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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网民,是选择对所看的网络信息理智地表达自己的愤怒与喜悦、赞成与反对,还是不设尺度、不加限制地想说就说,甚至利用别人的隐私进行攻击与骚扰?
绝对的言论自由与真正的言论自由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我国网民已达到1.23亿人,当网络“通缉”成为吸引眼球的“网民活动”时,如何规范网络言行再次进入我们的视野。
我们期待秩序之下的网络言论表达,我们更期待有情怀、有责任、有理性的网民参与。
――主持人
·事件跟踪:为何“通缉”我? 7月17日,广西某学院大二学生陈诗甜(化名)来到南宁市时空网,要求该网站提供相关原始材料,欲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
原来,6月30日下午,一位网名叫“卡巴斯基”的网民在时空网上发出了一则题为“全南宁市通缉此人!”的帖子。帖子称陈诗甜因赌球欠他25900元,已写下借条,因躲债不知下落。有知情者速与他联系,有重酬。帖子公布了陈诗甜的照片、就读院系、曾住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QQ等详细联系方式。
·法律评说:虚拟言行有尺度
在法律上界定“网络通缉令”行为的性质,并不是从其名称上观察,而是从行为上判断:如果“网络通缉令”中没有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而仅仅是包含某种谴责和批评,即使措辞严厉,也不会因标有“网络通缉令”这样的名称而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网络通缉令”中含有侮辱、诽谤的内容,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害,则发布者即使出发点是善意的,也构成侵权。
·专家支招:远离“通缉令”之害
作为网络安全方面的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杜彦辉副教授认为,网民若要远离“网络通缉令”,避免私人信息被发布,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据他所知,现在很多在“网络通缉令”上发布的个人信息,都是网民用搜索引擎找到的,而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黑客技术。所以,网民在上网时,遇到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情况(如申请邮箱等)一定要小心谨慎,特别是不要在陌生的网站和陌生的邮件中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
·观点碰撞
网友孤独的山:网络是提供交流的平台,不是麻木的场所,网民自己用“网络通缉令”追查不道德的事件,找出当事人,对其行为进行谴责的做法值得鼓励,关键是把握好分寸,不能什么事都发通缉。
网络专家老李:虽然道德的谴责本是私人救济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不应随意破坏法律的基本秩序。由于没有经过司法机关的认定,“通缉令”帖子所描述事实真伪很难确证。言辞激烈的声讨追查很容易煽动网友情绪,增加行为的盲目性,使本应很好发挥作用的网络舆论监督变成乱起哄甚至狭隘地追查个人隐私。
·网事回放:“网络通缉令”被判名誉侵权第一案
北京某教育中心因与员工高某发生劳动报酬争议,遂在网站上发布了“网络通缉令”,“通缉”帖子称高某:“最近经常有一名IP地址为××的网络歹徒到网上恶意留言,网络公安局已经展开调查,警方怀疑是138××××机主所为。……警方从即日起协同有关部门准备抓捕。望社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将该歹徒缉拿归案!”并发布了高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其手机号码、电子信箱和在湖北老家期间使用的联系方式。
高某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中心告到法院。2005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中心构成对高某名誉权的侵犯,判令其赔偿高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和公证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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