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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与企业签署合同的频道 过渡期限最迟不得超过12月31日
业内已经流传一个月的说法终于得到了证实。国家广电总局8月29日就电视广告问题再次下发通知,其中首次明确规定,所有上星频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播所有“挂角广告”。一家电视台广告部的人士告诉记者,估计这项措施能让全国电视台少收8亿到10亿元的广告收入。
广电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其他已经与企业签署挂角广告合同且合同期即将结束的频道,应将相关合同、发布形式、发布期限等情况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期满立即按本通知执行,此过渡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12月31日。
在通知中,广电总局还严禁播放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社会公众人物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也就是严禁电视台播放名人做代言的上述四类产品的广告。此外,还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播放宣传治疗作用、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严禁播放宣传保证治愈的医疗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的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
通知甚至规定了购物频道的时长,除专业购物频道外,其他频道每小时此类节目的总长度不得超过15分钟。(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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