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传媒>>传媒专题>>域名>>域名abc

域名争议将有新规:租售目的注册非恶意抢注
  2006年02月05日09:0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据新华日报报道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对现行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修订,新的域名争议裁决新规将于近日出台。

  据了解,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新规有三个重大变化。一是首次明确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若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权利的稳定性;二是对“恶意”注册的概念进行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三是明确了域名持有人权益,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于域名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投资风险明显得到了降低。但对于部分网络资产保护意识薄弱的企业来说,意味着更需要加强自我保护。

 

来源:《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齐爽)


相关专题
· 域名

打印文本   我要纠错  查看留言   强国社区   给编辑写信    E-mail推荐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新闻排行榜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