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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伴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互联网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与日俱增,其中,网络言论的作用又是不可低估的。其最大意义在于形成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在网络传播中,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促进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的机会。在促进言论开放的同时,网络言论的自由化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本文拟对开放环境下网络言论的导向、规范和监督管理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网络言论、互动式、舆论导向、舆论监督
在传统的大众传播条件下,媒介承担着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角色,有限的少数人决定了无限的多数人应该接受什么,不应该接受什么。作为一种以电讯网络递送内容的单向式媒体,“电视广播有一个典型的特点:所有的智慧都集中在信息传输的起始点。”1广播和电视通过节目时间表设置大众讨论的议程(agenda-setting)或者是依据预估的收视率来排定节目时间表,其本质及使用方式使得人们无法掌握节目及内容的选择权。它们代表了一种类型的媒介:信息传播者决定一切,接受者只能接到什么算什么。同样,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在谈及报纸的时候说:“就报纸而言,传输者也同样掌握了所有的智慧。”2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受众的信息选择权极其有限。他们因为无法获取更多的信息而不能对事件做出自己的准确判断,多数时候只能受到传媒左右,而互动式交流更难以实现。
一、网络言论的开放性与自由性
“数字经济之父”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在《数字化成长》一书中阐述了他对于传统媒体言论的看法:“在过去资讯垄断的权威时代里,人们无法找到真相,而掌握及控制资讯这就可轻易欺骗他们。”他同时也指出:“但在网络的世界里,一切都会透明化,极权和欺骗将不容易存在。”3
我们暂且不去评判泰氏是否过分乐观于“信息乌托邦”的设想,但是网络言论最大的意义就是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
以2003年为例,网络言论涉及了包括为农民工“讨工钱”、“三农”问题、建言建策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批评教育乱收费、学术腐败、文艺界之怪现状等十大方面,几乎包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言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和切身利益,特别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注,如孙志刚事件的评论,甚至直接催生了一项民政制度的出台。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对上述诸多事件关注中,网络言论除开支持政府观点,还表现了其丰富多彩的一面。它一方面将受众暴露在更加广大及更多样化的想法、见解及争辩当中;另一方面网络互动式的环境也可强化每个群体的语言及表达想法的能力,它给每个人提供了更开放的表达的空间。
再则,网络具有“权力”下放的特征。因为信息渠道多,流通快,法国后现代主义大师傅柯(Michel Foucault)提出了“权力网络”(Web of Power)。他相信,凡是大家积极表达的想法或是讨论的特定主题,都会增加大家对该主题的认识。4 更重要的是,网络言论的互动式教育并非是层级式的,每个人都是文化的制作者和参加者。网络的实现了建立传播沟通的桥梁,“回馈”不断在使用者之间循环进行。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对 “刘涌案件”的 “破天荒”三审,正是承载了来自网络言论及其带来的社会舆论的强烈的质疑。根据新浪网的调查显示,超过88%的网民认为“刘涌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判为死缓的改判”不公正,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些来自网络言论的声音最终将这个沈阳黑帮头目送上断头台,在信息公开化和尊重民意的今天,体现了社会的民主和法律的公正。
二、信息反馈的即时性
传统大众传媒单向传播的特点,使得反馈机制迟缓,普通受众即使想向公众表达见解也往往难以实现。然而,在网络的中,特别是针对网络言论而言,“即时”(real-time)的反馈机制改变了一般概念下的反馈模式。“即时”用来描述“电脑系统有输入到输出间的资讯的即时动作。”5 当其在网络言论上被实现时,一方面代表你所输入的反馈信息,将在点击“确认”(或“发布”等)的按钮后,第一时间被发布在互联网上;另一方面则涵盖了当系统采用即时运作,且资讯的移动以电波进行时,势必加快信息反馈的新陈代谢——浏览器的“刷新”按钮能够快捷便利地让你获悉别人的意见或评论。2004年2月5日,千龙新闻网记者浦红果采写的针对网络言论的《美日高薪雇用“网特”占领BBS专事反华调查》发表后,截至3月15日晚,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该页面新闻浏览率达到了75,400多人次。而回复信息达到了200多条(回复页面25页,平均每页面按照10条回复计算)。6
三、网络言论的匿名性、自我发展与社会规范化的实现
如果说言论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使普通人能够通过网络有机会发表意见,那么网络的匿名性则使他们敢于把这些意见充分发表出来。网络的匿名性使人获得一种安全感,从而进一步鼓励了公众在网上发言。现实生活中一些沉默、内向的人在网上讨论却积极、热烈,这一事实也说明,网络言论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满足了人们表达意见的欲望。在匿名性提供了自由抒发观点的可能性的同时,由此带来的观点流通的交互性实现了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
社会学家米德(G·H·Mead)认为:“自我”(the self),乃是一个混合体,其中结合了我与他们看待我这个人的方式。当人们开始理解他们怎么看待自己,并了解到他人对自己所采取的行动的意义时,就会开始发展自我。“人们不可避免地要寻找一个听众,必须向某人倾诉他自己的想法。”7 然而,在现实中这个正发生复杂而高速变化的社会里,我们不仅必须应付加快了的生活节奏,还迫使我们去应付与个人过去的经验日益不适应的生活环境。
社会心理学家研究表明:公众及时有效的意见宣泄,有利于社会情绪保持理性水平,以维持社会力量的平衡和稳定。网络论坛的部分言论、意见集中反映了百姓切身利益受损后的不满心理或对某一社会问题的观点,为他们提供一个适当的释放空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疏导安抚的减压作用。
在这样的情况下,互联网所特有的淡化距离因素和缩短时空差距功能,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际沟通的日益减少,同时又给了我们寻求认同或者减少分歧的机会。这虽然与互联网这一媒介本身的互动本质有着密切关系,但网络言论显然是作为其能够实现的操作平台。网络的匿名性和技术的便捷性使得理论上你可以“畅所欲言”。而“地球村”的互联网又保证了总会有人在“倾听”你的各种言论。更有甚者,当你此刻发布出你的想法,也许下一时刻它就会与你自己的思维产生交锋。网络则提供了这样一个言论的缓冲区域:你可以在不断遇到障碍,不断试探,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使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化,心理调整的过程,也是行为调整的过程,最终促进社会规范化的实现。
互联网络无国界。蓬勃发展的网络言论,使得传统媒介不再是信息的“垄断者”,普通受众获取信息的渠道空前扩大,更重要的是,网络使普通人获得了发表并且广泛传播言论的途径。通过电子邮件,论坛(或者讨论组、公告牌),个人网页等形式,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信息充斥于网络中,使人们的视野空前扩大,网络言论也由“信息共享”为特征开始转为追求“思想共享”。
四、促进网络言论开放的同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在促进言论开放的同时,网络言论的自由化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多媒体信息通信将从文字系统逐步转向屏幕系统,进一步国际化、社会化、家庭化和个人化,将更快地推动无国界、无政府、无领导的网络公民的形成,一些重要的国家主权很容易在网络公民中被消解掉。同时,由于网络传播的自由性、交互性、开放性使得以往在传统媒体上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和言论自由得到空前的展现,任何人进入网络就可以无所不言,形成言论的“自由市场”。比如随意发表不负责的言论,网络色情问题、谣言煽动,妖言惑众并有被敌对势力利用的危险、谩骂与攻击、泄露国家机密、隐私披露、国外文化入侵等问题相继出现。网上言论的分散性和多元性导致不受任何政治、意识形态的审查。
有些学者认为网络言论恰恰就是提供了观点自由展现同时也让它自然淘汰的实践平台,因而主张国家和政府不需要对网络言论实施太大程度上的管辖。这种“让市场决定一切”或者“真理终将显现”的观点反映出对“社会达尔文主义”(即亦社会进化论)的崇高信念。然而这种从经济观点出发,把经济成长是竞争市场的必要条件推而广之的意识形态,将导致根本没有所谓的公众利益可言,也就是说政府应该退出社会政策的范畴,对弱势的个体或团体置之不理,只要担任个人权利的护卫者即可。其正是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强大的国家自认为有义务将弱者据为己有的霸权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互联网络的普及,使得如何在保护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对网络言论进行必要的监督、引导和控制再次被提到了我们国家和人民的议程上。
网络言论的监督、导向和规范化管理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信息收集、反馈、处理系统,保证信息渠道的通畅、灵敏和信息处理的及时、准确,这已经成为新形势下调查研究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方式,也是宣传思想战线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1、法制和规范化管理
从1994年2月18日的第一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到2003年11月22日《信息产业部关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经营者应具备条件法律适用解释的通告》,共有37部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政策、条例、规定等等设立并付诸实施。而我国于1997年5月2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扶植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2000年10月8日,我国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中最核心的一项措施就是对从事电子公告服务者加强管理:开展电子公告服务要向电信管理部门提出专门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并对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规定还从九个方面明确了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应该说,这是国内第一则明确针对网络言论管理的政府性规定。
但是,也不能不看到,这些规定或者范围太窄,或者过于笼统。由于只是一个部门性的规定,而且信息产业部也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管理部门,所以对于网络言论内容的认定、对于违规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的处罚,单靠这样一项行政性的规定、这样一个部门,仍然显得过于单薄。网络言论的管理涉及技术的、内容的多方面问题,需要一个权威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一个更加系统的规范,并最终形成相关立法。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信息收集、反馈、处理系统,保证信息渠道的通畅、灵敏和信息处理的及时、准确,这已经成为新形势下调查研究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方式,也是宣传思想战线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
在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同时,网络经营者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行业规范。目前一些网络经营者已经意识到:要使这项事业真正发展,就必须进行行业自律。因此,他们自觉地对用户做出了必要的规范,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人员(“版主”)。比如,有的网站要求前来访问的用户不得发表反动、恐怖、黄色、人身攻击等“有害”言论,否则将删除这些言论,严重的取消访问资格。但是,这种规范目前尚属于少数网络经营者的自发行为,还有待于在全行业做出统一的约束。特别是对于执行规定的“版主”,如何提高其素质,规范其从业资格,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引导
针对传播途径多样化导致网上言论分散,简单的“堵”是不现实的,除了制定法律和规范管理,重点在于引导。具体来说,可以在分散无序的网络言论环境中建立若干具有某种权威和信誉的言论中心,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社会的主流意见,能够将围绕某一问题的讨论吸引到自己周围,从而对这些言论加以引导。因为网络使社会言论趋于分散,这对受众来说也未必是最佳选择。“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类天生害怕孤独。在享受了充分发表自我见解的自由后,人们可能反过来要寻求社会主流的声音,求得与社会主体的认同,从而产生一种心理安全感。”8
① 政府态度
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政府的态度在人们心目中有着不可替代的权威作用,这是网络言论控制的一大力量。政府可以利用自己的网页,及时在网上发布本机构的权威信息,接受民众咨询,并征集民众意见。如2004年北京市政府网站(http://beijing.gov.cn/)向公众征集北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56件重要实事;新华网推出的“两会你最关注的热点问题”网上调查,人民网则通过“人民调查”和“人民网上看民意” 9, 将热点新闻网友留言选登出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更是通过网络调查,迅速地将公众对2005年的展望于今年“两会”期间呈现出来10,这些都积极推动和实践了“政府上网”工程。有关部门不仅仅要努力建设自己的网站,同时还必须及时更新维护管理。
② 媒体意见
尽管在网络传播中,媒体对言论的控制有所弱化,但是媒体仍然可以发挥引导舆论的作用。除开利用自己搜集和处理信息的专业能力为公众提供权威的信息服务,媒体要通过自身网站建设,特别是网站言论的建设,树立网上言论中心的地位。媒体不仅要加强言论,尤其是当出现突发事件,一般人还处于迷茫状态时,来自专业媒体的意见尤其能打动人。而通过网络传播又比传统大众传播的方式迅速得多。一旦树立起了网络上言论权威,就能使人们形成习惯,遇事先来看看这家媒体的意见。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熊澄宇指出:“现在国外的政要想了解中国的情况,一定要看看人民网上的‘强国论坛’,他们认为,从这里能够最直接地了解到普通中国人在关心什么。”11
③ 专家和专门组织的意见
和政府一样,专家和专业组织在本领域内的权威性也使其发表的见解具有某种指导性,努力促使这些专家和机构上网并将他们有效地组织起来,是实施网络言论秩序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如在“非典”期间,组织起传染病等医学界专家指导民众抗击“非典”;孙志刚事件中邀请法律专家座谈收容法等等。如果能将专家和专业机构引入其中,无疑能产生有效的引导作用。
3、民众
网络论坛是一个开放的言论环境,是各种意识形态“争霸”的场所,各种力量在此共存或发生碰撞是不可避免的。那么,面对各种难辨真假的所谓消息、资料和各种见仁见智的观点,作为网络时代的普遍民众,唯有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修养和独立思考,鉴别能力。把判断功能委托给他人包括媒体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北京大学的焦国标教授表示:“信息的兼收并蓄会使网民更成熟,更能经得起风浪。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现在的信息肯定要比20年前更多元,我敢说现在民众精神的稳定性肯定要比过去强得多。过去一件事情一篇文章就可以让整个国家不得安宁,现在肯定做不到,所以说现在的信息环境更安全了。”12因此,对于网络普通民众来说,应该首先对信息的真假及目的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不要盲目轻信;其次就是尽可能地不做二次传播。
中国互联网中心2005年1月公布的调查数据表明,中国的网民总数已达到9400万,仅次于美国而居世界的第二位。自1995年5月中国开放互联网接入,10年以来,伴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互联网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与日俱增,一个逐渐强大的网络市民社会正在全球的中文网站上生根。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肩负的社会责任,以及互联网肩负的提高全民族精神文明、文化素质的神圣使命,提高、加强互联网作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阵地、对外宣传新通道的认识,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积极开展网络文明建设和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净化网络环境,推进我国互联网的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 考 文 献
1、2、尼葛洛庞帝/著 胡泳 范海燕/译,《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P30;
3、4、5、(美)唐?泰普斯科特 著 陈晓开 袁世佩 著 王士明 校,《数字化成长 网络时代的崛起》,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McCraw-Hill出版公司 合作出版,1999年3月第1版,P3-4,P112,P104;
6、《美日高薪雇用“网特”占领BBS专事反华调查》,http://www.qianlong.com/3317/2004/02/05/225@1862792.htm;
7、(美)乔治?H?米德 著 赵月瑟 译,《心灵、自我与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P125;
8、胡文龙主编,《中国新闻评论发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P411;⑿、《中国“网络特务”真相》,《青年参考》,2004年2月18日,A15;
9、“人民网上看民意 热点新闻网友留言选登”,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8198/35337/index.html);
10、参见《2005年十大关键词预测》,《中国青年报》第11566期,2005年3月8日,A3;
11、12、《中国“网络特务”真相》,《青年参考》,2004年2月18日,总第1013期,A15。
作者简介
刘 君,厦门大学新闻传播系2003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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