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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虚拟“用户体验”等于代言虚假广告

2017年09月12日08:26 |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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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虚拟“用户体验”等于代言虚假广告

  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虚拟“用户体验”已经形成了一种地下产业,最终被蒙蔽的还是消费者。这次媒体揭秘网购“用户体验”写手利益链,表明网购“用户体验”,已经沦为另一种虚假广告“代言”。

  从表面上看,网购“用户体验”,造就了成千上万个收入可观的职业“写手”,也为大学生就业创造了更多机会。殊不知,职业写手却“写”出了虚假的网红商品,也“写”出了有关部门对电商经营的监管漏洞。可见,虚拟“用户体验”对于电商来说,是一种虚假的宣传手段;对于“写手”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则是一种恶意的欺骗。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

  商雇人写“用户体验”,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再者,“用户体验”已成为一种地下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采取欺骗手段促销,属于不正当竞争,损害一些正规电商利益,扰乱网购市场秩序。

  可见,对于网购“用户体验”乱象,监管部门不能放任不管。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用户体验”情况,及时介入。比如,对于虚假“用户体验”,首先对涉事网店的网页进行“屏蔽”,对虚拟出来的“好评”进行“清空”。特别是,对于违规发布“用户体验”的电商,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屡教不改者,轻则实施经济重罚,重则责令其退出网购市场。此外,对于网购“用户体验”的职业“写手”,一旦发现其存在虚假广告“代言”,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汪昌莲(湖北职员)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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