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谁与明星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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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6日11:25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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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演员侯耀华这几天成为了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原因是中国广告协会11月1日发出通报,称侯耀华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产品的虚假广告。一时间,关于侯耀华的批评之声也是铺天盖地。那么众目睽睽之下,为虚假广告代言的明星为何会前仆后继、屡禁不止呢?虚假广告危害公众,除了为之代言的明星,该挨板子的还有谁呢?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王小丫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霍德明、张鸿共同评论。
侯耀华十则广告被指违法,点名曝光成反面典型,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又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虚假广告:谁与明星同罪?
邱宝昌:侯耀华对于其代言产品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作为一个广告代言人,把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的食品,去宣传它有预防和治疗的功能,明显的与我们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霍德明:代言不是演戏 侯耀华深陷“广告门”
(《今日观察》评论员)
侯耀华的反应我用“三不”来形容。第一个是不记得,他对于公布出来违规的这十个广告,直接的反应就是自己真的不太清楚是否真的拍过这些广告;第二个是不排除,不排除有些人用他的视频或者照片放在黑芝麻的小广告上,这就奇怪了,他记得他在路边看到黑芝麻的小广告,用了他的照片,可是他不记得拍过这个广告片;第三个是不负责,这些广告片里有一个药品广告是有关于治疗心脏病高血压的药品,侯先生的反应就是,我身体很好啊!言下之意就是我做的是药品的代言,为什么一定要吃过这个药呢?我不负责药效的。另外,今天《今日观察》栏目的同事曾经给侯耀华先生打过电话,侯先生说他正在吃药。所以对于现在的情况他是不可说,对于所有的一切媒体,大概都会用他的律师来回话了。
张鸿:法律条文依据清晰 侯耀华喊冤无从说起
(《今日观察》 评论员)
我觉得侯耀华先生不冤,因为如果侯先生表示人家可能是用了他视频的剪辑了,但以我做了这么多年电视的经验,看了这些视频以后,觉得作假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如果有的话,侯耀华没有起诉那些造假侵害他权益的人或者机构,那么我们只能认为,这就是你侯耀华做的广告。还有一个不冤是什么呢?就是他做的这十个广告,全都是违法的,这有《广告法》的法律条文依据。比如说这些广告片里有专家、患者以这样的名义做形象的证明,有的时候他是主持人,然后找几个专家,有的时候他自己就是嘉宾,他来现身说法。关于采访,侯耀华不愿意接受采访,他说自己正在家吃药,在气头上呢。那么,我也劝侯先生,你在家吃药没有用,你即使吃了药,即使证明这个药对你有效,你也不能在电视上为他做广告,说它有效。为什么呢?因为《广告法》的第14条明令(文)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还有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这10个广告全都没有广告内容的审批,侯耀华做代言广告的时候,怎么也应该看看这些审批的文件吧,如果审批文件他都没有看的话,那这实在是太不冤了。
张鸿:没有前车之鉴 法律纵容了明星代言现象
(《今日观察》评论员)
关于明星代言广告,虽然有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媒体的曝光以及公众的口诛笔伐,但是这种现象为什么依然存在?这是因为明星没有前车之鉴,所以他们铤而走的不是险。在这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件里,我们没看到哪个明星被惩罚了。不光是明星,就是做广告的这些广告主,也没被惩罚,至少我们看不到。今年9月份,中国广告协会公布了17个典型的违法广告,用的是公开谴责,就是道义上的惩罚。等于就是说如果你做了这个事情以后,可能一段时间要遭受一些道义上谴责,或者有一个低潮期,大家对你的评价比较低,但是对于这些明星来说,钱拿到手了,他就不管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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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评论员)
侯耀华的反应我用“三不”来形容。第一个是不记得,他对于公布出来违规的这十个广告,直接的反应就是自己真的不太清楚是否真的拍过这些广告;第二个是不排除,不排除有些人用他的视频或者照片放在黑芝麻的小广告上,这就奇怪了,他记得他在路边看到黑芝麻的小广告,用了他的照片,可是他不记得拍过这个广告片;第三个是不负责,这些广告片里有一个药品广告是有关于治疗心脏病高血压的药品,侯先生的反应就是,我身体很好啊!言下之意就是我做的是药品的代言,为什么一定要吃过这个药呢?我不负责药效的。另外,今天《今日观察》栏目的同事曾经给侯耀华先生打过电话,侯先生说他正在吃药。所以对于现在的情况他是不可说,对于所有的一切媒体,大概都会用他的律师来回话了。
张鸿:法律条文依据清晰 侯耀华喊冤无从说起
(《今日观察》 评论员)
我觉得侯耀华先生不冤,因为如果侯先生表示人家可能是用了他视频的剪辑了,但以我做了这么多年电视的经验,看了这些视频以后,觉得作假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如果有的话,侯耀华没有起诉那些造假侵害他权益的人或者机构,那么我们只能认为,这就是你侯耀华做的广告。还有一个不冤是什么呢?就是他做的这十个广告,全都是违法的,这有《广告法》的法律条文依据。比如说这些广告片里有专家、患者以这样的名义做形象的证明,有的时候他是主持人,然后找几个专家,有的时候他自己就是嘉宾,他来现身说法。关于采访,侯耀华不愿意接受采访,他说自己正在家吃药,在气头上呢。那么,我也劝侯先生,你在家吃药没有用,你即使吃了药,即使证明这个药对你有效,你也不能在电视上为他做广告,说它有效。为什么呢?因为《广告法》的第14条明令(文)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还有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这10个广告全都没有广告内容的审批,侯耀华做代言广告的时候,怎么也应该看看这些审批的文件吧,如果审批文件他都没有看的话,那这实在是太不冤了。
张鸿:没有前车之鉴 法律纵容了明星代言现象
(《今日观察》评论员)
关于明星代言广告,虽然有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媒体的曝光以及公众的口诛笔伐,但是这种现象为什么依然存在?这是因为明星没有前车之鉴,所以他们铤而走的不是险。在这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件里,我们没看到哪个明星被惩罚了。不光是明星,就是做广告的这些广告主,也没被惩罚,至少我们看不到。今年9月份,中国广告协会公布了17个典型的违法广告,用的是公开谴责,就是道义上的惩罚。等于就是说如果你做了这个事情以后,可能一段时间要遭受一些道义上谴责,或者有一个低潮期,大家对你的评价比较低,但是对于这些明星来说,钱拿到手了,他就不管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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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慧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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