现新闻的“文本价值”。
注释:
①《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M],米克·巴尔著,谭君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P54
②Fowler, Roger(ed.), A Dictionary of Modern Critical Terms.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7,p10
③《作为修辞的叙事——技巧、读者、伦理、意识形态》[M],詹姆斯·费伦著,陈永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P14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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