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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博客?
殷洁
  2006年09月15日10:21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9月11日,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等到了官方裁决。认为署名秦尘、大学刚毕业的小博客“写博”侮辱了自己,40多岁的资深老博客沈阳将他和博客网管理者北京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海淀法院判被告连续30天以“秦尘”的署名在博客网上刊登致歉声明,但不支持沈阳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由于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博客网不承担责任。

  或许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结局。“我感到很大的压力”,秦尘说他甚至没有路费来北京参加3月份的那次庭审。尽管秦尘认为“他的侮辱性言语是被迫自卫还击,还将向扬州当地法院提出起诉”,但这已是后话。

  15个月前,秦尘在他的博客里与沈阳展开PK时,或许并没有想到“口舌之争”会给他现在的生活带来多大影响。而在沈阳看来,尽管对方道歉了,但所受到的侵害恐难以抹平。“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做什么”———喜欢看电视剧的小女生们或许还记得那句经典台词。无论互诉案会以何种形式结束,长达15个月的漫长纠缠肯定不令人舒心。

  博客是什么?其中一种释义是“博客是一种简单易用的个人信息发布方式,即个人媒体,充分发挥个人无限的表达能力。”博客被认为是草根阶层的意见表达平台,不过这个优势同样也成了不少人被伤害的利器。轰动一时的“讨债博客”———当博客变成“大字报”,当语言暴力的危害甚至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草根们的权利就不再是权利。

  之前南京大学教授陈堂发现自己在别人私人博客上被指明道姓地辱骂,但博客提供商博客网告知陈堂漫骂文章不能删除,于是陈堂决定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曾引发了博客状告博客提供商的第一案。“当局者迷”,而包括门户网在内的博客提供商到底承担了何种角色?

  当然,一切并没有那么严重。博客改变了网民们的生活,也改变了博客提供商的地位。从依靠传统媒体的内容,到可以借助博客拥有原创资源,门户们推广博客也是“不遗余力”。比如,在富士康状告媒体案中,门户通过博客完成了对新闻事实的点评。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当博客越来越多介入至公共新闻范围内,个人无限的表达能力是否代表某种程度的权威?这似乎是个悖论。

  博客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还是博客提供商需要负监管的义务?一切尚都无解。今后面对网络、博客,我们该如何表达,如何面对非议?当初“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的时代早已是“明日黄花”,法律的约束力如何避免现实伤害的发生?也许本次案件的审理会给未来博客方向一些启示。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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