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网上传播“艳照门”图片涉嫌违法
| 宗边诗 |
2008年02月21日08:11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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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拷问社会道德
●受传媒影响 港四成中小学生接触艺人艳照
●北京网评会通报艳照门事件 责成百度公开道歉
●港星阿娇代言惨遭观众抵制 电视广告片被撤
●港影视处接202宗淫照投诉 两份杂志被送检
●抵制“艳照门”传播是网络媒体的社会职责
●“艳照门”事件:法律不及 道德应及时跟进
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传播这些图片,百度日前被点名批评。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该民警告诉记者,所谓淫秽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表示,如果网友在网上发现“艳照”,可点击各网站上的“网络警察”图标,向警方提供网址。
●受传媒影响 港四成中小学生接触艺人艳照
●北京网评会通报艳照门事件 责成百度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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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艳照门”传播是网络媒体的社会职责
●“艳照门”事件:法律不及 道德应及时跟进
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传播这些图片,百度日前被点名批评。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该民警告诉记者,所谓淫秽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表示,如果网友在网上发现“艳照”,可点击各网站上的“网络警察”图标,向警方提供网址。
(责任编辑:朱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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